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等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2009-08-03朱彦体
朱彦体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近些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开展起相关工作,以此和谐干群关系,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而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这项工作在相当多的地方和相当多的学校,特别是在中等学校中还存在着极其突出的问题。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势在必行。
认识上有偏差,评议工作的推动呈现“高难度”
首先是一些“原则论”者认为民主评议与党管干部矛盾,有悖于党的组织原则。其次是一些“灵活论”者认为民主评议在理论上是好的。但在实际上却存在着种种弊端,因此应“灵活”地对待上级的这项要求。这些人认为,民主评议会引发群众的尖锐意见,使干部丢面子;会滋长群众的主权意识,影响领导的权威性;民主评议可能会使个别干部的得票数或得分数低,影响其积极性;可能出现班子成员间考评结果的较大差异,影响班子团结等等。
上述顾忌或“论调”,虽说可能有对工作和事业考虑的成分,但更多的却是其实质上共同的地方,那就是怕自己曝光,怕对自身不利。他们很少考虑甚至根本不去考虑民主评议的益处,如民主评议是否会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否会加强学校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是否会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是否解决了群众最关心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否调动了干部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了不失信于广大教职工,学校行政领导应当深入学习,转变观念,真正认识民主评议的政策性、原则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1,开展民主评议是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表现。实施民主评议是世界观的问题,也是方法论的问题,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任何干部都是群众的公仆,你的职位和权力都是党给的,都是人民给的,所以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依照党的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学校行政必须以教职工为镜,以教职工为重,切实强化公仆意识、民主意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这个方面,首先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强化观念,坚决摒弃个人英雄主义和唯我独尊的意识,要懂得“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要承认群众也是英雄。2,开展民主评议有它的政治意义。我们党一直重视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政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教育系统的领导同志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找准自己的位置,把响应党的号召作为自己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坚决克服官本位意识,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党和国家要求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只要有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教代会这一重要的管理模式在学校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显著效果的。其中的道理众所周知。但为什么教代会这种很好的民主评议载体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较好的作用呢?这就需要领导同志去克服自身的不足了。要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言献策。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并不是不要党管干部,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干部。学校党组织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就可以做到考核结果较为客观和公正,这样的结果当然可以为党组织选拔使用管理干部提供依据。当然看待问题要全面、辩证,既要克服“唯票论”“唯分论”的倾向,又要充分重视评议结果。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的同志身为教育部门的领导,其工作作风、待人态度等却与教育这片杏坛圣土不太协调,无谦诚之意,有凌傲之风,乃至恣意妄为。因此我们说,对这些同志应当多一些制约,我们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当把工会工作尤其是民主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真正纳入督导检查评价之中,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和领导干部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开展过程欠严密,考评结果表现出“无效化”
这里说的开展过程并非专指评议的具体操作本身,还指具体操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前期工作的实质意义要比具体操作本身的意义还要大。具体地说,这种工作主要是指要健全机制,包括机构的建立、制度的确立,特别是校务公开的实施。但是相当一段时期内,一些学校特别是从事中等教育的学校为了迎合形势,为了所谓的“学习高校的经验”,同时也为了超前于义务教育学校,也做起了民主评议的文章,这本身不算坏事,但可惜的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或者顾此失彼,或者本末倒置,最终收效甚微。
民主评议干部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做到积极稳妥的开展。健全机构是保障。因此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成立民主评议的专门机构,一般由书记担任负责人。同时在教代会下设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在诸多事宜中,代表的选任是关键。人作为评议过程中最具活力最起作用的因素,决定着评议的功效和意义。因此评议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应该把那些真正具有政治热情、大局意识、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的同志选取过来,同时对代表加强教育,严格工作纪律,对不合格的代表随时通过程序进行更换,以保证教代会代表的素质过硬。在代表的选用问题上,应避免“三种倾向”,一是重老年轻青年,二是重工作轻思想,三是重党内轻党外。
民主评议领导理应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制度,形成常规,为此需要建章立制。要制定文件,以党组织的名义下发。相关文件要对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评议委员会的职责、评议的对象、主要内容、主要方法和具体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党组织工作计划、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等都要相应地体现或突出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让大家知道民主评议干部是学期或学年工作的一部分乃至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当然这些不光要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但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问题是不少的。有的学校只是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而无工作计划,体现为一种“政治作秀”;有的学校只是在上级要来检查之前临时拟定工作计划,敷衍应付;有的学校虽有工作计划但内容空洞,仅为存档,以备所需;有的学校民主评议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计划分立门户,互不相干;还有的是计划制定得头头是道,但根本不去落实,形同虚设等等。这些做法都从源头上堵塞了民主评议的渠道,应坚决克服。
民主评议干部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坚实的基础。基础性的工作较多,而校务公开则是这个基础的基础。离开了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就成了无源之
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工作是整个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和其他环节环环相扣,尤其要和校务公开这项工作密切关联。所以要搞好民主评议,首先要搞好校务公开。要识大体,顾大局,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以磊落无私的胸怀,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校务公开。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搞好校务公开工作。要坚决避免校务公开的内容听“一把手”的裁决,校务公开的形式只是一块公开栏,搞闪光点的展示。为满足民主评议之需,校务公开要公开重大事项。涉及到干部人员的职责和职责履行情况,以便群众知情。要搞规范化操作,不搞少数人操作,严防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有的学校的民主评议表现出无效化,甚至无形当中成了形式主义,与评议代表的“不了解内幕”而“无话可说”不无关系。
当然评议本身的操作对评议是否有效至关重要。这里首先有个评议对象的问题。中等学校主要有校级和中层两级干部,校级干部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头羊,当然是首先要被评议的对象,其次才是中层干部。而现在有的地方、有的学校却避主就次,只评议中层干部,而将校级干部的评议置之一边。理由是校级干部的评议权在上级,学校本身无权评议。这种近乎愚民的做法和解释。严重违背了事理,其真正的原因不是自己无权操作,而是有其他难以道明的算盘。试想,如果都这样去确定评议的对象,中层干部能服吗?教职员工能看惯吗?校级干部的约束和积极性又从何而来?难道身处决策层的干部就不需要监督与制约吗?难道我们的工会组织及评议领导小组就真的无权评议校级干部吗?其次是评议的内容。不能不指出,即使是比较认真地搞民主评议的学校可能也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一些忌讳。表现为“唯上是从”的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纲领主义”,德、能、勤、绩,一二三四;表现为“粗枝大叶”的你我他都均衡的“平均主义”,不看对象,同一标准等等。当然我们不是否定上级文件,而是要知道上级文件的宏观性,在制定自己单位的评议内容时决不能照搬照抄。我们应该从本单位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职责出发,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制定出因岗位而异,甚至因人而异的评议内容,即所谓“量体裁衣”。当然还有具体的评议过程,如严格述职、民主测评、整理结果、落实反馈等,都还有需要注意细节。这些细节性的问题把握不好,也会影响整个评议工作的效果。我们相信,只要秉持公心,对学校和个人负责,肯动脑筋想办法,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都可以有较好的落实。
由于人群结构、个人素养、所处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中等学校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难度更大,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有坚实的政策依据,只要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得力领导,只要有高素质的学校领导的自觉行动,这项工作定能取得显效实绩,定能为中学民主管理机制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