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否随着行政区划变动进行“划转”
2009-07-30刘金定
刘金定
2008年,H省C市将一个县的4个镇成建制地划入一个市辖区,并将这四个镇所选的54名县人大代表“确认”为区人大代表。对这种做法,有的同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代表所属的行政区划变动,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代表是否可以得到“确认”和“划转”。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些看法。
一、根据宪法规定,批准县级行政区划属于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只有上述县、区行政区划的变动获得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重新确定县、区人大代表的总名额,确认这54名县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决定是否重新选举这4个镇的区人大代表问题。这是本文讨论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根据代表所属的行政区划变动,正确解决代表资格是否有效问题。笔者认为,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代表所属的行政区划是否发生变动。如上述4个镇成建制地从县划转到区,镇的行政区划没有变动,产生镇人大代表的选区没有变动,镇人大代表资格也就仍然有效。但是,4个镇所选的县人大代表却遇到了与镇人大代表不同的情况。虽然产生这些县人大代表的选区没有变动,但是,这些县人大代表所属的行政区划却发生了变动:由县变为区。这就产生了这些县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这4个镇的县人大代表不能回到原来的县,出席县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权力,这就使这些代表遇到了与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代表一样的问题:“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但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解答,原县“人大代表不好转为划入的区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划入的区的人大会议”。但是,这54名县人大代表总不能长期列席区人大会议,享受名不正、言不顺的待遇吧!笔者建议,根据产生这54名县人大代表的选区没有变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提议区人大会议作出决定,确认他们具有区人大代表资格,可以出席区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三、根据代表所属行政区划变动,重新确定上述县、区人大代表的总名额。C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关于“由于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上述县、区人大代表的总名额,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笔者建议,上述县、区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一增一减,增减数值相等,即县减少54名代表名额,区增加54名代表名额。这项建议,既合理合法,又简便可行,颇具实用价值,可大胆采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