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传奇中的“节妓”及其成因
2009-07-24何新岭
摘 要:妓女是古代小说中常见的一类人物,在唐传奇中就出现过霍小玉、李娃等深受读者喜爱的形象。在宋代传奇中,妓女生活仍是小说家关注的焦点。宋代小说家塑造的妓女形象不如唐传奇中的形象生动、可爱,但相对而言,这些形象也有优点,那就是更为真实,也更有时代感。
关键词:宋代传奇 节妓 成因
妓女是古代小说中常见的一类人物,在唐传奇中就出现过霍小玉、李娃等深受读者喜爱的形象。在宋传奇中,妓女生活仍是小说家关注的焦点,如李剑国先生的《宋代传奇集》[1]一书共收录391篇小说,其中以妓女为描写对象的作品就有24篇。总的来看,宋代小说家塑造的妓女形象不如唐传奇中的形象生动、可爱,但相对而言,这些形象更为真实,也更有时代感,这从作品中的“节妓”“义娼”等形象可见一斑。
所谓“节妓”,是指以忠贞和节烈著称的妓女。塑造妓女形象却强调其节操,极力突出其道德品质,这似乎是一种悖论,就其职业特点而言这也是十分矛盾的。古代文人表现的青楼生活,大多带有较强的审美色彩,他们笔下的妓女大多色艺俱佳,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如唐传奇中的名妓都风情万种、妩媚动人,作者在塑造这些人物时大多偏重于写情,着重强调其多情、痴情和善良的一面。在宋代小说家笔下,这类女性保留了多情、痴情以及善良的特点,但她们既忠于爱情,同时又有很高的道德追求,有的甚至完全成为道德的化身,这在青楼题材小说中多少显得有些“另类”。
《谭意哥传》是宋代传奇中名士与妓女爱情的代表作品,写长沙名妓谭意哥历尽坎坷,最终与张正宇结为夫妇的故事。意哥当初与潭州茶官张正宇相爱,后张调官,迫于父母之命和舆论压力,另娶了孙氏女,意哥多次写信,借诗词寄托相思,皆无音信。这一经历与《霍小玉传》极为相似,但谭意哥并没有像霍小玉那样以死相抗,而是怨而不怒,逆来顺受,闭门教子,自觉遵守封建礼教。在得知张正宇已娶孙氏的消息后,她写信给张说:“妾之鄙陋,自知甚明,事由君子,安敢深扣。……妾囊中尚有数百缗,当售附郭之田亩,自与老农耕耨别穰,卧漏复毳,凿井灌园,教其子知书之训,礼义之重。原其有成,终身休庇妾之此身,如此而已。”作者还借“客”之口,进一步印证其品行“意自张之去,则掩户不出,虽比屋莫见其面。闻张已别娶,意之心俞坚。方买郭外田亩以自给,治家清肃,异义纤毫不可入”。正如鲁迅先生所言,这篇小说“盖袭蒋防《霍小玉传》,而结以‘团圆”[2](P4),但《霍小玉传》旨在表现霍小玉的纯情和刚烈,而《谭意哥传》则标榜“妇节”和妇道,作者着意将她塑造成一个恪守妇道的贤妻良母。作者最后给她安排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就是对其品格的肯定和奖赏。
《爱爱歌序》中的杨爱爱亦有相似之处,她与张逞相爱而潜逃京师,当张逞“为父捕去”后,她“不愿他从”,最终思念成疾而逝,“其节介高绝,至死无能侵乱之者”。《义娼传》中的“义娼”,“善讴,尤喜秦少游乐府,得一篇,辄手笔口诵不置”。少游贬官路过长沙,她以诚相待,临别“誓洁身以报”。别后,“倡虽处风尘中,为人婉娩有气节,既与少游约,因闭门谢客,独与媪处”。闻少游死,对媪说“吾昔以身许秦学士,今不可不以死背子”,“遂衰服以赴”,行数百里,“拊棺,绕之三周,举声一恸而绝”。作者借郡守李次山之言赞曰:“倡慕少游之才,而卒践其言,以身事之,而归死焉,不以存亡间,可谓义倡矣。”而且将她的品行与士相比,赞叹道:“呜呼?今夫士之洁其身以许人,能不负其死而不愧于倡者,几人哉?”
