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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加拿大亡命十年

2009-07-29黄运荣

报刊荟萃(上) 2009年10期
关键词:加拿大政府政府部门回国

黄运荣

8月13日,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要嫌犯赖昌星逃亡加拿大10周年的日子。虽然案发已过十载,但赖昌星的新闻至今仍然颇具爆炸性。10年间,善于利用媒体的赖昌星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赖昌星”这三个字,已经不仅仅是中国走私犯的名字,也是中加关系交恶的代名词;它不仅牵涉中国海关500亿元人民币的偷漏税款,也影响到加拿大每年数十亿美元计的旅游收入;他不仅是一个中国农民,而且是影响中加关系的绊脚石

近10年来,由于工作的关系,记者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采访赖昌星。记者有与众多中外传媒集体守候在赖昌星家门口,希望捕捉他被遣返历史一刻的经历;也有单独一对一专访,向他提出尖锐问题的机会。但对这位有众多谜团在身的赖昌星,仍然捉摸不透。

“在外10年,当然想回老家了”

就在他逃亡加拿大将届10周年之际,一则颇具爆炸性的新闻,又一次将赖昌星推进中国人的视野中。8月5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证实,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携幼女自愿从加拿大返回中国。

虽然此新闻迟了3个月才曝光,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立即联想到赖昌星是否也会步曾明娜的后尘而回国。

一直关注赖昌星动向的国内一些媒体随后辗转报道称,仍然滞留加拿大的赖昌星“想家”、“认罪”、“愿意接受遣返”,而曾明娜的母亲也在8月7日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国,也希望政府能对他宽大……”不过,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马塔斯迅速作出回应称,“赖昌星本人毫无回国打算”。

到底逃亡10年之后,赖昌星是否真的动了回国的念头呢?带着这个谜团,记者近日采访了赖昌星本人,在回答是否想家时,他表示,“我也想回去啊,世界上哪有人不想自己家乡的。在外10年,当然想回老家了。”不过,赖昌星也反复强调,“现在还不是回国的时候”,他说,“因为我很担心,害怕回去之后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虽然赖昌星相信中国政府会信守不判其死刑的承诺。

据赖昌星对记者说,其前妻曾明娜与小女儿赖真真自愿回国之前,一直有与他商量,而且苦劝其一道回国。赖昌星表示自己赞成曾明娜回国,相信她在中国会过得很好。

记者在与赖昌星的多次接触当中,也常常感受到他“叶落归根”、“思乡情切”的表露,这对于一个流亡10年的人来说,也许是人之常情。

不过,赖昌星并不认为他会像其前妻那样,能与中国政府谈妥自愿回国条件。在他看来,曾明娜回国没事,并不代表他回去也没事。相反,他“愿意接受遣返”l的前提是,“走完在加拿大的所有法律程序,仍然判我遣返”。这样的表述当然是姿态多于实际。

是否“认罪”,与遣返案无关

在以前的采访中,赖昌星曾间接地承认在中国的时候有偷税漏税,国内有些媒体甚至解读成赖昌星坦承其“走私”和“偷税漏税”的罪名。那么,究竟这个新中国历史上最大走私案的主嫌是怎样“认罪”的。

下面,是记者几个月前对赖昌星进行独家专访时的对话。

记者:你承认过去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吗?

赖昌星:我只是一个做生意的人,偷税漏税是有的,但是我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我相信当时在中国有八九成的企业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样的罪——偷税漏税。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挣点钱。

很显然,赖昌星只是轻描淡写地承认自己曾经“偷税漏税”,但并没有承认自己曾犯“走私”罪。

目前,记者再次向赖昌星问及他是否承认“偷税漏税”,他则避重就轻地说,“准确一点应该是避税。那个年代的人谁不这样做啊。当时海关的规定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有的可以保税,有的可以免税,我只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多赚了点钱。做生意的都想多赚点钱。”

在问到“你承不承认曾经从事走私活动?”时,赖昌星只是说,“很多人认为我是开着船逃避海关,把东西从海上运到大陆。其实,我每一条船都有经过海关,只是有的报了,有的没报。我是利用海关的漏洞决定报还是不报。”

那么,是不是赖昌星“认罪”会加快遣返程序?加拿大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赖昌星认罪与否,承认什么罪行,与赖昌星在加拿大的案件都没有太大的关系。

赖昌星目前的官司并非争取获得加拿大的难民身份。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经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目前是进行遣返赖昌星的最后一道程序——遣返前风险评估。加拿大法院关注的,不是赖昌星犯有什么罪,而是他回到中国后会否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与赖昌星是否是十恶不赦的罪犯身份,在法律上已无干系。

