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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2009-07-31王万同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现代化转型社区

王万同

摘要:通过对中国建国以来社区发展的纵向回顾及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社区建设的横向比较,提出了我国社区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方向以及新时期街道管理体制变革的重点,并对社区转型中的政治工作建设的必要性与操作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社区政治工作建设的探索将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现代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C9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067-03

1中国社区的历史发展

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的概念重新获得确认并逐步被官方文献所采用。90年代初,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临近世纪之交的时候,随着单位社会的迅速瓦解,各项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陆续提上议事日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社区建设愈来愈成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1.1法定社区组织的巩固和延伸

中国共产党接管大城市后,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对基于保甲编成的区级建制进行了合并改组,并重新配备了行政干部。经过几次反复后,区的行政地位最终确定为一级政府。1950年8月北京市也制定了《区公所试行组织条例》。同年11月13日政务院公布的《大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则又将区公所改回为区政府,其第一条规定: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区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的掌控远远超过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除进一步加强了区级组织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种种措施,将社会控制和市政管理深入到城市社会的最基层。

1.2单位制对社区的蚕食

单位制度源于根据地时期形成的对“党的革命队伍”的特殊管理体制。所谓“革命队伍”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群体,根据地党群团体、军队、政府机构和公营企事业是“革命队伍”一元化组织的不同职能部分。“革命队伍”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其范围逐渐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供给制使个人的私生活空间极其狭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完全依赖于“公家”的分配,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1.3社区单位化

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在城市中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1960年3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下发《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批示称: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

然而,当时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只是科级,市辖区的绝大部分也不过是处级,而辖区内的国营大企业不乏厅局级单位,街道和区级领导机关根本无法对其协调,某一个“条条”上的企业领导人也无法支配和指挥另一个“条条”上的同级别企业,让城市人民公社在辖区内“组织生产大协作”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因此很快便放弃了。

1.4单位社区化

“单位社区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重叠,二是通常所说的“单位办社会”,用单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区功能。

吴缚龙认为,中国城市社区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后两类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成气候,第一类社区是历来就有的,60年代和70年代主要发展的是单一式单位社区。

单一式单位社区(居民区)的形成最初是受前苏联的影响。1957年5月,全国设计工作会议要求:“今后尽量利用中等城市,有些城市考虑只放一两个工厂,这样不仅分布均匀一些,而且可以不必急于进行城市规划和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甚至设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直接行使社区政府的治安管理职能。更多的企业中设有家属委员会机构(简称家委会),在单位居住区中行使类似于居委会的职能,与居委会同样列入街道办事处的隶属序列。不同之处在于,居委会干部从街道领取补贴,家委会干部则通常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

1.5单位社会的萎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街道“革命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确定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0年1月8日,人大常委会确认《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继续有效。在此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始显现出来。

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批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亏损面超过一半,许多企业资不抵债,事实上已经破产,失业和“下岗”职工多达上千万,由国家“包下来”、“管起来”的单位体制再也无法延续下去了。官方不得不先后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口号,鼓励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变卖。一方面是民营企事业的蓬勃兴起,另一方面是国营企事业的“非单位化”和成建制地撤销,单位社会的逐渐萎缩和彻底瓦解就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1.6社区建设任务的提出

在20世纪90年代,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受到朝野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乃是人口、家庭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然。

单位体制逐渐解体后,原来“单位办社会”所负担的多元化职能必然要回归社区。单位体制外的社会空间急剧膨胀,个体户、私营企业都需要社区来管理,外来民工、流动人口更给社区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难题。城市化进程的加深与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向增强社区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量的旧区改造、新区建设和城市文明观念的传播,需要社区组织对市民进行广泛社会动员。市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满足市民对社区安全、社区服务以及社区环境的需求。市民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拉大,要求社区关注都市贫困问题,发挥社区中各方面力量来救济穷人、伤残人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群。社区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无法回避的挑战。

2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2.1社区服务

时任在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汉”上指出:社区服务业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业和便民利民服务业组成,其主要服务内容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面向特殊人群的社区服务也叫社区照顾服务,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和法人机构的社区服务也叫社区发展服务。