写妓女而极力推崇其言行合乎礼仪者,无过于《甘棠遗事》。主人公温琬实有其人,她是宋代文坛比较著名的才女,一生写诗五百余首,且著有《孟子解义》、《南轩杂录》等书,在当时的名妓中以博学闻名。但在这篇小说中,作者更为赞赏的却是“其举动则有礼度,其语言则合诗书”,在作者笔下,温琬沦落为娼也是出于孝道,小说中有一段描写比较细致地揭示了她的矛盾心理:
又常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识礼仪,知其所自先也。传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则恩之重无过父母,章章明矣。琬之生,凡十有二月而诞,既诞逾年,不幸父以天年终。既无长兄,致母氏失所依倚,食不足饱腹,衣不足煖体。又所逋于人者几三十万,苟不图以养,转死沟壑有日矣。琬若妇人,直自谋之善耳,亲将谁托哉?岂独悖逆于人情,天地鬼神临之在上,质之在旁,琬又安自存乎?当图以偿之。”又思曰:“琬一女子,上既不能成功业,下又不能奉箕帚于良家,以活其亲,而复腃顾名之荣辱,使老母竟至于饥饿无死所,则琬虽感慨自杀,亦非能勇者也复何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耶?”屡至洒涕,犹豫不能决。
为了母亲,温琬被迫沦落风尘,但“有节操廉耻,而不以娼自持”。她“性不乐笙竽,终日沉坐,惟喜读书,杨、孟、《文选》、诸史典、名贤文章,率能诵之,尤长于孟轲书”,“遇士夫缙绅,则书《孟子》以寄其志”,而且,“于《孟子》。不独能造其义理,至于暗诵不失一字”。还写成《孟子解义》八卷,“辞理优当”。作品塑造的完全是一位女道学家的形象,而这样一位名妓,却是“人人爱之”、“喜之”。
《李师师外传》是宋代传奇妓女题材小说中颇有特点的一篇,其突出成就在于塑造了李师师这一色艺绝伦、性情洁净幽远,见识非凡、富有民族气节的一代名妓的形象。作者用大量篇幅描写了李师师的“幽姿逸韵”,体现了宋代文人对青楼女子的审美趣味。但李师师形象最光彩之处在于她的人格之美。在金兵南侵,河北告急时,她自愿拿出宋徽宗屡次赐与她的金钱以“助河北饷”;国破之际,她不屈服于金兵的淫威,表现出坚贞的民族气节。当张邦昌要把她献给金营时,她大骂张投敌叛国的行径,而后“脱金簪自刺其喉,不死,折而吞之,乃死”。作者由衷地称赞她“烈烈有侠士风”,是“庸中佼佼者也”。在李师师身上,作者寄托了民族矛盾尖锐时期士人的审美理想。
从以上几例可以看出,“节妓”是宋代传奇中一种比较典型的女性形象,理胜于情,是这类形象最为突出的特点。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创作现象?在这种现象后面又隐藏了怎样的创作心理呢?
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曾经指出:“宋时理学盛极一时,因之把小说也多理学化了。”[3](P319)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妇女思想和生活的钳制越来越紧。宋初的一些理学家主要宣扬男尊女卑的思想,妇女地位因此越来越低。到了北宋后期,理学家进一步强化了贞节观念,如二程就公然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4](P301)(《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把女子的“节”提到高于生命的地步。到了南宋,朱熹不仅进一步完善了贞节观,而且还利用行政手段加以宣扬和实施,使贞节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从而成为一种带有普适性的社会道德意识。在这种氛围中,很多女性将理学家的说教变成了自觉的行动,她们把“贞操”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婚姻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论丈夫是好是坏,都从一而终。在丈夫去世后,大多数女子不愿再嫁,甘心守节终生。这些道德规范成功地限制了女性人格的自由发展,使她们习惯于按照贞妇、淑女的标准去塑造自我形象,为此,她们要克制各种正当的欲望,以获得男性世界的认可。妓女虽然被排除在正常的家庭秩序之外,但也不可能不受到这种世风的影响。与良家妇女相比,她们带有更为明显的负罪感,于是,她们迫切希望摆脱屈辱的生活,渴求得到社会的重新承认,这在宋代传奇中就有所反映。如王幼玉就对自己的处境十分不满,她说:“今之或工、或商、或农、或贾、或道、或僧,皆足于自养。惟我俦涂脂抹粉,巧言令色,以取其财。我思之愧赧无限,逼于父母姊弟,莫得脱此。倘从良人,留事舅姑,主祭祀,俾人回指曰:‘彼人妇也,死有埋骨之地。”(《王幼玉传》)杨玉也表示了相似的愿望:“妾闻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若即嫁一小民,布裙短衣,啜菽饮水,亦是人家媳妇。今在此中,迎新送故,是何情绪?”(《单符郎》)为了回归社会,她们自觉地用世俗的标准去要求自己,表现在行动上甚至比普通女性有更为坚定、严格。小说中的义娼、节妓形象正是这种社会风气的真实反映。
“节妓”形象的大批涌现也与这一时期作家矛盾的创作心态有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娼妓长期处于合法地位,嫖妓可以说是封建时代男性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对包办婚姻所造成的情感缺失的补偿,很多男性去妓院中寻求“爱情”,而文人和名妓的交往也一直被视为风流佳话。在宋代,妓女仍是一种合法的存在,但随着理学影响的日益扩大,嫖娼行为逐渐受到质疑,不仅政府严令禁止官员宿娼,而且一般人也把嫖娼当成一种恶习。由于对理性的过度强调,伦理道德成为从外部强加于人的观念,人的欲望和行为因此受到这种外部力量的严格控制,于是人就被异化成与其真实存在相矛盾的东西,从而导致了人格的严重分裂。理学主张“存天理去人欲”,正常的人情、人欲、人性受到蔑视,这使许多文人即使是在倚红偎翠之际也不能全然忘记礼义。与此同时,“文以载道” 的创作观念也使文人在创作之时戴上了沉重的枷锁,于是,许多作家在创作时尽量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涉足妓女题材的创作,作家背负的道德压力似乎更大,因此这些作品几乎无一不充斥说教,而女主人公也几乎都成了贞女烈妇,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嫖娼行为和创作具有合法性。正如李剑国先生所说,这些作家“欲说还休地写情,装模作样地谈理”,因此表现出的是“扭曲的人格”,写出的是“扭曲的文章”[5](P179),塑造的出来的也只能是一些扭曲的形象。
总之,“节妓”、“义娼”都是理学教化的产物,小说中的这些“另类”形象可以说是理学这棵大树上开放出来的“恶之花”。受时代风气的影响,宋代小说家在塑造人物形象时强硬地塞进了道德教化的内容,使她们完全成为理的化身,理胜于情,从而使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失去了动人的力量,因此也影响了小说的艺术成就。
注释:
[1]李剑国:《宋代传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选自《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3]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选自《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4][宋]程颐,程颢:《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5]李剑国:《古稗斗筲录》,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何新岭 陕西西安 女友杂志社7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