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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纪委与960万

2009-07-31王维博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27期
关键词:如东县松林南通市

王维博

一纸欠据引发了两家公司三年纠纷,县纪委蹊跷介入让案情愈发扑朔迷离,并引发公众巨大猜疑

48岁的胡建宏站在海洲国际大厦售楼部门口,嘴巴紧闭,久久不语。他的身后,一幢17层高的住宅楼已于今年6月18日开盘,看房的人络绎不绝,而另一幢20层的商务楼也即将封顶。

这是2009年7月12日,江苏如东县。

胡建宏此前的身份是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这个项目的老板。2007年起,因为一张960万元的欠据,胡建宏卷入一场“串标案件”,不仅血本无归,连公司也成了别人的。

这起纠纷之所以令人侧目,是因为如东县纪委的蹊跷介入,让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欠据纠纷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服装厂西侧的地块,出让金为2241多万元(就是这次出让后来被当地纪委认为涉嫌非法串标)。

考虑到这块土地的开发前景,瞿松林拿到地一周后,即与胡建宏以及弟弟瞿松海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但此后一年,该项目迟迟没有动工。

知情人透露,土地证办下来以后,兄弟二人和胡建宏之间都产生了排挤对方然后单独开发的想法。

最初,瞿松林兄弟俩希望胡建宏退出,但胡建宏认为自己前期有大量投入,退出得不偿失。双方僵持的结果是,瞿松林将土地转让给胡建宏,但润宏公司需额外支付兄弟俩土地转让补偿费共960万元。

按国家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不得转让,该地块项目总投资为1亿多元,瞿松林拿地之后并没有实质性投入,因此不能直接转让。为使土地顺利转到胡的名下,三方商定先由瞿松林二人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入股”到胡的公司,然后再将这部分股权退出,一进一出,顺利使土地“换了壳”。

2007年5月25日,三方签订了转让协议,除归还本金外,胡建宏还向兄弟二人打了一张960万元欠条。

2007年6月,胡、瞿双方在如东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但胡建宏及其后来的合作者并没有按期支付960万元补偿费。

2008年初,感觉上当的瞿松林将胡建宏告上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冻结了胡建宏的地块,并将其车子和房子查封。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胡建宏称,当时打欠条的时候觉得该补偿款并不合理,又缺少权威部门评估,但是由于急于想拿地,所以就签了,后来对方一直开不出发票,因此没有按期支付这笔钱。

地块被冻结,投入的资金被闲置,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与瞿松林达成了分期支付960万元的和解协议。

虽然同意签订调解书,但胡建宏并不甘心,2008年5月,胡以瞿松林“涉嫌串标及行贿法官”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个月后,高院受理了再审申请。

调解书被撤

在缪战春(时任如东县监察局副局长)的多次“关心”下,960万元欠据官司发生了变化。

2008年6月,如东县纪委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供了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的材料。

8月29日,南通市中院“因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将案件移送到如东县公安局处理。

10月31日,瞿松林“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当地一位知情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发现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该律师说,正是纪委及时提供了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证据,才使法院撤回了此前已生效的调解书。“至少胡建宏暂时可以不还960万了”。

而如东县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称,最初,县纪委并未直接介入两家公司的960万元纠纷中。检察院早在2008年初即已发现瞿松林有违纪行为,“当时有人举报瞿松林在开发土地过程中对政府官员行贿,包括串标。后来案件材料全部移交纪委处理。

后来的事实表明,如东县纪委在调查后,将其中涉嫌串标的材料移交给了工商部门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和受贿一案则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

大部分行贿官员的举报并没有最终查实,仅有当地建行的一位副行长因受贿和参与房地产开发被判了刑。上述检察院官员称。

胡建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是纪委在调查发现瞿有串标及其他违法行为,才找到他,和他直接联系的正是原纪委副书记缪战春。

胡建宏说,他与缪早就认识,但交往并不多,因为这场官司,他们“才走得很近”。2008年5月份,缪约他吃饭。饭间,缪提出能帮他疏通这场官司,“你放心,纪委会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只要交一两百万给县财政就可以了。

胡建宏说,在缪战春的授意下,他先撤销了高院的再审申请,改由向南通市中院申请。2008年5月30日,胡向县纪委交了50万元以后,如东县纪委向南通市中院提交了瞿松林涉嫌犯罪的证据,最终撤销了他和瞿松林之间的还款协议。

2009年7月12日,53岁的瞿松林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960万元是胡建宏先提出来的,他希望我们退出,本来我弟弟提出2000万补偿费,胡只肯给1000万,后来谈成960万。”

在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长达40分钟的通话中,教师出身的瞿松林几度哽咽,拒绝再谈这场欠据风波,“这件事情给我和家人打击太大了”,“有些人的做法太让人心寒”。

短信与承诺书

“本来想通过纪委把原来960万元的官司摆平,没想到最后钱被纪委扣了”。胡建宏说。

在胡建宏看来,正是县纪委及时提供了瞿松林的犯罪证据,让他和瞿松林之间的纠纷出现了转机,还解冻了部分被查封土地和个人财产。胡建宏说,在缪战春的要求下,他向如东县纪委交纳了50万元“违纪款”,随后又向纪委写了一份承诺书。

“缪战春当时的意思是让我不到高院申诉,问题由如东纪委出面协调,我只需写下这960万元是‘非法所得交由如东纪委处理的承诺书,并让我答应事成后,交一两百万给如东财政。”胡建宏说,“当时缪战春说,承诺书就是写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看的,好让他们撤销协议调解书。”

承诺书上声明:润宏与东大、泓康公司房产纠纷一案,由纪委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如法院撤销该调解书并解除保全,其公司承诺将该案中应付的960万元交给贵委处理。

