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索格》中的犹太身份焦虑
2009-07-24赵苗
赵 苗
摘 要:《赫索格》在叙事策略上运用了流浪汉叙述方式与意识流手法,展现出美国文化和犹太文化的冲突,彰显了身份焦虑的叙事意旨。
关键词:《赫索格》 文化冲突 流浪汉叙述 意识流 犹太身份
索尔·贝娄是继海明威和福克纳之后美国最重要的小说家。1965年他因《赫索格》获国际文学奖,也是获此奖的第一位美国人。1976年,贝娄以“对当代文化富有人性的理解和精妙的分析”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作为犹太知识分子,索尔·贝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既是美国的又是犹太的,是在美国的语言中过着犹太生活。由此看来,对于生活在美国的贝娄来说,他处在犹太文化和美国文化杂糅的环境中,这两种文化既兼容并蓄,也有矛盾冲突。本文以作品《赫索格》为例,探讨贝娄在两种文化的矛盾冲突下产生的身份焦虑。
一、文化的悖逆与冲突
(一)犹太教——充满悖逆的文化
犹太民族的整个历史遭遇充满悖逆性。《圣经》里《以赛亚书》一节,上帝谴责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认识我,我的民族却不留意我。”所以,犹太民族虽然被视为上帝的“选民”,却在漫长历史中遭受严酷的迫害。
这种悖逆性文化使犹太民族出身的贝娄思想充满了矛盾性。贝娄作品中犹太教是罪过和焦虑之源。《赫索格》中主人公受的犹太教育是正统的,上流社会的,但对一些事情上骨子里却是背叛。他具有传统犹太教的家庭伦理观,却又总是违背。在婚姻观念上,他没有遵从犹太人家庭模式:一夫一妻。结了两次婚又都离了。赫索格尽管自命正派,但拥有情妇,为了追求感官刺激和填补心灵空虚,他与鲜花店女老板雷蒙娜关系暧昧。菲利普罗斯评价摩西·赫索格具有某种类似《圣经》中人物的沧桑感,天真却又世故,热情却又被动,深沉却又冲动,疯狂却又理智,感情丰富复杂。他做着自我检讨,不敢正视自己的灵魂,承认自己本是个坏丈夫,对儿女不乏慈爱,但仍是个坏父亲。“在我身上有个人附着。我处处受他操纵。我一提到他时,我感到他就在我脑袋里猛敲猛打,要我守规矩。他总有一天会把我毁了的。”[1]所以,他只有通过自我批判、一天到晚的写信才能排遣罪过和焦虑感。
贝娄的小说让我们看到犹太价值观在外来文化的重压下四分五裂。其作品中的人物个性都是“无常的、分裂的、摇摆不定的,缺乏古人那种金石不移的坚忍和确性,也不再存在十七世纪那种鉴定的思想,那种明确的原则。”[2]这正是悖逆性犹太教在作品中的一种反映。
(二)犹太文化与美国文化的冲突
犹太人的历史就是一个漂流的历史,也是一个苦难历程。虽然犹太几近灭绝,但犹太教的影响却是存在于犹太人的血液中。索尔·贝娄不太乐意接受“美国犹太作家”这类标签,但他的确深受犹太文化影响。从其生平来看,大约四岁便开始学习希伯来语,读《旧约》,他的母亲生活在19世纪,唯一志愿就是让贝娄像她家庭的每个人一样成为一名塔木德学者,但他却违背了上一代人的心愿。
“移民的子女是在接收社会出生的,或者是在幼年时来到这里,所以他们不再采取他们父母的那种一分为二的办法。他们在很小的便不得不内化了两种同时存在的文化系统,一种是祖国的文化,也就是最终在民族集团中吸收的文化,另一种是接受国的文化,即在学校和公共生活中吸收的文化。两种文化的对立必然产生冲突,这种文化冲突使他们感到烦恼。”[3]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度,大多是由来自不同地域、种族和宗教的公民组成。在西方文明体系下,这些人一方面感受着现代科学文明的异化力量,另一方面又常常受着地域、血缘关系、种族和宗教文化身份的牵扯。他们想融入这个大集体,但却被抛进了与世隔绝的个人生活天地。在两相矛盾的撕扯下,贝娄身份焦虑更为严峻。
贝娄在作品中阐释的核心是伦理和道德。犹太教是一种伦理宗教,强调道德诫律的重要性。德国著名犹太宗教哲学家利奥·拜克指出,在犹太哲学中,善是世界的意义所在。“犹太教传授给其他民族的东西,是它对世界的伦理肯定(affirmation):犹太教是一种伦理乐观主义宗教。”[4]“家庭”、“爱”和“善”这些字眼和犹太文化紧密关联。但贝娄笔下的主人公多属于不完整的家庭,他们都有社会、心理、身体或情感上的残疾。正是由于犹太文化与美国文化的矛盾冲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的缺陷和焦虑。他们试图改变现状,有人选择弃绝自己的犹太宗教遗产。赫索格就曾想抛弃没落文明,选择融入到先进的美国文化圈子。但人们认为他不像一个美国人,“在军队里,伙伴们也把他看成是个外国人。”[5]
