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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备进口案例看在印尼中资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2009-08-04杨国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8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

杨国庆

摘要:中资企业在印尼承揽大型工程,需要很多高端机械设备,而印尼本地又不能生产,只能从中国或欧美国家进口,由于设备原值大,进口环节的税负极重占到报关价15%,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则海外工程承揽的利润就全被税负给吃掉了,根本不可能盈利,而且纳税筹划并不是偷税,也是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因此,海外设备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是中资企业必须面对和谨慎处理的一大难题,本文以设备进口案例针对中资企业在印尼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分析,为进军印尼市场的中资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资企业;设备进口案例;纳税筹划

1 中资企业在印尼进行设备进口案例的纳税筹划分析

案例如下:印尼中资企业胜利公司(本案例虚拟的公司名称)是中国胜利总公司与印尼当地公司medco公司在印尼雅加达共同出资设立的一个工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中资占70%,印资占30%,中方全权负责日常经营。

2008年3月,胜利公司从中国总公司进口一台工程设备,报关价为300万美元,总公司为完成印尼进口手续,开出商业发票。在印尼海关按10%交纳进项税30万美元,按2.5%交纳预交所得税7.5万美元,按2.5%交纳关税7.5万美元,合计交纳进口环节税总计45万美元(以下为叙述方便,不折合成印尼盾,而是以美元计价)。中国总公司由于在中国海关以临时出口名义办理通关,将来设备要回到中国,所以与胜利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明确规定总公司将设备租赁给胜利公司使用,胜利公司每年支付20%的租赁费。

设备进口后,按税法,应该全额退回进项税和预扣所得税,计37.5万美元。在胜利公司办理申请退税的过程中,印尼税务局认为,由于此业务为是设备租赁,此设备所有权不属于胜利公司,因此不能退回。

为降低税负,胜利公司与印尼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探讨后,提出以下纳税筹划:胜利公司与中国总公司改租赁协议为购买协议,发票金额为海关报关金额,但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期付款。

1.1 设备进口改租赁协议为购买协议,发票金额为海关报关金额且分期付款的好处分析

这么做的好处是,一、购买和租赁,在进口环节时,都需要交纳关税(含增值税),购买的话可以退回,租赁不能退回;因为设备是永久入关,(有DQE商业发票,有PIB进口许可文件证明是胜利公司进口,而且是新设备)凭此一条,胜利公司就可以任意处置此设备,包括变卖。合同呈交税务局时,显示设备是属于胜利公司购置,因此可以退税;二是今后胜利公司向国内中国总公司打回工程收入或利润时,是作为购买设备款分期支付中国,属于企业的成本,不是中国总公司在印尼取得的收入,因此不用交20%的预付所得税和10%的增值税。

1.2 设备进口改租赁协议为购买协议,发票金额为海关报关金额且分期付款的缺点分析

缺点是此文件显示,设备是属于胜利公司购置,可能将来会给胜利公司的少数股东一个索取设备的机会(少数股东是当地公司,占股份30%)。为去除此潜在风险,可以将以下具体的工作落实。

1.2.1 胜利公司与母公司——中国总公司签订购买设备合同。胜利公司将在4-5年内付款,资金如有盈余再付款,但每次付款额度不必一致,中国总公司按每次收款额度开出发票,胜利公司仅作为费用列支,不记入固定资产。

1.2.2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设备由租赁而改为购买,设备的所有权仍在中国总公司,即使少数股东将来撤股并要求清算,因为我们还没有付款呢,设备在没有付清全款前,仍属于债权人(合同里可以规定),此条款在印尼会计原则和合同法里,完全适用。便按照印尼海关文件,只要是永久性入关的设备,无论是租赁还是购买,胜利公司都有处置权。

1.2.3 少数股东不参预日常经营工作,得不到任何的财务资料。

1.2.4 在胜利公司外方账上可以不体现有这台设备,对于少数股东来说,没有他们可以大做文章的证据

由于此次报关的纳税额度为45万美元,如果不退税,将是中方的一大损失,而且今后向国内打回利润,还要交20%的所得税和10%增值税,又将是一笔损失(印尼税法规定:外国企业从印尼取得收入或利润,需要预交20%的所得税和10%增值税)

2 退税后应注意的后续问题

整个退税过程涉及到中国海关,印尼少数股东,中国总公司,将来设备再从印尼海关出口回中国,退税后,还有以下两个后续问题需要注意。

2.1 由于我们提供购买合同给税务局,据此退税并计提折旧(年提25%),4年折旧完毕,此部分可作为公司正常成本抵减所得税。

2.2 将购买合同提供给印尼税务局用于退税,并不出示给中国海关,项目完成后设备回国时,对中国海关没有影响。对于印尼海关来说,设备已于2008年3月进口到印尼,并已交纳关税和全部税款,将来完成项目后重新出口到中国,只需要出示2008年的进口许可文件pib即可,不需要另付关税。对于印尼税务局来说,进口时已交进项税和所得税,出口时不需要通知印尼税务局,即使知道,经过4年折旧已毫无价值。

3 结论:

从整个案例来看,关键问题是退不退税,退税的风险有多大。中资企业在印尼承揽大型工程,需要很多高端机械设备,而印尼本地又不能生产,只能从中国或欧美国家进口,由于设备原值大,进口环节的税负极重占到报关价15%,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则海外工程承揽的利润就全被税负给吃掉了,根本不可能盈利,而且纳税筹划并不是偷税,也是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因此,海外设备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是中资企业必须面对和谨慎处理的一大难题,举此案例,希望给进军印尼的中资企业一个良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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