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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埃尔斯特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重建

2009-08-01马俊领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重建马克思

马俊领

摘要:埃尔斯特在柯亨理论的基础上重建了生产力概念。他提出了两个关于生产力外延的重要论点:第一,在大多数情况下,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作为生产力具有“可被有效控制”的特征,而不具有“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的特征,并且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性质;第二,关系本身不是生产力,但关于物质的劳动关系的知识是生产力,而关于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知识不是生产力。关于生产力的内涵,他认为,对于生产关系来说生产力应当是中立的。在考察人口与生产力的关系时,埃尔斯特误读了马克思的有关论断。这种误读的逻辑根源在于,他把马克思的实证性描述、超越性批判和独立的人类学视角进行机械对比,从而把马克思表述上的差别定性为逻辑上的矛盾和混乱。

关键词:埃尔斯特;重建;马克思;生产力概念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3-0034-04

在唯物史观的概念体系中,生产力无疑是进行实践研究和理论分析的核心;它的内涵和外延相对于其他概念而言似乎是更为清晰明了的。然而,正如法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巴里巴尔所言,在这些概念中,没有一个概念像生产力那样“具有表面的简单性,而在实际上却包含着许多难题。”在解读马克思的著作中重建生产力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一个永恒的话题。其中,分析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教授约·埃尔斯特的理论努力尤其具有启发性。然而,由于实证性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他对马克思有关生产力的论断存在着部分的误读。

一、重建起点:柯亨对生产力的理论界定

在埃尔斯特之前,作为英国政治理论家和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中坚学者,G·A·柯亨对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进行了理论界定。埃尔斯特对生产力概念的重建过程伴随着对柯亨理论的借鉴和批驳。可以说,柯亨的开创性工作是埃尔斯特对这一概念进行重建的理论前提。

柯亨认为,生产力应当满足以下理论上的限定:第一,对生产力的所有权有助于决定,“所有者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地位”。在柯亨的整个论说语境中,这意味着生产力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可被确认所有权的特性,即使它在事实上还未被确认所有权。第二,生产力“在历史中发展”。在柯亨看来“发展”是生产力—个不需证明的特性。第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以解释“一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我们知道,在唯物史观看来,经济结构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因此,这个限定表明,在阶级社会生产力应当具有解释生产资料私有制成因的功能;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应当具有解释生产资料公有制成因的功能。第四,“生产关系能够束缚,即限制生产力的使用和发展”。柯亨对生产力概念的这一界定是与马克思的下述论断相一致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埃尔斯特把柯亨对生产力概念所作的上述界定称为“所有权、发展、解释和束缚的限定”。我们将会看到,埃尔斯特对第一个和第三个限定提出了质疑;也正是在质疑中,埃尔斯特提出了自己关于生产力的一些独到见解。

在对生产力概念进行理论界定的过程中柯亨还提出,应当在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之间做出区分。从他的整个论述语境可以看出,社会的物质性,是指任何社会形态都有其物质内容;这些物质内容除了能够在量上得到增加、在质上得到提升之外,它们是独立于社会的阶级性质、独立于社会生产方式更替的;社会的社会性,是指任何社会都具备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只有这个社会才具有的特性,这些特性在阶级社会依附于特定的阶级内容,它们随着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的更替而被淘汰。应当说,柯亨的这一划分具有充分的马克思文本依据,他把马克思相关表述的隐性思想显性化了。在埃尔斯特对生产力外延的考察过程中,他借鉴了柯亨对马克思的这一解读。

例如,马克思这样评述资本的社会属性:“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马克思认为形成资本的社会机制可以表述为:社会某一部分人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种垄断产生了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同活劳动的对立,资本就是这种对立的人格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资本不是社会的“物质性”的反映,而是社会的“社会性”的反映。由此看来,当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对立的状况消除之后,作为这种社会对立的反映的资本也就消失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以更为简洁的方式表达了这个思想,他说,就裁缝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衣服”,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则“不是由裁缝缝出来的”。

