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增”税收
2009-07-24
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并实行单边征收、提高出口退税率……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的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出于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减税等诸多原因,我国财政收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下降。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全国财政收入4108.23亿元,比去年同月减少50.52亿元,下降1.2%。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我国财政能否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改善民生,关键看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如何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增”税收?日前,在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举行的“税收、发展、民生”座谈会上,这一话题成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关心的话题。
从2002年到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始终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但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所谓的宏观税负还相对较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
2008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为18%,这一比重与发达国家40%至50%相去甚远,而根据研究,凡是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国家,特别是社会保障性支出规模较大的国家,其宏观税负往往都比较高。
“结构性减税是一种短期性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是在税收收入规模没有下降甚至增长的情况下,国家对具体税种进行有增有减的改革。”朱青指出,而提高宏观税负才能长期解决财政改善民生的问题。
朱青介绍,要想提高宏观税负水平,首先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但税收收入的增长点不应是与普通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和劳务,主要源泉也不应是普通职工的工薪收入。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扩大内需考虑,国家今后都应向高收入者、奢侈品、资源产品以及污染源等要税源。
“同时,在税制一定的情况下,税收增长还要靠加强税收管理来实现,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让纳税人做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税。”朱青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也指出,我国税收的法治化还需要继续加强,税收体系的立法规格仍然不高,依然存在脱离“依法征管”轨道的情况,纳税人缺少法律知识和依法纳税的意识、习惯,偷逃税发生率仍然较高。
“此外,还要大力推进与税收相关的社会诚信建设,仅仅依靠法治手段解决税收问题不是完善状态。”白景明说,可考虑逐步推行与信贷评级相仿的诚信纳税评级制度,以此提升诚信等级纳税人享受的服务待遇和条件。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税收收入持续平稳增长,各级政府才能有效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才能有充足的财力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已经向全国各级税务部门提出进一步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要求:
认真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落实好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在此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财力保证。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辅导,探索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法律援助及救济服务,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为税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