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评价双重标准的协调办法
2009-07-30尹生奎
尹生奎
[关键词]语文教学评价;双重标准;分数评价;终极评价
[中图分类号]G6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463(2009)05(A)-0021-01
目前,语文教师的工作繁杂而辛苦,但语文教学的质量不容乐观。这和教育体制不全,语文教师的整体素养不高等都有关。但笔者认为,语文教学的双重评价标准是问题的症结之一。这里所谓的双重评价标准,是指在语文教学中以分数评价为首要标准,以体现学生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为终极评价标准的评价方式。那么,怎样的教学评价才能提高语文教学水平呢?
一、分数评价法
尽管把分数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人才的唯一标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也不能否认分数评价法在评价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它仍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教学评价方法,一方面,为了使分数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教师在检测时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客观题和主观题选用的比例搭配问题,必须把握好试题的难易度,必须对学生所学的知识进行及时的检测。另一方面,学校不能将期末考试或升学考试的分数作为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的唯一依据,更不能作为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奖优罚劣的法宝,而应当将学生的平时表现、进步幅度,以及教师的责任感、敬业精神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性的量化考核,力求使评价更加全面、标准、科学。
二、过程评价法
过程评价是相对于终端评价而言的。终端评价只注重最后的结果,而语文学习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学习过程,而是“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五个过程同时进行的一种动态过程。因此,教师所制订的语文教学评价目标就应贯穿与语文教学活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评价,或等级评价,或成果评价。这样,就可以起到及时激励的作用,一旦发现了问题,就能及时解决问题。可以说,教师只要能正确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千过程的评价,那么,其结果就能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起到积极的反馈作用。
三、等级评价法
这里所说的等级评价,指的是用“优-良-合格-不合格”,或用“甲-乙-丙-丁”等来评价学生。这种评价法比较适合对学生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进行评价。它的优点是将分数模糊化,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教师举行辩论赛,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等,还可以了解学生的知识面是否宽、对知识的理解是否有深度、陈述问题是否有针对性、语言是否有深刻性、思维是否有敏锐性等等,这些方面,教师在评价时难以用准确的分数加以评价,采用较为模糊的等级评价,这样,会显得更加公正、合理。
四、鼓励性描述评价法
新课标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如果发现了学生的特长,就应及时给予其鼓励性描述评价。这样,十分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语文教学质量。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期中、期末评价或阶段性活动总结时,教师应该给予学生较准确的描述性评价,可使学生扬长避短,使其健康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如“你思维敏捷,善于辩论”,“多思,善疑是你的优点”,“课堂发言,不拘泥于参考资料的现成答案,总有自己的感悟,自己的思考,自己的观点”等评价(评语),会使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感受到学习语文的乐趣。
五、自评与互评结合的评价法
在语文教学评价中,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测试,除了用分数进行评价外,还可以组织学生自评或学生之间互评。这要求教师先要制订出较为合理的评价标准,要鼓励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让学生既能看到自己的成绩,又能了解自己真正存在的问题。为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教师可适当先增加客观题的数量,减少主观题的分值,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