承诺书写下不久,2008年8月29日,南通市中院以瞿松林涉嫌经济犯罪为由,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到如东县公安局处理。

9月10日,胡再次以公司名义向如东县纪委打了120万元“违纪款”。

2008年10月底,瞿松林被判刑。此后,依照承诺书,胡建宏又分三次向纪委打了790万元,这三次,纪委开出的收据上,“违纪款”改为“暂扣”。

胡建宏的理解是,此前交的170万元是给纪委的“费用”,因此纪委是以“违纪款”为名收取的,而后面的790万元是纪委承诺要退的,因此名为“暂扣”。

胡建宏还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提供了一份短信记录,从2008年7月到9月间,他手机里名叫“缪战春”的电话号码给胡建宏发了数十条短信,短信以兄弟相称,内容如:“大哥不必客气,我们也是缘分”;“我能帮你渡过难关我感到快乐”;“先不考虑协调,你近日拿出计划告诉我,我能做到的会做得比你想象的好”;“不过五号前要准备一两百万交过来好说话”,等等。

令胡建宏“万万想不到”的是,2008年底,当他和爱人找到县纪委要求归还“暂扣”的部分款项时,却遭到了拒绝。

“此前只当缪是在帮我,没想到最后钱却落入了纪委的口袋。”胡建宏说,甚至连早先答应退款的缪战春也不认账了。

按胡建宏的理解,纪委之所以不愿意归还这笔“暂扣款”,可能与他2008年9月份的一次交款不力有关。“当时缪要我在第二天下午5点之前还要交200万给纪委,但当时只凑了120万,为此两人闹得很不愉快。”

2009年7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试图就手机短信内容采访已调任如东县法院副院长的缪战春,缪拒绝受访,而对和胡建宏的往来,缪称此事要向纪委了解。

对于缪战春发短信一事,如东县纪委书记陈跃生曾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并不知道内情。“缪战春当时是分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他具体怎么协调不是我管的事情,但是我要求他尽快地把它协调好,就是960万暂扣款要能够及时到位。”

“串标”迷局

县纪委拒绝退还“暂扣款”的理由是:润宏公司在瞿松林拿地之前曾给过瞿松林16万元,因此涉嫌参与串标。

2009年7月11日,负责调查串标案件的如东县工商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案件调查已经终结,正在等待最后的结论。

该负责人介绍,参与投标的共有三家单位: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泓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前两家的老板分别是兄弟俩,即瞿松林和瞿松海,另一家老板是马建辉,因涉嫌串标立案调查的是瞿松林和马建辉两人。

据如东县工商局调查,2006年4月8日,瞿松林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南通市房地产协会的汪军找到马建辉,提出给马40万元报酬,让其在竞拍时不要抬价。随后,瞿松林向马建辉的卡里打了40万,并让马建辉打了一张借条。

4月10日拍卖会上,马建辉只举了一次牌,就再也没有举牌。这让瞿松林顺利拿到该地块。但三天后,瞿松林又以有人举报为由,将40万元要了回去。

该局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由于胡建宏及宏润公司并未直接参加投标,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对胡建宏及其公司立案调查。

而如东县纪委对胡建宏参与串标另有说法,县纪委书记陈跃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暂扣”960万是因为宏润公司涉嫌串标,虽然胡建宏不是党员干部,但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纪委也有权去调查。

县纪委的依据之一,是在瞿松林拿地之前,胡建宏曾给过瞿松林16万元,有参与串标之嫌。

“16万元是瞿松林找我要的前期项目费,”胡建宏说,他并不知道瞿串标的事,也不认识马建辉。“瞿松林串标案件3月份已移交给工商局,纪委5月份还在以串标为理由暂扣我的钱。”

马建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称,他并不认识胡建宏,之前也没听说过这个人。

江苏省工商局一位处长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按目前对串标的管理权限,涉及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应该由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如果串标行为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侦办,纪委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由于涉案的人员并非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党员,纪委应该尽快将案件交由具体侦办单位进行调查。

另有隐情?

南通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金兵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但纪委查办案件的监督对象为党员、干部,监察机关的监察对像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无论是南通东大公司瞿松林,还是宏润公司胡建宏,均不在纪检或行政监察范围,因此不适用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暂扣的规定。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裁定将所涉960万元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理应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纪委的暂扣行为不合情理。且收取的960万元中既有暂扣款,也有违纪款,交付人均为胡建宏,此举更无依据。”袁金兵说。

袁金兵建议,纪委或监察机关有权对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但被监督人不是其管权限之内,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960万元的最终去向,成为一个亟待澄清的谜。

2009年7月13日,如东县纪委书记陈跃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除涉嫌串标外,润宏公司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目前县纪委正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调查。“现在案件正在办,没有办法全部说开。”

“目前960万还没有确定怎么去处理,假如最后案件确定下来,我们还是会按照规定返还给他。如果是没收的,那么我们最后就还是上缴财政。”陈跃生说。

胡建宏感到不解,从扣款至今并没有人告诉他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所作的笔录也只有串标一件事。“为何一年之后当我向他们(纪委)要钱的时候,却说我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如东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政治处了解到,截至7月13日,两家尚未对润宏公司及胡建宏涉嫌串标或其他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纪委曾经找过我,说要把钱先退给宏润公司,由宏润公司还给我,然后再让我交给纪委。但我没有答应。”瞿松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我必须要有一个说法,但纪委不愿出具书面的东西。”

瞿松林最终没有答应纪委的要求。而胡建宏则坚称,项目没做成,还搭进去960万,他“一定要把这笔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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