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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务系统效能建设

2009-08-04

决策 2009年6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税收管理纳税人

施 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效能建设已经摆上各级行政机关的议事日程。税务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公共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税务系统效能建设也不容忽视。如何适应新形势,尽快建立高效、规范的税务系统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其管理效能,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成为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关键问题。

税务系统效能建设绩效评估

本文采用问卷的方式调研了安徽省合肥市税务系统效能建设的现状,并进行了详细的样本分析和描述统计分析,以期反映当前实际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到税务系统目前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目前税务系统人员构成比较合理。年龄结构方面,31—50岁之间年富力强的员工占大多数,也有部分经验丰富的5l岁以上的员工;学历结构方面,以本科为主体,也有不少研究生,受教育水平总体较高;管理跨度适当,在1:6左右。

第二,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税务系统员工对系统绩效的看法是肯定的。但是,这仅仅是税务系统内部的评价,没有第三方介入,因此过高的评价反映了另—个问题,就是可能税务系统内部员工对于目前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过于乐观。要提高税务系统的效能必须首先改变这种认知,可以采用各种方法观摩国内外高效能的政府运作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学习更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税务管理和服务效能。

第三,税务人员对于效能问题存在一个认知误区,有相当数量的员工认为效能与岗位有较大关联,这说明员工把对于效能的评价和具体的工作联系在了一起,这是不恰当的。这个误医可以在效能建设过程中树立各种岗位的典型,改变员工的认知;另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改变岗位高低的固有思维。更重要的是在绩效评估体系和职业生涯的设计时,采用多通道设计方案,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找到合理定位。

第四,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岗位和职务的员工对税务系统的认知大体相近,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也存在差别,需要正视这种差别,并正确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引导。

第五,目前税务系统员工提高自身效能的动力整体来说较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岗位和职务的员工对改进效能的动力和预期的回报还存在差异。因此制定政策不能简单化,需要尽可能细节化,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税务系统效能建设基本途径

第一,注重税收管理理念创新。

税收管理应多考虑统一性,创造对立转化条件,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营造和谐环境,从而发挥税收管理的最大整体效能,此即和谐观。

在税收管理中,还要有系统的观念。一是要从整体性角度考察税收管理及其各子系统,不可局限于研究对象孤立地看待问题;二是要从关联性的角度,用发展的、联系的、动态的观点来研究税收管理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和客观规律;三是要从适应性的角度出发,在研究某项管理系统时,注意分析其外部环境的影响作用及两者之关系。

在效能建设中,税收管理工作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以一种新的认识观—一成本效益观念看待成本及其控制问题,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

税务工作必须注重以人为本。一方面税收征收管理要以纳税人为本,研究纳税人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在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流程再造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使偷逃税向依法纳税转化;另一方面税务行政管理要以税务人员为本。

第二,注重管理组织创新。

我们应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权力资源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组织方向发展,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使税务系统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注重管理制度创新。

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就是要以现有税务工作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把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文化融入各项管理制度,对内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税务人员行为;对外则是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再造征管流程,以求循环升级式地提高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实施质量,保持和增强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

第四,注重管理科技创新。

税收管理科技创新与税收管理的关系体现在:一方面,现代税收管理必须以税收信息化为基础,一定的税收信息化水平决定一定的税收管理水平,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组织方式、权力分配及运行机制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科技创新,每一时期税收管理的现状都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

第五,注重管理文化创新。

税收管理文化内在地产生于税务部门,得到全体管理者和税务人员的认同与维护,并随着税收管理实际的发展而日益强化,最终成为税务系统进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税务系统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一,合理分配税权。

税权划分的关键是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目前,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在中央,要适当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第二,重新规划税务机构。

应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减少政府管理层次的基础上,克服完全按照行政规划设置税务机构的弊端,从经济规模、税源特点以及人口、交通等因素出发,重新规划税务机构。具体可以从合理简并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等几方面入手。

第三,提高税收执法能力。

目前,在较为主要的税种中,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应加快立法步伐,尤其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税收收入分量重的税种,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成为税收法律,完善法律依据,强化约束力。针对调查取证难、强制执行难等问题,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增强执法刚性,强化执行力。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逐步建立适合中国税收司法状况的税务警察、税务法院等司法保障体系,以强化保障力。

第四,打造和谐征纳关系。

根据“新”税收管理观念,以纳税人为本,多考虑纳税人的需求,促进其主动、积极地申报纳税;从和谐观、系统观出发,从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角度来解决问题;遵循成本效益理念,服务就是管理,更多的税收服务投入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税收管理受益。在税收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务求实效等原则。

第五,加强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建设。

重视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税务部门还应引入职业生涯管理,帮助税务人员重新规划和认识自己,挖掘其工作潜力。

第六,发展税收信息化。

我们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体化”要求,以信息处理的集中性、及时性、准确性为基本目标,重新审视税收信息化,实现信息技术的广域联网,实现税务系统内各职能部门征收、管理与稽查以及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广泛联网,以达到信息共享,并实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七,完善考评体系。

依托税务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软件等信息基础,紧密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纳税人)评价因素,利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八,重视心理和文化建设。

目前,我国税务系统效能建设的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资源在时间、空间和结构等方面的配备不够合理,导致了税务机关行政管理效率提高不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必须认清自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效能,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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