犹太教讲求伦理,而美国文化讲求理性实用,强调个人奋斗,具有一种务实精神。即使人们按照受过教育的美国人的方式去追求幸福,“除了羞愧与屈辱之外,一无所得”。赫索格在旁听了母亲亲手摔死自己小孩的案件审理后,双手直打哆嗦,他张开嘴巴,以减轻心头沉重的压力。他觉得一阵绞痛,又一阵绞痛。犹太教的善与爱思想遭遇美国现实生活,使得赫索格陷入精神痛苦,产生自我身份的认同危机。
二、流浪汉叙述方式与意识流手法
“叙述的形式是有意义的,独立于形式的意义。”[6]形式蕴藏着作者的价值观和文化形态,或者说形式本身就是作者的某种文化形态。《赫索格》中运用的流浪汉叙述方式和意识流手法,正好揭示出贝娄的犹太身份焦虑。
(一)流浪汉叙述方式
流浪汉叙述模式出现于中世纪的流浪汉小说,通常以身份卑微的主人公的行宗为线索,移点换位,没有固定的故事发生地点。《赫索格》中的主人公生活在社会上层家庭,但其实是生活的失败者,是生活在现代社会里流浪儿罢了。
小说写到第一天,赫索格身处纽约,因为其第二任妻子玛德琳与朋友格斯贝奇私通,提出离婚,这使他精神崩溃,一天到晚忙于写信,行为古怪。离婚后为了躲避情人雷蒙娜,他去朋友莉比那小住,但刚到那又意识到决定错误,所以溜走返回纽约。第二天,与情人雷蒙娜共进晚餐过夜。第三天,约律师辛金咨询女儿监护权,并旁听了四个刑事案件的审理,引起恐惧,担心女儿。于是前往芝加哥,并从继母那拿走了父亲的手枪,但看到格斯贝奇替女儿洗澡,又放弃了报仇心理。第四天,带女儿出去玩,出了车祸遭到指控,哥哥威利保释了他。第五天,回到了故事开始的地方纽约路德村,准备新的生活。故事在地点的不断转换中展开,主人公身上的失败、自私、高尚、低俗等流浪汉的本质一览无余。
作者通过这种形式去怀念传统,流浪的历程和犹太人的历史经历形成相似,这并不是某种巧合,而是作者的心路历程——犹太身份还原,是一种躲不过去的灵魂创伤。流浪汉叙述模式可以说是一种过时的叙事方法,作者为什么不避嫌而从之?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二)意识流手法
在现代科技的文明社会,人已经不能像曾经的流浪汉那么自由行为,按思所行。现代社会里的人只能在自己的变态思维中变态地思索着自己的行为。主人公的这五天就是一个内心之旅,它展现了从疯狂到清醒的自我意识。《赫索格》中作者通过书信作为内心心理刻画的手段。“我一直手忙脚乱地在给四面八方的人写信……我必须尽量保持着紧张的不安状态,没有这种不安,人就不再能称之为人了……我把信件撒满整个世界,为的是阻止它,不让它逃跑……我把全部心血都放在这种织网工作上了。”[7]他发疯似的写起信来,写给报章杂志、知名人士、亲切朋友,甚至已经去世的人。他通信的对象拓展到总统、州长、历史学家们,甚至包括辞世了的哲学伟人,如海德格尔、尼采等。在这些信件中,赫索格尽情阐发自己对社会、对人生的看法,对现代社会的物质主义、存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等等进行抨击。
离婚后赫索格思想处于崩溃的边缘,无法运用理性思维进行清晰的分析。他在非现实中寻求对话沟通,书信的叙述方式将他这种颠倒错乱、茫然无绪的精神世界刻画得维妙维肖。
流浪汉叙述形式蕴含了犹太身份遭遇美国现代生活而产生的孤独感;意识流手法则是现代社会所逼迫出来的人性的怪异张扬,这两种叙述形式互相交织,其中所显现的张力正是现代社会里身份焦虑的表征。
在整篇小说中,小说结构的运用折射出人物无家可归的精神状态。索尔·贝娄作为“美国犹太作家”的潜在背景深深影响了他的创作,凸显出严峻的身份焦虑。
注释:
[1][美]索尔·贝娄:《赫索格》,宋兆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2][美]索尔·贝娄:《赫索格》,宋兆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
[3]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委会选编:《文化认同性的变形》,《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7页。
[4][德]利奥·拜克:《犹太教的本质》,傅永军,于键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5][美]索尔·贝娄:《赫索格》,宋兆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
[6]赵毅衡:《叙述形式的文化意义》,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第4期。
[7][美]索尔·贝娄:《赫索格》,宋兆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27页。
(赵苗 南昌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3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