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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行谈人性

2009-08-11

做人与处世 2009年8期
关键词:张中行性善道德哲学

白 露

立身,处世,治世,都不能,不同“人”打交道,因而讲治乱,明祸福,究穷达,都要先明白人是怎么回事。这在古代。就集中表现为人性善恶的争论。不同的学派,就其本质来说,也就是对于价值的看法,差别并不大,但是辨别的办法却千差万别。这差别,与怎样看待人性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举例说,相信性善就强调率性而行,相信性恶就要重教化以改变本然之性。性的本相究竟怎样呢?这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个头绪纷杂的问题。纷杂的征象之一是,人人都在闭门造车,甲说性善,乙说性恶,丙说性无善无恶,丁说性有善有恶,等等,都难于自圆其说。

人性善恶问题,两千多年来争论不休,结果还是不了了之,症结所在是文不对题。这一点,近代道德哲学已经分辨得很清楚:所谓善恶,谣价的对象是“行为”,不是“本性”,换句话说。只有意志支配的行为可以说是善或恶,本性,受之自然,不是意志所能支配,自然就无所谓善恶。

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其一。性的本身是什么,很难说,我们无妨,或者只能,从表现方面看,那是与生俱来的某些“能力”(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某些“趋向”(要怎样,不要怎样)。所谓与生俱来,就是存于意识之前,并且不因人的好恶而有所改变。譬如说,目能视,耳能听,生来如此,不能变为耳视目听;乐生恶死,生来如此,不能变为乐死恶生。与生俱来,受之自然。正如许多外物,大者如日月星辰。小者如尘埃芥子,我们不能说它是善还是恶。

其二,在道德哲学中,“善”的概念蕴涵“应”的概念,就是说。凡是善的都是应该做的。诚是善,是应该做的;诈是恶,是不应该做的。一切受之自然的事物,身外如日大月小,夏热冬寒,身内如二目一口,恶死乐生,我们不能说它应该如此还是不应该如此,也就不牵涉善恶的问题。

其三,“应”的概念又蕴涵“能”的概念,就是说,凡是应该做的都是能够做到的。还以诚诈为例,诚是应该做的,只要想做,也是能够做到的;诈是不应该做的,只要不想做,也是能够制止的。

其四,凡是善的都是应该做的。都是能够做到的,因而趋善避恶就成为道德的责任。如果把善的概念扩大到也适用于一些自然物,道德的责任问题就会难于处理。因为,很明显,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事物。善或恶,我们不必过问。因为它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趋善避恶,是人的责任,所以所谓善恶,只能适用于意志力所能及的行为。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性既然是与生俱来的某些“能力”和“趋向”,它就不能不与“行为”发生关系,因为它是行为的动力,流水之源。水到渠成,水流可以决定渠的情况,行为的动力自然也可以决定行为的情况。因此,性虽然没有善恶,我们也还可以考察,率性而行,其可能的结果是善还是恶,或者偏于善还是偏于恶。荀子在《礼论》篇里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苟子看到,欲望是人世间一个根本的力量。而且是顽固的力量。可是满足欲望的事物不是有求必应的,因而不免于争,就是说,率性而行,其结果是易于流为恶。这种看法,同近代西方的精神分析学派有相似之处,虽然未必尽是,律己论人,却是值得深思的。

(白露辑)

(张中行(1909-2006),河北番河人,国学大师,未名湖畔三雅士之一。涉猎广泛,著述甚丰,有《禅外说禅》、《负暄琐话》、《负暄续话》、《负瞳三话》、《说梦草》、《诗词读写丛话》等,被季羡林先生称为“高人、逸人、至人、超人”。)

编辑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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