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9-08-07顾明
顾 明
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相当完善。它对于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欧洲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从摇篮到坟墓
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先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这种制度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国家的社会稳定,而且为其高质量的劳动力再生产创造不条件,使欧洲企业在世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上一直占据优势地位。
当然,民族文化差异、漫长的历史以及现代化历程的不同,欧洲各国有不同的社会保障。英国、爱尔兰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强调个人责任,社会福利政策相对保守,被称为“盎格鲁一萨克逊”模式;芬兰、瑞典等奉行“社会保障全民所有”,国家慷慨提供福利,被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德国深受“历史学派”理论影响,重视国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习惯把道德伦理与社会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法令建立了国家干预较强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影响了法国、奥地利、荷兰和卢森堡等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等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分散、不甚健全,并且在保障水平和层次上都和其他欧盟国家有差距。理念上的差异,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各国在社会保障项目设置,覆盖面、保障水平以及财政支出方面的不同。
欧盟国家养老金体系也存在两种主要模式:一种是德国、法国和荷兰采用的“俾斯麦”模式,国家对退休者负全责;另一种是“贝弗里奇”模式,即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只对最低生活标准提供保证,以公共或私人管理的强制或自愿养老金为补充。与不同的养老模式所配套的财政核算体系、基金管理方式都有差异,并且与之配套的社会政策差异也很大。
具体而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内容齐全和结构完整。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二战以后,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产业结构发生了变革,重工业和其他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批工人面临失业和转岗,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英国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涉及5个方面:国民保健、国民保险、住房援助、个人社会福利以及教育补助。
一是国民保健。英国实行全面的,免费的医疗服务,其主要特点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除个别项目外全部实行免费服务。
=是国民保险。英国以1 946年的国民保险法作为基柱之一,使每一个公民一律投保并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养老金、工业伤残补助等。
三是住房援助也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政府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津贴、对第一次购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额外津贴和其他优惠条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个人社会福利和教育补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教育方面,英国大部分学生由政府教育基金资助接受免费教育。而高等教育中,90%的大学生可获得政府津贴。
而北欧各国则多采用斯堪的纳维亚模式。
北欧国家主要包括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因这些国家共处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加上自然环境、历史发展、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共同性,从而形成所谓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服务制度化水平较高;国内市场优先然后是出口,在生产制度方面保持传统与现代产业的连续性且企业规模较小或者是中等规模:高度的工业化水平;社会民主党在国家与经济方面的领导权。
以瑞典为侧,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瑞典养老金在按照国家法定的工资替代标准给付养老金时,对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采用不同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国家通过赋税对国民收入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这样也就实现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等化,缩小了贫富差距。再者,瑞典社会保障是一个内容广泛、繁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等;除了给付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同时,国家通过举行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家庭补助、养老金以及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来实现充分就业,消灭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平等,消灭无保障、匿乏、贫困等现象,充分体现其保障体系的完备。
面临的变革
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是欧洲国家在世界高端市场上长期占据强势地位、高比例占用全球资本与能源、对国内市场实施行政保护、通过税收和法律手段对企业行为进行限制等等。
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竞争愈演愈烈,资本、技术、产品和人才的全球流动日益增强,这就动摇了西欧福利国家制度的生存基础,使其普遍面临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人才和资本严重外流、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困境。同时,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模式,使欧洲国家的社会政策体系出现了很多制度性问题。
此外,人口老龄化和单亲家庭不断增加等社会因素也加重了其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负担。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盟成员国已经普遍认识到,必须对原有的社保政策体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在社会保障改革的理念上,欧盟强调成员国的改革措施应以适应全球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变化和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为主要目标,使社会保障制度从“消费型”向“投资型”转化,成为一种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生产性要素”。经过几年的实践,欧盟已经将这种思路落实为一系列政策。例如,倡导成员国将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开支拿出一部分用于对失业者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计划,使雇员在就业期间“终生学习”;在解决妇女和青年就业问题的时候,对企业采取一些政府补贴的手段,将福利开支用于增加就业等。总的来看,欧盟推行的社会政策改革理念是实行就业优先,同时增强社会福利制度的针对性,用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的话来说就是,“帮能工作的人工作,给不能工作的人保险”。
在德国,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任时就表示,德国要彻底走出缝济发展停滞的低谷,就必须进行痛苦的大刀阔斧的改革。
许多经济界人士认为,“德国病”源于几十年来社会市场经济过于福利化——普遍的高工资、僵化的劳动市场、庞大的官僚机构以及守旧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德国人过着衣食无忧的安逸生活。“从摇蓝到坟墓”,国家大包大揽,国民充分享受着国家提供的一切生活保障。在德国,家庭可以领取子女补贴、学生享受免费高等教育,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低收入者不仅可以不交税,还可以享受低费用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补贴。生活困难者可以领取社会救济金,他们的生活费包括房租都由国家负担。德国社会福利制度可谓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安全网”,德国人就连补牙、镶牙,配眼镜也都由国家报销。
德国社会福利就是这样规定的,因而整个支出费用日益膨胀。目前,德国每年社会福利开支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财政支出已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为了弥补收支差距,德国政府不得不举债度日。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起,欧盟国家一直在反思他们的高福利政策,布莱尔领导下的工党政府首先提出5年内让英国从高福利国家中脱胎挟骨的计划;意大利1997年制定了10年计划,社会福利2000年以后每年递减5%;西班牙、法国都在制定改革就业市场僵化的政策。当年连任成功的法国希拉克总统承诺在任期内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实行总额300亿欧元的减税计划。
而欧盟委员会自1 997年以来,先后提出卢森堡方案等3个就业方案,主要内容就是劳动力市场的改革,许多成员国改革了福利制度,严格了领取失业金的标准和可工作的条件;鼓励临时工和妇女就业;改革僵硬的就业保护的立法,降低解雇工人的成本以鼓励企业雇佣更多的工人。
欧洲一向以福利国家为荣,以此区别于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但是他们现在无法不向美国靠拢,因为其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难以为继。而欧盟统一的深化,也会大力促进这个体制的改革。原因很简单,欧盟成员国已经相互开放各自的劳务市场,体制内一国的公民可以到另一个国家工作,那么哪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待遇优厚,劳动力就流向哪里,就像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样。这会逼待遇优厚的国家进行改革,其结果就是政盟成员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同一,趋于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