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的交易费用
2009-07-31蔡简建陈珊
蔡简建 陈 珊
摘要:二战后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应运而生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壮大。本文从交易费用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进行了理论阐述,分析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沟通费用、谈判签约费用、履约费用和合作失败的风险费用。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交易费用
1高新技术企业与合作创新
二战以后,随着传统的工业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飞跃,高新技术发展迅速,因此作为现代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有机结合的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就应运而生了。所谓高新技术,根据国家科技部的定义,是指新型技术、创新的成熟技术和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和本国本地区没有的技术。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当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顾名思义,从广义上看,按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和产出的技术特点方面来看,凡是从事上述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便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按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本文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便主要依据该管理办法之规定。为了鼓励和扶持这种类型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1991年开始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认定。根据税法规定,如果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认定办法自实施以来,数以万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认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自诞生以来,便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使命。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全球性的技术竞争不断加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面对的技术问题越来越复杂,技术的综合性和集群性越来越强,单个企业已很难在所有的技术领域均具有所需的技术能力。因此,为了提高适应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与其它组织进行合作创新,将外部技术资源内部化,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1]所谓合作创新,指企业间或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即合作创新的类型主要有企业间合作创新和企业—大学合作创新,本文所称的合作创新,主要指企业—大学合作创新,有时也称产学合作创新。熊彼特曾指出,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而科学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是要素组合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企业—大学合作创新正是生产要素实现新组合的过程。近年来,企业—大学合作创新已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实现科技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2交易费用理论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
2.1交易费用理论对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的解释。
交易费用理论是1937年由英国经济学家科斯(Coase)在其经典著作《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后经众多学者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2]科斯在文中主要回答了下列问题:既然自由价格机制被认为是协调和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为什么还有企业存在?科斯认为,似乎市场交易是存在成本的,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企业在开展某些活动时相对于市场安排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因此当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某些活动比通过市场交易更经济时,这项活动就会由企业来承担,也即企业的管理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成本,因此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文中科斯还提到既然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存在,那为何现实中又会存在如此众多的企业,而不是只有一个企业,即企业的边际规模问题。他认为当企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则企业的管理成本超过市场的交易成本,那么企业就会选择将这些交易活动放到市场上进行。
交易费用理论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许多经济学家的问题,即企业不再作为一个黑箱按生产函数进行处理。同样,它也为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提供了合理的解释。科韦斯(Caves)等人研究认为,下列因素会带来较高的交易费用:第一,交易的不确定性较高;第二,可选择的交易对象较少;第三,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3]而技术的市场交易正好符合这些特点。
众所周知,技术开发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在技术创新成功之前,技术的经济效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与一般商品不同,技术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数量往往有限;技术开发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而技术知识却具有正外部性,技术的扩散很难控制,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特性的存在决定了技术的市场交易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此时似乎企业替代市场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很多经济学家从理论上认为企业应该扩大自有技术研发规模。
但是现状却并非如此,实践结果表明,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寻求外部的技术资源,合作创新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原因正是企业自身存在着“组织成本”的缺陷。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技术的变化日新月益,产品和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资产贬值的速度不断加快,技术创新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活动,并且技术创新日益表现出不同知识领域和学科结构的结合。对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面对技术创新的成本上升压力、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和高风险,企业很难独自承担技术创新活动。因此合作创新便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前技术和市场环境下技术创新的合理选择,它一方面实现了企业和大学研发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易费用。
这样又会产生一个问题,即企业既然选择合作创新,那为了将合作的交易费用降到最低,它是否可以直接把大学合并到企业中来,将这些市场交易直接内化到企业自身?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大学的职能并非只有从事科学研究,还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高新技术企业同大学的合作创新更多的只是局限于科学研究职能,如果合并大学,则需要承担管理大学的高昂费用以及教书育人职能,这些管理费用累积将远高于技术的市场交易费用。因此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会选择合作创新途径而不是合并大学途径。
2.2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的交易费用分析。
目前经济学界较多的接受马修斯为交易费用下的一个定义。马修斯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应用到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它不同于企业的自主创新,一般存在着沟通费用、谈判签约费用、履约费用和合作失败的风险费用。
2.2.1沟通费用。即合作双方为寻找对方所发生的费用。为了利用外部资源完成企业的技术创新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企业对技术的需求是具体的、动态的,但它对潜在的合作伙伴(大学)的能力往往不了解,同时大学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也并不清楚。因此合作双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交流沟通。只有那些研究方向相投,资源利用上达到互补的组织才有可能达成合作意向。
2.2.2谈判签约费用。即起草、讨论研究合作合同,从而达成交易以及围绕签约而花费的有关手续费用等一系列费用。合作合同的达成需要经历合作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企业和大学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需要通过谈判得到一个令双方满意的结果,这一过程常常费时费力。此外技术创新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这是一个重复交易过程,为了保障未来合作的平稳发展,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要有道德风险防范,在合同中确定清楚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而这些无疑也增加了交易费用。此外,围绕签约企业还需花费法律咨询、公证、审查等一系列费用。
2.2.3履约费用。即合作创新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成本,包括执行监督合同的费用、合同修订费用、信息交流费用以及违约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学在合作创新过程中都将面临合同能否履行的风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存在大学不能实现合同技术条款的风险,并可能因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大学而言,存在企业能否兑现承诺,及时、足额提供经费的风险,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减少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学均必须花费额外的精力监督对方是否按照约定投入了足够的资源和努力。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原先制订的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企业不得不花费精力进行重新谈判协商,继续讨价还价过程。此外由于企业和大学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价值观和文化上均存在差异,在信息沟通上不可能像企业内部那样方便流畅,因此促进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也需要企业投入额外的成本。一旦合作的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则另一方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2.2.4合作失败的风险费用。即合作创新结果失败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费用。合作创新的复杂性及合作双方的动因的差异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使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创新面临着很大的失败风险。据统计,超过70%的产学研合作联盟因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解散。一旦合作失败,则企业为合作创新所投入的许多专用性资产及此前所付出的各项努力均付之东流。
参考文献:
[1]罗炜.企业合作创新理论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Coase R H. 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1937(4):368-405.
[3]Caves R E, et al.. The imperfect market for technology licenses.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