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的国民待遇归位
2009-08-11金观
党员文摘 2009年3期
金 观
成都市近日出台一项新政策,对在3个月内还没找到工作且家庭困难的成都户籍返乡农民工提供救助,他们将享受最长6个月的失业救助。尽管按照严格的条件,能够享受到这一失业救助的返乡农民工不会太多,但从该政策中,起码可以看到一种政策取向:不再把农民工当成农民看。
据报道,今年将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对此,有人认为,这些农民工反正在乡村还有承包地,他们丧失工作岗位,可以回家种地,起码有口饭吃。也因此,有的地方在统计失业数据的时候,根本不包括这部分就业者。
其实,农民之所以外出打工,多是因为乡村和农业领域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他们只能通过外出打工维持基本生活。无论是收入构成、生活方式还是精神追求,那些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对工薪收入的依赖,与城镇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多大区别。事实上,过去二十多年,农民的家庭收入,在外经商、打工的非农收入占很大部分。丧失了在城镇的工薪收入之后,他们几乎很难在乡村、在农业领域获得替代性收入,不少人将经历严重的贫困化过程。这种贫困化不仅体现在物质性收入的减少上,更体现在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与心理感受的强烈落差上。对于这一点,决策者需有充分重视。
成都市的做法是可取的。它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农民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单纯的农民,农民工也有失业这回事。完成这一意识上的转型,对于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对于中国社会的平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归根到底,农民就是居住于乡村的国民。政府在考虑具体政策的时候,应把农民当成与城市人口完全平等的国民来看待。如果一味按照农民的身份、职业制定政策,必然出现严重偏差。
(摘自2009年2月9日《新京报》原标题为《农民工领失业救助是国民待遇的归位》本刊有删节图: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