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与提高素质措施
2009-08-13黄新玲
黄新玲
[摘要]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能否把第一道防线筑牢。本文分析了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并提出了提高队伍素质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调解队伍;现状;素质;提高措施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能否把第一道防线筑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间纠纷从数量、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远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
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年过花甲的老党员、老干部承担。在城区,调解组织的成员多数是上了年纪的娘子军。还有一些厂企的调解工作是由残疾职工担当的。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如诸城市城乡共有调解人员3149人,而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状况较差的有946人,占总数的30%。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大,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政绩平平;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民调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诸城市基层调委会主任兼任两个职务以上的有2614人,占总数的83%,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从诸城市的情况看,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由于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调解工作往往很难奏效。
四是文化素质不适应。许多调解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社会知识面窄,只会调解简单纠纷,遇到复杂一点的纠纷就束手无策。诸城市调解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总数的15.6%,而文盲半文盲占21.8%。由于他们缺少文化,对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带来很大困难,平时在调解工作中不会宣传法律知识,不会制作调解文书,不会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记录归档,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措施和途径
一是选配好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结合整顿和调整基层调解组织,坚持高标准选配人民调解员。通过自我推荐、群众推举和公开考核等程序确定候选人,然后由群众大会投票选举人民调解员,确保将那些有文化、有知识、有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的中、青年人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
二是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司法所要坚持每月一次人民调解员例会制度,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形势,讲评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从而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他们以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以无私奉献的精神,任劳任怨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应每年利用三至五天时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可聘请律师、法官、合同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授课,认真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培训要力求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四是由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传、帮、带。司法助理员应经常深入基层,协助人民调解员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时,可先由调解人员提出调解意见,然后由司法助理员进行分析讲解,最后形成调解方案。这样既能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能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自学和实践锻炼。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的形成还要靠本人平时不断地积累和培养,因此,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加强自学,除了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外,还要学习了解与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各方面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要结合调解工作在实践中边干边学,掌握调解民间纠纷的程序、方法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等。为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人民调解员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激化的规律,积极探索当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注意总结不同类型纠纷的科学的调解方法,不断增强调解工作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