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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原本含义及现代价值

2009-07-31魏英敏

道德与文明 2009年3期
关键词:糟粕孟子论语

魏英敏

摘要“孝”在传统社会中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治国安邦的大道,在现代的中国社会是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极其重要的理念。“孝”的原本含义是养、敬、立嗣、谏诤等,其现代意义则为赡养、尊敬、感恩、追思、亲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孝孝道忠悌

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3-0032-04

一、“孝”的原本含义

“孝”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在赡养、尊敬、送终等方面应尽的义务。孝是儒家的核心德目之一。《孝经》上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在人的行为中,没有比孝更为重要的了,孝是百德之首。

“孝”不只是家庭道德,也是社会的伦理。在传统社会里,孝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治国安邦的大道。《论语》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汉代以“孝”治天下而闻名于世。汉代以降的历代统治者,莫不模仿汉代的以“孝”治理天下,以“孝”规范百姓的行为,以求得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传统文化中,“孝”的含义有如下六种。

(一)孝是奉养双亲

“善事父母为孝”,奉养父母,扶助父母,替父母做事,尽心尽力都是孝。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

(二)孝是尊敬父母

奉养双亲是孝的外在表现,但是不是真正的“孝”还要看是否甘心情愿,真心实意地奉养双亲。所以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思是说,如今的所谓“孝”,只是养活父母就行了。这一点连狗和马都可以做到,若不以恭敬之心,即便养恬父母,那跟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呢?孟子也说:“孝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尊敬父母是孝的最高表现,给父母解决吃穿住行的问题比较容易,难的是是否由衷地行孝。孔子在回答子夏问孝时说道:“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以为孝乎?”(《论语·为政》)仅仅有事替父母去做,有美酒佳肴让父母先吃,这不难做到,难的是由衷地和颜悦色地尊敬双亲,即身敬、词逊、色顺。

总之,养亲是孝的外表,而尊亲才是孝的实质。孝是养亲与尊亲的统一。

(三)孝是“无违”周礼

周礼是西周社会的制度、法与道德的总汇。

对双亲行孝,要符合周礼的要求,不得违背周礼的规定。所以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就是说,对待父母生养死葬祭祀,都要按周礼的规定办。

(四)孝是“无改”父之道

做儿女的要以父母的是非为是非,视父母的意见、主张永远正确,不可改变。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意思是说,父亲活着的时候,观察儿子的志向与父亲的志向是否保持一致,父亲死了以后,观察儿子的行为是否有悖于父亲的意志,三年不改变父亲立下的规矩,这才是孝啊!

孟子亦有类似的说法,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不得父母的欢心不可以做人,不顺从父母的旨意,不能做一个好儿子。可见孟子顺从父母的意志与孔子三年无改父之道,一脉相承。

(五)孝是后继有人

后继有人,即为立嗣。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魏书·李孝伯传》也有类似的记载:“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莫大于绝祀。”

为什么说没有子嗣是最大的不孝呢?因为如果没有儿子,像敬养父母、扬名显亲、祭祀祖先这样的事就都无法实现。因此,没有子嗣为最大的不孝。

(六)孝是诛诤

《孝经》有一《谏净》章,认为子女对父母盲目服从不是孝,主张“从义不从父”,发现父有不义时,子女有谏诤的义务,使父不离善道,这才是孝。

二、孝的衍生意义

孝的内涵很丰富,不只是对父母尽孝,还衍生出其他意义。

(一)孝与忠

忠的原本意义就是“尽其在我”,即忠于职守,亦即尽心尽力地做事,不论对君主、对朋友、对国家都是如此。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的概念渗透着忠的元素。忠与孝渐成一体,或“忠孝道一”。孟子说:“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宋代朱熹说:“顺,事亲之本也。”(朱熹《近思录》)汉桑弘羊说:“为人臣者,尽衷以顺职。”(《盐铁论·忱边》)《孝经·广扬名》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这里所说的忠即为孝。孝是忠的原因,忠是孝的结果。“在家为孝子,入朝做忠臣”,“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对国君的孝,就是忠。忠孝一致,源于家国一体,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父亲是一家之长,君主是一国之尊。可见孝亲与忠君是一致的。讲忠讲孝,目的是培养“顺民”。

忠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道德准则,是构成“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基本内容。

(二)孝与悌

悌的原义是“友”与“恭”。所谓“兄则友,弟则恭”,即指兄弟间的友爱之情。夫妇、父子、兄弟等三伦,是家庭之内的伦常关系。伦常的基础可以归结为一个“孝”字。孝的向上推衍就是慎终追远,向下延伸就是慈幼扶弱,向横扩展就是友爱兄弟,即“悌”。