柯亨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区分的思想具有革命意义。从理论上来看,这一区分驳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生产力的增长和资本主义组织方式不可分离的意识形态论断,指出了组织方式作为社会形式的可变革性和生产力作为物质形式的可保留性。

二、重建核心:对生产力外延的两个考察和对生产力内涵的丰富

在柯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埃尔斯特着重考察了生产力的外延问题,特别是科学、“关系”以及关于“关系”的知识是否属于生产力的问题,并进而对生产力的内涵提出了建设性的补充。

1,作为生产力的科学对所有权限定和解释限定的僭越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的核心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物质组成部分。正是基于这一点,柯亨把能够从法律上被确认所有权作为生产力的一个特性。应当说,对于有形的物质生产力来说,这一界定是适用的。埃尔斯特的问题是,科学是否是生产力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用这一特性来限定作为精神性(智力性)生产力的科学是否合适呢?

在马克思那里,科学与生产力的关系具有两种典型的表述方式。其一,科学与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被界定为“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中的子项目,或者被界定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是一个可以做出不同解读的论断:科学可以自身不属于生产力,而是生产力增长的原因或结果;或者,科学可以是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生产力的生长点。其二,生产力“包括科学”。从论述的自洽性的角度来理解,可以认为,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生产力中富有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

既然科学是生产力的子集,那么科学能够满足柯亨所谓的“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这样一个理论限定吗?换句话说,能够从法律上对科学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吗?埃尔斯特认

为,如果从法律上确认某一主体对某种科学发现的所有权,就很可能产生这样的悖论:“在法律上主张对(科学)信息的垄断权就要求公示这种信息,但是这无疑等同于使他者免费获得了信息。”因而,一个人往往只能通过对某种特殊的知识秘而不宣达到对它事实上的垄断,但是主张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尝试往往导致独占所有权意图的自我挫败。

埃尔斯特认为,专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远远没有完全解决。原因在于,数学方面的基础性的知识和自然科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被专利化的。如果坚守柯亨“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这一理论限定,那么上述的科学就被排除在了生产力之外,而这是与马克思的观点相抵触的。因此埃尔斯特提出,对于生产力范畴来说,它具有可被有效控制的理论特征,但是不一定具有可被从法律上确认所有权的理论特征。由此,“如果以可被有效控制的限定来代替(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的限定,甚至非专利性的知识也能满足它。”比如对于数学知识和许多自然科学知识,人们虽然不能主张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在事实上可以对它们进行有效控制。这样,对于生产力范畴来说,埃尔斯特实际上就以“可被有效控制”这一理论限定代替了“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这一理论限定。按照埃尔斯特对于生产力的理论规范,就能够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基础性知识像马克思那样涵盖到生产力的范畴之中去。应当说,埃尔斯特的理论建制是对马克思文本更加恰当的解读,也更符合作为生产力的科学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存在样态。

从埃尔斯特的论述可以看出,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科学是理所当然的生产力,但是并非所有的科学都符合柯亨所提出的对生产力的四个理论限定。埃尔斯特认为,数学知识和许多非专利性的自然科学发现不能满足“可被从法律上宣示所有权”的限定,应当用“可被有效控制”的限定来代替它;另外,数学和非专利性的自然科学发现也不能满足解释生产关系的形成和性质的理论限定。

