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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建设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2009-08-01张海东王庆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3期

张海东 王庆明

摘要: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仅通过“社会”的发育来解读中国改革的进程是有失偏颇的,由此我们主张国家视角的回归。民生建设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的结构分化以及这种分化后果的一种回应,是对作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底层群体的一种补偿机制,由此文章提倡一种底层视角,通过底层视角我们不仅看到社会与国家的分离,而且看到国家对社会的浸透以及二者的结合交织。

关键词:民生建设;国家与社会;底层视角;国家的回归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3-0061-04

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其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从国家的全面控制下分化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空间。对目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究竟该如何理解?本文以民生建设为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一、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民生建设的背景

改革开放引起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重要变迁,国家与社会的分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这30年的改革过程中,国家的政策取向、行动策略前后并不一致,与之相关,不同阶段改革的社会效果也不尽相同。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创生,社会流动增加、自由空间增大,国家垄断一切稀缺资源的总体性状况有所改观,国家对社会全面渗透和控制的局面亦不复存在,由此—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开始发育。而且新发育的社会与市场一并成为提供资源和机会的一种新型机制,这一度被学界视为是“国退民进”的过程,与之相关的是改革使大多数人受益,“共同富裕”的政治理想图景也得以展现。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改革不断深化,资源配置机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所以众多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由弱势群体构成的底层社会。底层社会在构成上主要是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新贫困群体。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下岗失业群体,他们原本是体制内的“单位人”,无论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声望上都属优势位置,自80年代后期第一家国有企业破产至今已有数千万人被迫离开原单位,他们中的一小部分发展起来,而更多的没能充分发展,尤其是“40”、“50”人员,他们构成城市的新贫困阶层并成为中国底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底层社会的形成与我们强调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市民社会的发育构成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社会的两种不同维度,这也对以西方经验为依托形成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架构提出了事实追问。市民社会的形成是以市场经济的深入和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为前提的,中国是在市民社会尚未发育完善的情况下产生底层社会的,而底层社会的形成与市民社会的发育亦是同步的,都是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而产生的。

官方话语对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分化的的最初解释是;一方面,强调90年代经济低迷背景下的下岗失业仅仅是经济不景气下做出的产业结构调整,这是暂时性的,是改革的“震荡”、“阵痛”。另一方面,强调下岗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体现,这是改革发展的客观必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改革之初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规律作为压倒一切和冲破政治意识形态束缚的手段,但对这种手段的客观性、规律性的强调实则又构成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即市场意识形态。相应的,作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利益受损群体,一方面在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初始阶段,他们相信自身身份和生活处境的变化只是一时的,是改革初期的产物,仅仅是“阵痛”,他们对回到体制内仍然充满希望,而支撑这种希望的是政治体制的连续性,他们曾经作为国家“主人”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成员虽然看到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逐渐推进,但他们相信只要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国家就不会对他们不管不顾,换言之他们相信这种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的连续性意味着他们身份和位置的连续性。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他们的理想一再破灭,生活的处境愈加艰难,当他们心灰意冷时,他们不得不面对的是国家借用市场法则对他们的“宣判”——下岗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规律,而且由于他们自身年龄大、技术差、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才被市场淘汰。在国家主流话语的训导和对市场法则的感知下,他们起初认定了下岗既是市场竞争法则之必然,亦是自身素质以及命运使然,于是“市场化的宿命逻辑”构成了他们对自身下岗行为的无奈的可行性解释,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利益严重受损和身份巨大落差面前他们更多人选择了沉默。中国城市阶层分化的合法化路径也从此正式开启,并直到今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改革的两个主题——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之间的张力不断凸显。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在于,朝向市场经济的一些努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成为社会公平的对立物。特别是利益对于改革的扭曲变形,使得一些改革的走向已经不是朝着一种新体制的建立,而是不合理的利益瓜分。由此,孙立平指出改革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然而作为利益受损者的底层群体与作为改革利益既得者的精英群体的博弈又何以可能呢?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贫富分化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有加剧之势。2007年8月8日,亚洲开发银行发表的《亚洲的分配不均》研究报告显示,在22个亚行研究的国家中,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亚洲之冠。在衡量分配不平等的两个常见指标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的比率,中国是11倍;基尼系数,2004年中国的数值是0.4725,仅比尼泊尔的0.4730略低,远远高于印度、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达到拉丁美洲的平均水平。贫富差距的悬殊导致了两极分化的格局,当前中国社会中各个阶层的边界逐渐清晰化,阶层间的流动性亦在减少,又由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集团性和内敛性使中国社会结构也开始趋于定型化,并出现了精英联盟的趋向,并最终导致“上层寡头化、下层碎片化”的趋势。