悌也不仅限于家庭,在家之外,在社会上,也要行悌道,这就是孔子所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

可见“悌”包含在孝之中,是“孝”的应有之意。

(三)孝与仁

仁即爱。何谓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意即“孝亲”是行“仁”的最大行为。“仁”是道德的总括词,包含诸多德目,其中自然包括“孝”在内。所以孔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人的根本就是孝与悌。对父母的孝就是仁。“仁爱”首先是敬爱父母,这就是“亲亲为仁”;再进一步扩展为“泛爱众而亲仁”,即博爱。

三、孝的精华与糟粕

孝作为传统伦理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我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家庭道德,又包含有若干社会道德元素。客观地对孝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孝或者孝道有许多精华,亦有不少糟粕。它既有时代的局限性、阶级性,又有全民性、普适性。

(一)孝或孝道的合理性与精华

“孝”这一道德概念中奉养年迈的父母,或对因故失去劳动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的父母,给予赡养、扶助、关心、照顾,减轻或解除他们生活的困苦或身体的疾患,是合乎人之常情的。乌鸦反哺,羔

羊跪乳,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乎!

“孝”这一概念中,尤其子女对父母、少一辈对老一辈的尊敬,才是“孝”的真谛。所以儒家讲“孝”或“孝道”,主张“敬、养”结合,是完全正确的。敬爱父母具有超时空性、超阶级性,任何时代、任何阶级或阶层,对父母、对长辈都讲究尊敬。

“孝”中祭祀也是合理的,是感恩意识的表现,也是孝的精华。我们纪念逝去的父母、祖先,不仅寄托我们的哀思,更是培养一种感恩意识。感恩意识是良心的基础,也是社会公德的前提。有了感恩意识,才能努力做有益于父母、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大众的事情。

此外,还有谏净,帮助父母纠正不义之举也是合理的孝行。

(二)孝或孝道的不合理性与糟粕

孝或孝道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青睐,把它视作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根本原则。所以孝或孝道有时代的局限性和历史的阶级性。简言之,有很多不合理性与糟粕。

比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不仅是小农经济在道德观念上的要求,而且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反映。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认为毁伤身体就是不孝。爱护生命,珍惜健康是正当的,但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为了革命与建设,难免有损伤身体、流血牺牲的时候,这也是不孝吗?

再如,孔孟“孝”的观念中还有“守孝三年”之说,主张“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这种薄养厚葬的观念至今在我国很多地区仍有影响。主张“无违”与“无改父之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等孝道原则,在今天看来都是保守、落后、不合时宜的糟粕,应予以摒弃。

(三)孝的功能与作用

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作用与功能。孝不仅调节父子关系、要求父子和睦相处,而且也调节兄弟之间的关系、要求兄弟亲密无间。所以孝是维持家庭稳固的凝聚力。封建社会时代的家庭成员间同产共居,就是父子、兄弟间分立门户之后,各自家庭间也能互助、互恤,这不能不说是“孝”的一种积极作用。

孝作为社会道德规范,有明显的阶级性,为封建的专制宗法等级制度服务。在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对协调君臣关系、上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人们对国家、社会、家庭的义务感、责任心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但同时必须承认孝或孝道有着不少消极的负面作用,特别是在汉以后。汉代是继秦之后又一高度集权的统一的封建帝国,国家封建专制制度与家庭宗法制度一体两面,孝亲与忠君一体化,把孝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以孝治天下”形成系统的“孝道”。东汉章帝时,明确提出“三纲”,要求臣忠于君,子孝于父,妻从于夫。君臣、父子、夫妇的地位严重不平等,是一种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到了宋明时代,孝、忠都发展到极端,便有“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天下无不是的君主”,“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之说。君、父绝对正确,庶民与子女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忠君”、“孝亲”都被推向极端,变成“愚忠”、“愚孝”,成为封建统治者维护他们的阶级利益与统治的武器。

孝或孝道的一些内容是违背人性的,违反历史进步的规律,是对子民人格的侵犯和对其独立意志的否定,也是对人的进取心与创造精神的扼杀。中国近代以来,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对封建的“三纲”与“忠孝”之道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例如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锋陈独秀先生在《新青年》(一卷四号)发表文章《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指出:封建忠孝道德观造成的恶果有四,“一日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日窒碍个人意见之自由;一日剥夺个人法律平等之权利;一日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类似的批判对提高国人道德觉悟,实行伦理革新与政治革命大有裨益。