2,“关系”和关于“关系”的知识与生产力的纠结

埃尔斯特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外延重建的第二个方面是考察关系和关于关系的知识是否属于生产力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继柯亨之后,埃尔斯特继续与马克思保持了理论的一致性,而对马克思有关思想的显性化、细化和合理化则是他的贡献。关系在这里被分为两种,包括物质的劳动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关系;关于关系的知识也相应的分为两种,包括关于物质的劳动关系的知识和关于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知识。在埃尔斯特看来,关系可以被生产力解释,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关系本身不是生产力;关于物质的劳动关系的知识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并且中立于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是生产力;而关于生产的社会知识虽然也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在它为特定的社会形态和阶级关系服务的意义上,不是生产力。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并列起来,称为“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是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并列的因素并非具有同类的范畴归属:科学、发明、交通工具的改善和机器属于物质性或精神性的实体范畴,它们本身是增长的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世界市场的开辟则属于关系范畴,它们是否属于生产力则是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埃尔斯特就马克思的论述评论道:“在此,构成生产力(狭义上来理解)提高的因素和造成这种提高的因素——前者如一项发明,后者如世界市场的发展——被放到同一个平面上进行考察。”但是,像柯亨一样,埃尔斯特认为,能够促进生产发展的物质的劳动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关系是不能被作为生产力来对待的。因为,这些关系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它们本身可以被生产力的发展来解释。这种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本身就预定了二者在概念上的差别:促进生产发展的关系只能被当作生产关系来看待,而不能被当作生产力来看待,虽然马克思有时把它们并列起来,像上述引文中所做的那样。解释性的联系假定了概念性的差别,这一点马克恩本人也曾经提到过,他指出:“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这样一种辩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

埃尔斯特把物质的劳动关系、特别是生产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着意区别开来的理论目的在于,他认为社会形态的变更并不会导致变更前的生产力的废弃,除非这种废弃是由于技术合理性本身造成的;而这种变更却会导致特定社会关系——比如剥削关系和带有阶级性质的管理关系——的废黜,虽然这些社会关系可能在某个阶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他追随了马克思和柯亨,并且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了概括和提升。

马克思认为:“必须把社会生产过程的发展所造成的较大的生产率同这个过程的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较大的生产率区别开来。”在此,“社会生产过程的发展所造成的较大的社会生产率”,是指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随着劳动过程中合理化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率将会获得较大的提高;“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较大的生产率”是指旧的阶级分工制度在机器大生产中的延续。二者都是指生产中的分工制度所造成的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前者是由生产力的客观发展造成的,而后者是由一种打上阶级剥削烙印的管理制度造成的。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把剥削也看成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是令人吃惊的发现;但是很显然,马克思并不把剥削看成是生产力并且对剥削持否定的态度。我们接下来将会看到,埃尔斯特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提出了生产力应当满足“中立”于生产关系的理论限定。

在柯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解读中,他把纯粹技术性劳动分工和特定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分工区别开来;前者属于物质的劳动关系或者“生产的物质关系”,后者属于生产的社会的方面或者生产的“社会关系”。作为关系,它们都不能被定义为生产力,然而两者仍然有着重大的差别:物质的劳动关系不会因社会形态的变更遭到废黜,生产的社会关系则只存在于特定的阶级关系之中。

像对待生产的社会关系那样,柯亨把物质的劳动关系也排除在生产力范畴之外,这似乎有悖于人们的直觉。但是柯亨却认为,“关于组织劳动的方法的知识是生产力,是管理的劳动能力的一部分”。柯亨的意思是说,关于纯粹技术性劳动分工的管理知识是生产力,即关于物质的劳动关系的知识是生产力。在埃尔斯特看来,柯亨的这种理路是为物质的劳动关系寻求“认识论的等价物”,而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修补了把物质的劳动关系——比如纯粹的技术性分工——排除在生产力之外给人们的直觉造成的损伤。

循着柯亨的思路,埃尔斯特深入地回答了这样的问题:关于特定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管理知识——或者更加宽泛地说,关于社会关系的知识——是不是生产力呢?举例来说,在现代生产中,宗教驯化(工厂中的晨祷和对工厂工人的星期天教堂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形式)被证明能够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能

够减少工人所主动发起的工资谈判。假如有这样一种管理知识,这种管理知识认识到了宗教在使工人努力工作方面所具有的效能。那么这种管理知识算不算是生产力呢?埃尔斯特认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应当对这个问题作否定性的回答。因为马克思的核心观念之一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人对自然的进步的统治,而非人对人的更有效的剥削”。