这种极端分化形态使那些作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利益受损群体回到体制内的理想一再破灭,加之和利益既得者的巨大反差,使原本坚持市场化宿命逻辑的沉默者也开始反思和行动。他们行动的基础在于强调自身利益诉求的合法化。他们开始反思自己的年龄大并不是自己的错误,因为他们的青春献给了国家,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也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结构所致。他们的行动体验以及对政府解决策略的理解认定了一种“闹事逻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种逻辑的判定对他们利益诉求行为具有鼓舞和示范效应。所以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上访事件突增,对待突增的信访,

国家信访局局长也曾公开承认“80%是合理的”,但这些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解决的却微乎其微,这些上访者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与诉求的难以解决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张力,近年来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频发就是这种矛盾的一种表征。而国家相应部门也意识到“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群众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民生建设应运而生。2007年lO月1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第八部分详细阐述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次将民生建设确立为“政治目标”。

鉴此,我们可以看出民生建设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的结构分化以及这种分化后果的一种回应,是当两级分化的社会事实对公平公正的基本政治理念构成挑战时提出的,既是对改革进程中底层群体利益受损的正视,亦是对利益受损群体的—种补偿机制。所以有论者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底线公平”三个维度考证改革以来30年民生发展之进程。当下国家推行的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对我们思考国家—社会架构也提出了事实追问:其一,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主体为谁,亦即是谁的民生建设?其二,“国家”作为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主导者与所要建设的“社会”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要回归国家视角。

二、把“国家”带回分析的中心

中国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由总体性的国家形态分化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空间,也正由此“国家一社会”关系的讨论一直在社会科学的话语空间中占据着显要位置,该理论范式也被众多国内外学者用以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本质和过程,其采取的观看方式是所谓的“社会中心论”,即讨论的主轴为“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发育及成长。对此有论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当学界试图运用“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架构努力寻找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萌生之时,实则有意无意的遮蔽了国家—社会的另一维度——国家,因为在实践层面作为改革主导者的国家并没有消退,当下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亦是由国家推动的而非社会自生自发的。所以仅仅通过“社会”来看中国的改革的进程是远远不够的,已有研究国家的严重缺位意味着社会中心论对中国改革的这种单线图谱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由此我们主张国家视角的回归。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政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在分析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大型社会工程失败背后的-逻辑时引入了“国家的视角”。斯科特所指涉的这些大型的社会工程项目包括俄罗斯的集体化、坦桑尼亚、莫桑比克和埃塞俄比亚的强制村庄化等等,他认为这都是20世纪人类巨大的悲剧。斯科特指出,那些国家发起的社会工程带来的巨大灾难产生于四个因素的致命结合:第一个因素是对自然和社会的管理制度的简单化。第二个因素是极端现代化意识形态。第三个因素是独裁主义的国家。第四个因素是软弱的公民社会。斯科特指出社会的清晰性提供了大规模开展社会工程的可行性,而极端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愿望,独裁的国家则有实现这一愿望的决定权和行动能力,而软弱的公民社会则提供了等级社会作为其实现的基础。这四种因素的紧密结合构成了大型社会工程失败的根由。

