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分析
2009-07-28王朝晖
摘要:文章简要论述了我国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高速公路里程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3-0070-03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蓬勃发展,至2002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76.5万公里,公路网密达到18.4公里/100平方公里,位居全世界第四,至2004年全国高速公路里程突破3万公里,位居全世界第二。政府不断加大了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1998~2002年,全国完成公路交通设施投资9600亿元,2001年超过2600亿元,2002年达到3000亿元,2003年达到3300亿元。在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如何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管好建设资金,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我国公路工程达到“质优价廉”,为国家节约宝贵的建设资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然而,由于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造价控制也是一个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复杂工作,因而在造价控制
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使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二、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在不同的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一般分为: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包括招投标)、竣工决算等几个阶段。据统计,各个阶段的工作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分别为:投资决策阶段75%~95%;设计阶段35%~75%;施工阶段5%~35%,竣工决算阶段0~5%。依据目前公路工程一般包括建设程序,对应于工程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一般包括预可投资估算、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等8个阶段。显然,造价控制贯穿于公路建设的全过程。目前很多地、市有关部门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工程造价得到较好的控制。主要工作可简单概括如下:
(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我国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主要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即在工程建设各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合理的计价依据,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结算,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预)算,因此,编制概(预)算的定额和信息价就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在政府投资项目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造价管理体系。一个新建项目,完整的投资控制目标为:项目建议书的投资匡算,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总概算、计划总投资、施工图预算。在项目审批阶段,严格执行“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投资控制原则,在工程竣工后,以预算控制决算。
(三)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总概算(投资规模)控制总体工程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设计任务书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各自的设计。根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目的性确定的建议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不能超过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否则应重新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即作为政府投资新项目的计划立项总投资。在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市或区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项目预算由市或区政府投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市投资审计机构)审核,并报计划主管部门核定。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自从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施行,各地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善,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任务的长期打算模式已基本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分派模式转为市场经济的招投标模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南方地区的招标规定更加详细,以深圳为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通过公开的招标选择。这样,通过招标,使工程造价自觉地接受市场的调控,使工程承包价大幅下降。
(五)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目前,许多地方的公路施工合同都采用单价合同,招标阶段所确定的细目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维持不变,无论该细目下的工程量是否增减。进度款按照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这样大大减轻了工程结算阶段的难度,使施工合同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也使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按照预先的计划得到贯彻。
(六)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执行情况检查
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检查造价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投资计划。
(七)严格做好竣工决算工作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市或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1995年底,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1月,建设部74号部令发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75号部令发布《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随后,各地纷纷根据地方特点出台了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办法,上述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法,与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以上规
定对于规范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起到很大作用。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确定工程造价转变为宏观管理造价
目前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表叔向多元化发展,各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效益负有全权责任,并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因此,造价管理也要适应这一市场经济的要求,本着“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并享受收益”的原则,通过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以发挥各投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让有限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设计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龙头,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如前文所述,在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高达75%,因此,设计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浪费也是最大的浪费。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在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中具有决定意义。
限额设计是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限额设计决不是简单地一味为了节约投资,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注重实际、精心设计的内容,只有做到了更科学更实际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限额设计对各方面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技术人员要不断地拓展自己的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工作能力,限额设计也为经济技术人员发挥自己才能提供了用武之地。
业主在衽设计招标和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将限额设计或设计要经济节约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在设计费上予以保证,使设计单位付出的劳动力量到应有的报酬。通过限额设计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的给予奖励,否则进行相应处罚,促使设计单位自学开展限额设计工作。同时,设计单位内部要增强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提高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造价专业人员和工程设计人员之间的联系,让造价专业人员迟早参与到设计方案比选中来,合理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方案造价的限额标准,发挥综合技术优势,改变以往设计人员保管画图,造价专业人员只管造价的情况。
设计方案应力求完善,确保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尽可能少。设计变更过多,会改变施工单位原施工方案,从而改变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尤其是工程结构和类型的改变会彻底改变整个工程的造价,而且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促使施工单位重新调整人力、机械配置,增加了施工队伍调遣费,又改变了原有计价依据,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减少设计变更的主要办法是促进设计单位在地形、地质勘察阶段悼念详细的资料,使工程设计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三)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
目前,很多地方虽然出台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细则,并间隔一定时间对其业务能力和业绩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保留其执业资格。但是却忽视了审查造价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忽视了他们是否有违背有关造价法规、政策的记录。当前,个别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执业人员受得益驱使,在编制或审查造价资料时,受委托方的指使,随意地抬高或降低某些工程的造价。按规定,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但有某些造价执业人员同时为几家单位服务,按照目前有些地、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规定,商务标书要求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有些投标单位根本没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只好请其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代签,这样,造价专业人员根本没有审查有关资料,这样会违背职业道德。
因此,有必要培养一大批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适当改进评标办法和招标报名范围
加强对标底价、合同价的监督审查工作,确定工程最低成本价,保证工程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上的低价抢标或哄抬标价等不正常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工程价格的管理。
1.适当改进评标办法。就目前很多地方的施工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办法,为了中标,投标单位竞相降价,使投标报价越来越低,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投标价甚至低于下浮73%的绝对低价。这样,在招标时虽然有效地降低了承包价,但也不能避免投标单位低价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评标办法虽然确定了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度(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但并没有明确设置投标报价的下限,为了控制投标人毫无限制地降价,有些城市(如深圳)已出台了新的履约担保办法,中标人必须交纳不低于中标价与标底差额的巨额担保金。这样,低价中标的单位腹背受压,报价太低,施工的利润本身就微乎其微,还要交纳巨额的担保金,在施工年限内随周围的压力。低价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工程成本,但管理单位的压力却非常大,因为施工单位的目标就是争取利润,没有利润,就无法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生存,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总会设法“偷工减料”。显然,目前的评标办法对施工单位是一种消极的事后惩罚。为了适当让利于施工单位,并防止报价过低,应该将目前这种消极的惩罚措施变为积极的引导,评标方法应该明确本工程的成本价,中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格。
2.合理确定招标报名范围。在招标工作刚刚起步时,基本是本地工程由本地企业投标。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很多地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经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扩大招标范围的积极因素是:竞争更加激烈,可能降低造价;消极因素是,增大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用,浪费了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招标过程管理工作的负荷和难度,而且增加了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难度,不利于造价控制管理,尤其是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距几千公里,联系不方便,人员、机械调配不方便。这样,真正的施工队伍根本没有地利润可图,管理过程中的压力也就更大。因此,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不宜在全国范围招标。
(五)及时修编定额
现行定额和编制办法基本是十年前出版的。主要根据前几年所完成的工程基础资料来分析测算的,其定额水平反映的是过去的施工技术水平,相对现在实际的施工水平,其劳动效率、机械效率均较低。同时由于公路科技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大量出现,使定额的缺项也越来越多,尽管市造价管理站每月出版一期材料信息价格,使材料市场波动能够及时反映,但定额对于新技术、新工艺、仍然无法包含。在利用现行定额确定工程造价时,客观存在着难以合理确定造价水平的困难。需要及时对定额进行修订和编制补充定额。
根据悼念积累的造价资料,对某些定额水平明显不合理的定额子目,及时发布信息进行部分调整;对目前技术基本成熟,在未来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新技术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测定,及时发布补充定额。使定额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目前的建设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定额作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科学性。
四、结语
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造价管理的强力政策,短短几年,公路造价管理工作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造价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已经比较完善。但造价控制是一个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长期的、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造价专业人员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地取得新成绩,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使我们的公路工程达到“质优价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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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铁成,等编著.公路工程招投标实务与快速报价分析[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朝晖(1970- ),女,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