为此,埃尔斯特对生产力的内涵提出了如下理论限定:“对于生产关系来说,生产力应当是中立的。”埃尔斯特通过这个限定要表明如下的观点:生产关系的变革并不会导致生产力的直接的变革;评判生产力的标准是技术合理性,而非剥削的有效性。当剥削的废除也伴随着既促进生产力发展又强化剥削有效性的管理知识的废除的时候,这些管理知识是不能被称为生产力的。

三、对埃尔斯特批判马克思人口思想的回应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人口与生产力的关系,马克思的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论述是:其一,人口的增长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生产力”。其二,“如果我把人当作‘生产力来对待,那么我就是用别的主体代替了真正的主体,我就是用另一个人代替了他,而他现在只是作为财富的原因而存在”,“整个人类社会只是成为创造财富的机器”。其三,“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人的技能会提高,分工会增多,采用机器的可能性会增大,不变资本会增加,一句话,劳动生产率会提高”。这三个表面上不一致的论述,在马克思思想实证与批判的双重向度中协调起来了。第—个论断清楚地表明,人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力。这是一个实证性的论述,是马克思对当时工业社会工人物化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的白描式指认。这一指认也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超越性批判的事实依据。第二个论断是对上述资本主义物化事实的批判性论述,是对资本主义把人当成生产力对待的讥讽和抨击。这个思想极好地体现在马克思的一个反问中:“人同马、蒸汽、水全都充当‘力量的角色,这难道是对人的高度赞扬吗?”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在后阶级社会、后剥削社会,人本身应被当作原则,而非被贬低为创造财富的力量和交换价值的载体。第三个论断表明马克思对人与生产力之间关系的人类学视角:人是生产力的创造者,但并非生产力和生产力增长本身;只有人的劳动力才是生产力和生产力增长的—个要素;但人的劳动力决不是人本身,不是人的全部。

人口是一个形式抽象范畴,它无非是个体人的集合名称。从分析的角度来讲,人之所以能够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体人的劳动力是生产力或潜在的生产力,而劳动力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则强化了这种生产力。资本主义对工人的物化根源在于,它把个体仅仅当成是劳动力的载体,并进而仅仅当成是生产力的载体,而不是把人看成一个需要自由和需要全面发展的个体。这样,劳动力的生产力属性遮蔽了个体人的所有其他特性,个体人就被当作生产力、当作交换价值来对待了。但是,在马克思的视域中,这并非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因此,把人看成生产力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实证研究的结果,马克思从批判的角度提出了人是生产力的问题。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把人看成生产力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一个罪恶,是人的发展被阻碍、人被物化的一个重要指征。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只是买卖利益的载体,而不是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手段;只有把人当作原则的时代到来的时候,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由于远离批判哲学的视域,埃尔斯特对马克思上述思想的解读显得相当僵硬;他把马克思的实证性描述、超越性批判和独立的人类学视角进行机械对比,从而把马克思表述上的差别定性为逻辑上的矛盾和混乱。在我们看来,如上所述,马克思关于人口是生产力的论断具有实证和批判的双重向度,这是埃尔斯特在分析哲学的框架内所难以理解的。当然,埃尔斯特对马克思人口思想的重建也表现出了他对文本精细的解读。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口与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正相关关系,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二者主要呈负相关关系。另外,他认为应当把生产力发展的外延指标与内涵指标区分开来:总人口所占有的生产力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外延指标,生产力发展的内涵指标是指生产单位产品所耗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这一质的指标;马克思更看重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内涵指标。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资产阶级强加在工人身上的物化限制提出了强烈的控诉,对服务于资本主义物化现实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提出了深刻的批判。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以及对共产主义的描述中继续把人看作是生产力,因为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物化的社会现实及其意识形态映像。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人的自由发展和完全的自我实现是对物化现实进行谴责的最高原则,是衡量特定历史时代进步与否的最后标尺。埃尔斯特正是由于混淆了马克思思想实证和批判的双重意蕴,才误读了马克思有关人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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