斯科特对社会工程何以失败背后逻辑的探讨对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启迪意义,中国当下是在发展意识形态、软弱的公民社会的背景下推动改革,但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改革既不是集权主义的单线推进,亦不是市场主义的单边引入,而是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的并存、互融。市场化改革以来,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单位制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亦可理解为体制内社会和体制外社会),已不是后者渐进地取代前者,而是前者以局部地区和行业为依托形成与后者的相持、渗透、互动和共生。两种社会机制的并存和互动,以及两种社会机制在不同地区的非平衡状况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20多年来最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实,并将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中国社会结构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相对于城市和农村的老二元社会而言,有论者将传统计划体制的社会机制和市场化社会机制共生的社会结构,界定为“新二元社会”即体制性二元社会。体制性二元社会的提出为我们思考改革进程中与体制性契合的“国家”的行动策略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向。

西方一些学者对国家视角的的强调就是要力图“把国家带回分析的中心”(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而其前提是国家自主性的存在。有论者指出中西学者在关注国家自主性上是存在差异的。埃文斯(Evans)等人强调国家自主性时关心的是,为拥有对特定领土和居民实施控制组织的国家,能否摆脱社会集团、阶级或者利益群体的约束,系统地制订并追求自身的目标。而对于我国从共产主义传统下走出来的国家组织而言,自主性的意义则更多在于如何摆脱威权国家全面干预的形象,转而能够灵活自如、伸缩有度地引导和治理社会。虽然社会建设的表达和含义不尽相同,甚至还非常混乱以致有论者概括了九种关于社会建设的不同含义,但一个基本的判断社会建设是相对于经济建设而言的,是对发展意识形态的一种反思。

纵观30年的改革进程,中国的经济发展显现出明显的悖论:一方面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经济上成就显著;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以致成为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在中国经济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作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利益受损群体的生活状况非但没有因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得到改善,反而还有所下降。于是沃勒斯坦关于发展的追问——发展是发展什么?是谁或什么实际上得到发展?谋求发展的背后是什么需求——对反思当下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运行之间的关系格外重要。作为改革的代价承担者何以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呢?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就是要试图回答这一问题。

2008年11月5日,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中国政府出手总额度为4万亿人民币的两年经济振兴计划,并指出这4万亿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为主的民生建设。4万亿相当于2007年中国GDP的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3,财政总收入的4/5,但对这项规模空前的财政刺激方案,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竟然不在于它是否能够有效振兴经济,而是如何对其进行分配。换言之,民众和媒体对于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体制之政策制定的公平(合法)性的关注远远胜过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的关注,这与当下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及阶层分化的事实有直接关联。由此,改善底层群体生存境况的期望直接转化成对于民生工程的期待。从官方的政策规划看。此次民生工程确实把底层群体的基本生存作为重要的考量——4万亿投资中,除了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投入18

000亿元和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投入1万亿元这些基础设施和救灾投入外;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2 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大体投入3 700亿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投入400亿元;生态环境这方面的投资投入3 500亿元;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投入1 60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改善底层群体生存境况的投资占了很大份额。

国家主导的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体现了国家对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者的正视,作为改革的代价承担者和利益受损者的底层群体亦应该成为民生建设的主体。国家回归的—个重要方向就是对改革进程中底层群体利益受损的关注和补偿,这正是对于前文的第一个问题一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主体为谁,是谁的民生社会建设?——的回答。在明确了民生建设的主体为底层群体之后,对于第二个问题一“国家”作为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主导者与所要建设的“社会”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我们应引入一种与以往研究中精英主义取向不同的“底层视角”。