对“忠孝”之道,历史上的许多批判虽有过头之处,但其进步意义不可否定,对我们民族的思想解放的伟大作用不可低估。

四、孝的现代意义的转换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有精华,亦有糟粕,因此要采取“扬弃”的态度,批判地继承,革命地改造,即予以新的诠释。为此要对其加以现代意义的转换、挖掘、耙梳、筛选、整理,提炼与升华。

(一)区分精华与糟粕,厘清科学性与保守性的界限

精华与糟粕区分的标准: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人的品质、情操的进步。符合这个标准就是精华,就有科学性;不符合这个标准,就是糟粕,就有保守性。如奉养、尊敬、诤谏、祭祀是精华之所在,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无子”;“三年无改父之道”,即按老规矩办事;“无违”,即生养死葬不得违背礼;“守孝三年”,即在三年里不生产、不交往、不娱乐,专事哀悼父母的亡故。所有这一切,都是陈腐而守旧的,耽误生产,妨碍工作,影响学习,是糟粕,应无条件地否定。

(二)挖掘民主性、人民性、进步性的因素

中国传统孝、孝道历经数千年之久,各个时代、各统治者,都力求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从而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为此要正本清源,弄清“孝”或“孝道”的本真意义。

“孝”与“慈”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父慈子孝”,父要慈,子要孝,双向对应或对等,即是说父与子双方都要对对方负有义务,相应地都从对方那里获得权利。这是儒家孔孟讲“孝”的原初意义。汉代以后特别是宋明时代,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强化,只讲“孝”,不讲“慈”,或者强化“孝”,弱化“慈”。

君臣关系亦如此,孟子讲“五伦之教”,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什么是“君臣有义”?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里就有君臣在权利与义务方面是对应的,是双向运行的意思,多少有一点平等的意味。可是汉代以后就只片面强调“臣事君以忠”,而淡化“君使臣以礼”。

显然“父慈子孝”、“君礼臣忠”中的“孝”与“忠”都或多或少地有民主性、人民性与进步性的意义。

“孝”或“孝道”里有“诤谏”一条,也是有进步意义的行为规范。传统伦理讲“孝”或“孝道”常常与“顺”相联系,甚至认为“孝”就是“顺”。因此“孝顺”并提。然而这里的“顺”也不是绝对的,在许多情况下,儿女对父母的过失可以委婉提出劝告,甚至批评,这就是所谓“诤谏”。

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意思是说,事父母发现他们有过失,可以委婉地规劝,如果听不进去,也还耍恭敬地对待他们,为他们效力。如果一味“顺从”,明知父母不对,还要听从他们,就是把父母推向“不义”的境地,即为不孝。

《孝经》有一章专讲“谏诤”,“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这就是说,当父、君有不义的行为时,做儿子、做臣子的要诤谏,这才是“孝”,才是“忠”。知道父亲有过,不去阻拦劝告,那是“孝”吗?不是。

先秦时代的荀子也讲过“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这就是说“顺从”父母是有条件的,必须合乎“道”或“义”。可见,谏诤是民主性的精华,有进步意义;我们可以继承。

(三)孝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我们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第一,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不仅因为他们给我们以生命,教我们以求生存的本事,或对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还因为今日中国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许多家庭还是生产单位,同时又是普遍性的消费单位。养亲、敬老依然是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应尽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即便有朝一日社会养老普遍实行,精神赡养的义务依然存在。

第二,倡导孝敬父母是培养人道意识的起点。“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爱人以孔子之见,有远近、厚薄之分,即“爱有差等”。首先从爱自己双亲做起,然后“推己及人”,逐步做到爱天下的父母,爱天下的人。

第三,倡导孝敬父母,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感恩意识。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就有感恩思想在内。“服丧三年”虽是消极、保守的教条,但其中也有感恩的成分。

我们对大自然、对社会、对团体、对国家,乃至对他人均应表示感恩,因为他们给予我们许许多多有形或无形的帮助或支持。有了感恩意识,才能成为一个善良的公民。

结束语

那么,我们今天讲“孝敬”与历史上讲“孝”或“孝道”是否相同呢?我们说有相同的一面,但又不完全相同,我们赋予了它新的内涵:

第一,赡养为孝,养身与养心结合;

第二,尊敬为孝,以仁爱之心行孝;

第三,感恩为孝,报答养育之恩;

第四,追思为孝,怀念先人,继承遗志;

第五,亲和为孝,和颜悦色,令父母欢心。

以上五条,归结为一条:善待父母为孝。

我以为这五条“孝”的内涵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既是历史的传承,又是新时代的创新。我们全社会从上到下,从官员到群众,人人都应该重视孝敬父母,关爱老人,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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