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多党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2009-08-07李瑗
李 瑗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本国的具体国情来决定的;同时也取决于政党制度的科学衡量标准和该制度的现实优越性。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之所以没有实行西方的多党制,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必然选择。
首先,从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选择看,考察中国近现代政党制度演变的历史,不难发现,西方的多党制不适合中国国情。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以西方政治制度为楷模,设立议会,实行多党制。一时间政党林立。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宋教仁曾幻想通过议会斗争使国民党取得多数,组织内阁,以遏制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但是,良好的愿望不能代替严酷的现实。袁世凯等封建军阀势力从孙中山手中窃取政权后,决不允许中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政治。1913年3月,袁世凯派人暗杀了宋教仁。随后,又解散了国会,并复辟了帝制,使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多党议会制的梦想化为泡影。孙中山、宋教仁勇于探索,要在中国实行多党议会制,这种探索精神是可取的,是一种求进步的思想。那么,为什么他们搞议会失败了呢?关键在于:辛亥革命后,封建地主阶级并未打倒,而且其政治势力和经济基础还十分强大;中国的资产阶级又十分软弱;帝国主义从攫取中国权益出发,并不真正希望中国走民主共和之路,支持的是卖国的封建势力代表袁世凯。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因此,民国初年多党制的失败,是历史的必然,反映了中国没有建立资产阶级多党议会政治的条件。西方的多党议会制由于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注定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今天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在否定西方多党制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二,从各民主党派的历史选择看,中国各民主党派发端于大革命失败后,形成、发展于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初期,民主党派经历了一条坎坷的道路,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开始,他们是以国民党、共产党之外的中间党派的形式出现的,对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不赞成或不完全赞成;继而,在与共产党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蒋介石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斗争中,最终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的唯一领导者,认识到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没有前途的,民主党派的前途和命运与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和命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真诚地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民主党派才有发展,才能为人民为国家真正做一些贡献。因而,他们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纷纷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并在以后把它写入了它们各自的党章之中。这一政治抉择,是各民主党派经历了再实践、再认识的结果。由此可见,多党合作由共产党领导,这是各民主党派的历史选择。
从政党制度的衡量标准来看,比较和分析不同的政党制度,首先有一个衡量标准问题。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确定政党制度优劣好坏的衡量标准,对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有效抵御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弊端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体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里提出的四条具体标准,实际上就是政党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和现实优越性。
从第一条标准来看,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优越性最终体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和社会进步上。中国政党制度对生产力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为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开辟道路、创造条件上。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同心协力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从第二条标准看,在这一政党制度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有利于扩大社会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同心协力克难关;各民主党派在改革和建设中积极建言献策,有利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由此说明,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从第三条标准看,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而存在,不是作为反对党或竞争对手而存在,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和谐。在实际运作中,多党合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共产党通过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通过支持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能够比较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制定方针政策中比较好地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从第四条标准看,在这一制度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利于实现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反映了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的团结,对于实现社会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集中社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无论是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来看,还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现实优越性来看,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