三、底层视角中“国家——社会”的关系

前文已经指出对底层社会的关注构成民生建设的基本指向,而底层视角的引入又构成对国家回归的一种另类解读。当下,在中国学界愈渐受到关注的“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肇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印度,这种由印度历史学家开创的研究路径之所以受到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底层史观”——他们通过拆解精英主义历史叙事、重读历史的方法试图在官方话语的叙事背后读到不同的“故事”,进而把被遮蔽的底层社会的历史痕迹还原出来。但底层史观对底层社会正在发生的日常行动的观察显得无能为力。而当下以查特杰为代表的印度底层研究者努力的方向之—是将“底层史观”拓展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底层视角”。

在查特杰看来“国家—公民社会”分析框架实际上是精英主义的,他指出公民社会领域的主体是中产阶级,国家领域的主体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治理者,而底层群体实际上是被治理者(the governed),他们主要的活动场域和政治行动空间既不是公民社会领域也不是国家领域。为了更好地理解精英政治和底层政治交织的形式,查特杰提出了“政治社会”概念,政治社会作为介于“国家”和“公民社会”二者之间的独特的政治空间,有自己特殊的运行机制。

但我们也应看到印度底层社会的形成主要是历史文化原因,如殖民主义或后殖民主义、民族主义、种姓制度的遗留等等,也正因为如此,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底层研究是以解构被(后)殖民主义和民族主义形塑的精英主义历史观为使命的,由此底层研究学者开创了一种“底层史观”即从精英主义的历史书写和叙事中寻找底层的痕迹并依此重述底层历史。但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底层社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长期以来就是中国的贫困层,如西南西北地区的贫困区域。另一种是改革过程由于社会分化与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如以下岗失业者为主的城市新贫困阶层以及进城农民工组成的底层社会。当前国家所积极推进的民生建设就是以这些底层社会的群体为主要对象。底层视角的引入也是当前中国现实的需要。底层视角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改革的代价由谁承担以及如何转化。

印度底层研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一方面,查特杰强调底层民众既不是国家主体亦不是公民社会的主体,由此他提出底层民众的独特政治空间即“政治社会”,这对“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构成有效的批判。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印度底层研究让我们看到国家与社会并不截然对立和分离的图景,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社会都是被精英阶层所垄断,即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主体相同,而且二者在面对历史的态度上也趋同即都有意忽略底层的历史和政治性。印度的底层研究开放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是可能相互融合的而不是截然对立的。由此我们自然会反思: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到底呈现出何种样态?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30年的过程中,国家—社会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不仅是分化的过程,同样有融合的过程。首先我们来看以下几个事实: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育是一个事实,而社会的发育不完善则构成另一个事实,所以当大家努力通过NGO、社区去“寻找社会”时并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改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分化是人们看到的—个事实,而国家与社会的融合则是容易被忽略的另一个事实。孙立平认为改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变化,是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过程以及国家同社会的新的结合过程交织在一起的产物。如果说城市中社会结构的变迁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的话,那农村中社会结构的变迁,尤其是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则更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结合。

由此可见,社会的发育与建构并不是与国家完全相对的,而当下的社会之所以浸透着国家的身影和力量,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社会是传统计划体制的社会机制和市场化社会机制共生的社会结构,这两种机制的并存互融是当前国家与社会结合交织的根源所在。

正由于在改革进程中,国家与社会不仅相互分离,而且相互融合并相互作用,所以我们对改革过程的理解就不能仅仅经由“社会”这一单线进路来达致,还要回归国家的视角。国家主导是中国现代化历程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改革开放的动力最初源于民间,但整体上看中国的改革是由国家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主导”的行动特征一直没有改变,与之相关的是国家的政治体制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议行合一的政治体系的连续性以及“国家主导”的行动策略的连续性是中国改革的基本特征。所以,一方面对于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解读不能仅仅通过社会来达致,还必须一种国家的视角;另一方面,国家针对改革代价承担者和利益受损者而推行的民生建设是对底层群体利益补偿的体现,由此我们对民生建设的思考不但要从国家的政策取向着手,还要从底层群体的行动逻辑准入,由此亦需要一种底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