表面很“土”。实际很“精”

对于赖昌星这个人,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一直也是一个谜。在不少人眼里,他是个十恶不赦的走私犯;然而,正是这样的走私犯,在加拿大却吸引了不少人与他合照,甚至交往。他在近日的采访中直言,“我这个人书没怎么读,法律知道的也不多,自己觉得有钱赚就开心了。当时没有想那么多。现在想来,如果读书多一点,知道的多一点就好了,但到懂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的确,他文化程度不高,是胆大敢赌的另类商人,擅长以江湖义气拓展人脉,开发商机,具冒险家气质。同时,他反应快捷,“识时务”,相当现实主义。他坚称自己没有贿官,而是“善于”利用当时体制漏洞,赚了大钱。

接触过赖昌星的媒体人,普遍都有一个感觉,就是赖昌星表面上很“土”,但实质上很“精”。10年来,他传闻甚多,也经常接受传媒采访,但在诸多信息当中孰真孰假,就要由读者自己判断了。这次曾明娜回国事件的背后,赖昌星及其律师到底作何盘算,仍然是一个谜。

大家不难发现,在众多的采访当中,赖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都跟“钱”有关。比如,收入是多少?律师费用是多少?给前妻和孩子的生活费是多少?住房的钱哪里来?吃饭的钱哪里来?汽车的钱哪里来?他都一律不讲。只是告诉媒体“现在他穷,是零,不,是零下”。但是现实中的赖昌星并没有给人们留下生活拮据的印象。

一“赖”10年,各方角力使然

赖昌星是中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通缉的重大经济案件逃犯,也是加拿大政府要立即遣返的不受欢迎人物。中加两个大国本应一拍即合。然而,赖昌星在加拿大一“赖”就是10年,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表面上原因有三个:一是加拿大法律体制本身有漏洞;二是赖昌星的律师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程序加以拖延;三是赖昌星将自己说成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博取民众和舆论的同情。

据记者观察,赖昌星案在加拿大之所以旷日持久,是各方角力的结果,而这些角力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告一段落的迹象。

首先,是政府部门与司法系统之间的角力。许多人认为,赖昌星10年来未能遣返回国,是加拿大政府故意拖延。然而,这一结论并不完全正确。要知道,2000年逮捕及关押赖昌星4个月的是加拿大政府部门;2001年将赖昌星软禁在家的是加拿大政府部门;2006年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认为他回中国后会受到公平判决的是加拿大政府部门;2006年5月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将赖昌星押往机场的是加拿大政府部门;10年来,一直与赖昌星律师周旋的是加拿大政府部门。但加拿大的法律体系,给赖昌星的律师提供了一次又一次、周而复始、似是无休止的上诉机会。

其次,是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角力。在加拿大的政治体制中,加拿大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部门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加拿大政府是由民选的国会大多数执政党议员组成的;而加拿大政府部门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文官系统。加拿大政府出于其党派理念及选票来源的考量,与下属部门的文官行为并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偏右政党——加拿大保守党上台以后,出于其右倾理念及其支持者对中国的不了解,保守党政府在对华政策上曾经实施大倒退。赖昌星,自然也就成为他们与中国叫板的一个筹码。

第三,是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角力。众所周知,赖昌星案一打就是10年,虽然赖昌星自言他的律师都是自己出钱请的,但政府和法庭却也为他的案件搭上了不少的公帑。这都是加拿大普通纳税人的血汗钱。显然,为了一个在加拿大连难民身份都没有的中国通缉犯花了如此庞大的金钱,并不是所有加拿大国民所愿意看到的。

然而,为什么这样的官司仍然可以无休止地打下去呢?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某些行业的小团体利益在与公众利益角力。赖昌星案牵涉的利益团体和行业至少有两个:一是难民行业,二是律师行业。难民是加拿大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每年政府投入这一行业的公帑相当惊人,难民行业已经成为加拿大一个十分特殊而重要的产业。不少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甚至每天都在努力扩大他们的产业规模。赖昌星案则是难民行业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案子。这个案子打赢了,他们的生意便会滔滔不绝。

律师行业的利益不言而喻,即使如赖昌星所言的那样,有钱时才会给他的律师马塔斯律师费,但10年,甚至可能更长时间的律师收入,想必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最后,也是最深层的原因,就是与华友好和对中国敌视两种民意的角力。中加两国人民虽然有着传统的友谊,但不少加拿大人对中国的印象还停留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中国多少存有意识形态上的敌对。这也是为什么僵硬的对华政策在加拿大国内屡屡拥有市场的深层原因。当然,赖昌星案,不能也不应主导中加关系的战略大局。赖昌星只是加拿大党派争斗的一只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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