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文教学中的审美教育
2009-08-11姚素敏
姚素敏
摘要: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视野下,研究和实践语文教育教学的审美化,不仅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回归语文教学特点,走进课程改革,提高学科教学绩效的必由与首选之路。本文着力从提高教师的审美素质和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两大方面,论述了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才能实现审美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
关键词:审美教育;语文教学
美育的意义在于培养人、美化人。语文教材本身是一个美的世界,绝大多数作品无不与美有关,与人的美化有关,可以说,语文是人的精神家园,是人类审美的集中表现。这富有情感的学科是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今天,美育与语文有质的统一性。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语文教学中的审美素质教育,通过各种审美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健全的审美心理结构。那么怎样才能使审美教育得以真正实现呢?
一、提高教师的审美素质
语文教学中的审美教育要求广大教师必须真正、牢固地树立起现代意识。教师若不能以现代审美意识引导学生“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也就不可能使学生在各自不同的审美感觉中完成自己的审美选择,使文学欣赏真正变成陶冶心灵、提高审美情趣的高级艺术享受。因此,不管是从语文教学本身,还是从时代的需要来看,新的人才观念都对语文教师提出了重新学习的要求。
1.奠定稳固的理论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者只有掌握美学的基本理论,才能使美育在坚实的基础上走向正常科学的轨道。然而许多教师对美的认识还是肤浅的,对美的理论的掌握还是不全面的,因而导致自身的审美素质与美育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教师必须加强美学方面的“充电”,自觉地精读一些美学经典,涉猎一些前沿的美育观念,掌握一些相关的美学理论。
2.培养高品味的审美修养
审美修养包括对美的感知能力、欣赏水准、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等方面。更重要的,还是内在美的心灵和符合美的规律的自觉律己行为。
教师的审美修养,应具有较高层次的艺术水准。大凡能有所成就者,都挚爱艺术,是艺术的“知音”。拥有高品味的审美修养,才能以自身的艺术修养去开发学生智慧的心灵。
二、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
当代青少年学生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炼,阅历浅、知识单一,对事物的鉴别能力比较差。他们既易受正确审美观念的影响,也易受错误审美观念的侵蚀,这势必影响到他们对美的准确理解。在教学中,教师有责任帮助他们清除不良的消极因素,树立健康、积极的审美观念,培养他们理解美、鉴赏美的能力。
1.设置情境
语文审美教育与情境和心境是分不开的。因此,要进行教学就必然要创设一定的审美情境,让受教育者置身于丰富多彩的审美情境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审美教育。
课堂上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也是审美主导者。教师要运用生动、亲切、得体的语言,妙趣横生的旁征博引,形象逼真的演示,来创造一种如见其人、如睹其物、如临其境的审美氛围,使学生(审美主体)处于情绪感染之中,使其在审美愉悦中得到陶冶,产生强烈的精神享受欲望。
2.以情动人,激发审美情感
审美教育是通过美的事物来调动人们的心理功能,激发人们的情感,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感受,在情感上得到共鸣,在性情上得到陶冶。这就是说,审美教育是以情感人、以情动人的。
文章不是无情物。刘勰说:“情者文之径。”所以,在进行审美教育时,要充分利用教材中流露的感情,想方设法拨动学生心灵的情弦。教师凭借语言的可感性激发学生的情感,用动情的语言传达动情的事物。如讲授范仲淹登上岳阳楼观赏洞庭湖景色的感受:“至若春和景明……其喜洋洋者矣。”(见《岳阳楼记》)让学生体会作者流露在字里行间的感情:洞庭湖的美丽风光,激发了作者的喜悦之情,使他“心旷神怡,宠辱偕忘”,悠扬自得,其乐无穷。这就是美的魅力,会使学生心有所感,情为所动,无强迫之感,从而主动接受,倾心赏美。
3.提高审美能力
要准确地理解美、鉴赏美,必须要有准确地把握美的性质的能力。由于美的性质是由美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所以,认识一个具体对象是美是丑,不仅要观察它的种种表象,更重要的是要剖析它的内在本质。在审美教育中,我们必须帮助学生练就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剖析美的本质属性,了解美的现象与美的本质的关系,从而获得对美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学生的审美能力是以其语文能力为基础的,要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就须帮助他们学习文化,增长知识,开发智力。学生的语文能力提高了,审美能力也会随之提高,审美能力的提高,又能促进智力的发展。要让学生领会、欣赏作品再现的生活美和作品本身的艺术美,需要依靠对字,词、句、篇和语法、修辞、逻辑等知识的运用和分析,以及有关知识的传授来实现。
综上所述,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只要教师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美学观为指导,在注重自身审美修养提高的同时,注重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审美习惯,语文教学的美育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学生的审美综合素质也一定会不断潜增暗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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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审美学.袁鼎生.广西师范大学,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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