2.2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在中国的兴起则是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开始出现社区教育委员会为标志的。正规基础教育体制也纳入社区化管理的轨道。淡化了学校边界,打破资源分割局面;依托社区、服务社区,打开校内校外教育壁垒,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同时提高社区的全员素质。

2.3社区治安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警方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同时,适当吸取发达国家警察机关对街区治安控制的经验,目前,已基本确立城市社区警务的基本构架: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以派出所为基础,以治安卡点和群众治保为辅助,统一指挥,信息共事,各警种配合,快速反应的动态控制体系。

2.4社区医疗卫生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城市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就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北京市宣武区的一次居民卫生需求表明,这个区3个部、市级大医院的门诊量,已经占去全区418家医疗机构门诊量的一半多;所有的街道医院都日益门庭冷落,每个医务人员的日门诊量平均只有4人次;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医务所更是形同虚设。有鉴于此,1996年2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定为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

2.5社区保障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单位转向社区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措施尚未或刚刚起步,各地区各城市的进度不一,差别很大。

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做法还比较普遍,有的地区名为全额征缴,实际上把企业缴费在账上走一圈仍返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有的实行个人账户后,仍由企业管理、记录,社保机构未能真正负起养老金发放的责任。问题的症结在于,社会保险机构尚未在社区一级建立和健全起来,从单位化管理向社区化管理的转型还远未完成。

3新时期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随着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各项社区职能的蓬勃发展,原来的街道管理体制越来越显得与之不相适应。1985年lO月,上海市选择黄浦区广东路街道等3个街道为试点,开始进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此外,北京、济南、南京、杭州、西安、成都、重庆、哈尔滨等城市也紧随其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分别进行了一轮或两轮不同程度上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街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打破条块分割,向街道下放权力。建立街道财政;开展社区共建;面向社区发展调整党群社团的组织与功能。下面着重论述最后一点:

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仍然是各级权力机构的核心,在街道也不例外。过去,街道党委是由各居委会党支部和直属党支部选出代表,在街道党代会上选举产生的。街道辖区内的条上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与街道党委没有关系,而且街道党委的选举方式与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派出机构的委任方式也不相称。1989年以后,各大城市的街道党委陆续改组成党的工作委员会,定为区委的派出机构,不再由街道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警署署长等条上机构的负责人也被任命为党工委的成员。相对于街道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成立强化了整个社区权力结构的行政中枢。

1997年7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轮功事件后,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于1999年9、10月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视察上海等地的社区党建工作。上海社区党建的基本思路是:针对在街道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新经济组织大幅度增加,各类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组织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扩大基层工作的覆盖面,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改变过去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属地管理的组织网络。

1996年,共青团中央联合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这项活动以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为基本工作范围,以青年为主体,以社区团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团中央要求在社区建立团委或团支部,把流失的团员找回来;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把社区青年工作资源整合起来;建立社区少工委,把少年儿童在社区组织起来;建立由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家政服务站、社区文化广场等组成的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由青少年维权受理站、社区就业培训学校、青少年读书站组成的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努力做到社区和青少年双向服务的统一。参照新加坡执政党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开始转轨变型,从过去的阶级斗争先锋队,转向“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的理念和“青年志愿者社区行动”,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婚恋服务、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失足青少年帮教等服务项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自治的发展,城市社区内的各类社会团体不断增加。据了解,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已达89个,经常参加社团活动的有近5万人,分布在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领域。上海市五里桥街道除了有共产党组织外,还有12名九三学社和致公党的成员,分布在卫生和教育科研系统,全部为在职成员。他们原来与街道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中,本着属地化原则,被纳入了街道成立的“各界联谊会”。

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调动社区资源,直接为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建设服务,是一条有着巨大潜能的途径。街道社区的设施服务与居民的志愿性服务相结合,是城市社区公益事业的最佳形式。

结论

建立在组织重建基础上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其实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法规建设,它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全面发展;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计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礼会的民主程度;政府转变职能。要将基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把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通过这种属地化管理实现对社区工作的指导。

改革后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由于合理地划分职能权限,将不同的责任按照其事务性质交由不同的组织和部门承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居委会的行政工作模式,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新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组建之后,将形成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居民委员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办事,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的社区管理新格局。

可以预期,在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完成以后,确立社区自治体系,将会成为21世纪城市社区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

责任编辑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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