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比较及对上海的启示
2009-07-24高山
高 山
[摘要]目前的国际金融中心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金融中心之问的竞争更为激烈;各金融中心所处位置发生了较大变化,高层级与底层级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差距有所拉大,亚洲地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逐步提高;各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经验有所差异,但主要包括放松管制、金融创新、金融基建、政府推动等措施,这些成功经验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全球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新兴金融中心;金融竞争力;放松管制;金融创新;金融基建;政府推动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42-08
一、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比较
国内外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为评估和比较金融中心竞争力而建立的指标体系越来越复杂,这些评估指标主要分为硬指标和软指标两大类。硬指标包括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以及金融市场交易量等;软指标包括人力资源、经营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等。本文尝试将硬、软两类指标结合起来,分析和比较目前世界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从研究对象看,大多数文献均以伦敦、纽约和东京三大传统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研究样本。然而,近10年来,国际金融中心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东京受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的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出现下降;香港、新加坡迅速崛起,成为全球金融中心竞争的新兴力量;法兰克福随着欧元区的形成、欧央行的建立,国际金融地位迅速提高。因此,下面主要通过比较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和东京六个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分析全球金融中心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一)硬指标比较
1.金融机构数量指标比较。伦敦一直是世界上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城市。2004年年末,伦敦有45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300家是外资银行,银行机构数量居世界各大城市之首。金融机构高度聚集也是纽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一大特点。2005年年末,371家银行在纽约营业,41家商业银行、9家储蓄银行将其总部设在纽约,321家外资银行在纽约设立分支机构。香港金融机构数量仅次于伦敦和纽约。2007年年末,香港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0家,其中持牌银行142家,有限制持牌银行29家,接受存款公司29家;在200家金融机构中,有132家是在香港以外注册的。新加坡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金融机构数量也较多,而且外资银行数目比重很高。2005年年末,新加坡共有110家银行机构,其中外资银行数目达105家,占全部银行机构的比重为95.5%。东京金融机构数量与新加坡较为接近。2007年年末,东京共有银行机构106家,其中外资银行机构64家。
由此可见,伦敦与纽约拥有的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数量远远超过其他金融中心,金融组织聚集效应显著。与伦敦、纽约相比,亚洲地区的金融中心在金融机构数目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亟须进一步引进海外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凝聚力。
2.外汇市场指标比较。英国一直是最活跃的国际外汇交易中心,在全球外汇市场所占的份额不断上升。2007年4月,英国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达13590亿美元,占全球成交量的34.1%,比重比1995年提高4.6个百分点。美国外汇市场发展仅次于英国,日均交易量占全球的比重先从1995年的15.5%上升至2004年的19.2%,到2007年又降至16.6%。近年来,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德国外汇交易量占全球交易总量的比重均呈现下降的趋势,2007年这四个国家和地区所占比重为6.0%、5.8%、4.4%和2.5%,分别比1995年下降4.3、0.9、1.3和2.3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国际外汇交易集中化的态势越来越明显,伦敦在国际外汇市场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香港、新加坡的市场份额不但受到伦敦、纽约的挤压,而且面临着其他新兴经济体金融中心的挑战,这也反映出全球金融中心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
3.股票市场指标比较。2007年年末,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273家,居全球第七位;股票市值达15.7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一位;当年股票市场交易量达29.2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一位;当年股票市场筹资额达1369.8亿美元,居全球第一位。东京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414家,居全球第六位;股票市值达4.3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当年股票市场交易量达6.5万亿美元,居全球第四位。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达3307家,居全球第四位;股票市值3.9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五位;股票市场交易量为10.3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三位;市场筹资额为824.2亿美元,居全球第四位。香港交易所拥有上市公司1241家,居全球第十一位;股票市值2.7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七位;股票市场交易量2.1万亿美元,居全球第十位;市场筹资额701.8亿美元,居全球第五位。法兰克福、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分别拥有上市公司866家、762家;股票市值在全球居第九位和第二十二位;股票市场交易量在全球居第六位和第二十三位。
由此可见,在目前国际股票市场上,纽约是股票市场最发达的金融中心,股票市值、市场交易量和筹资规模均领先于其他金融中心。亚洲地区的金融中心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股票市场,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4.债券市场指标比较。2007年末,伦敦证券交易所共有14699只上市债券,居全球第四位;债券交易量达3.6万亿美元,市场筹资额为6180.2亿美元,债券交易量、筹资额均居世界第二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共有26031只债券,居全球第二位;债券交易量为3168.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七位;市场筹资额为4489.4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十一位。新加坡、东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指标排名相近,债券交易量分别居世界第十八位和第二十二位;筹资额分别居世界第十位和第十一位。香港债券市场发展指标排名靠后,2007年年末仅有债券175只,债券交易量仅130万美元,在全球位居第四十三位;当年筹资额为74.4亿美元,居全球第二十位。
由此可见,欧洲金融中心的债券市场较为发达,融资和交易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地区的金融中心;卢森堡证交所上市债券数量、市场筹资规模居全球第一,马德里证交所债券市场交易量居全球第一,表明部分国际城市依托比较优势,集中资源进行专业化运作,能够在全球金融业的某些细分市场中获得领先地位,从而在全球金融中心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软指标比较
伦敦金融城于2007年3月发布了第一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同年9月又发布了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这两份报告运用人力资源、商业环境、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综合竞争力等指标,对全球金融中心进行排名。下面依据伦敦
金融城报告结果,比较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和东京等六个国际金融中心的软实力。
1.人力资源指标分析。人力资源指标包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智力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根据第二份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在人力资源因素评分方面,伦敦、纽约分别居前两位,与第一份报告的排名相同;香港、新加坡分别居第三位和第五位,均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上升两位;法兰克福则从第一份报告的十名之后上升至第八位;东京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排名则比较靠后,在两份报告的排名中均位于第十位以后。
2.商业环境指标比较。商业环境指标包括行政管理制度、经济自由度、腐败程度、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税率、经营环境是否宽松等方面的内容。根据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在商业环境因素方面的评分,伦敦、纽约稳居全球前两位;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分别居第三位、第五位、第七位,均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上升一位;东京则保持在第十位以后。
3.市场准入指标比较。市场准入指标包括资本准入制度、国际金融交易活跃程度、证券化程度以及金融机构的聚集程度等内容。根据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在市场准入因素方面的评分,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位居前四位,法兰克福、东京分别排名第六位和第十位,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和法兰克福的排名与第一份报告相同,而东京的排名则比第一份报告下降三个位次。
4.基础设施指标比较。基础设施指标包括城市建筑物租金、是否有足够的办公经营空间等内容。根据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在基础设施因素方面的评分,伦敦、纽约、香港居前三位,排名与第一份报告相同;新加坡、法兰克福分别居第四位和第六位,均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上升一位;东京排第十位,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下降六位。
5.综合竞争力指标比较。综合竞争力指标可衡量金融中心城市的整体竞争实力,包括该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强弱、在全球的知名度以及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在综合竞争力的评分方面,伦敦、纽约继续保持全球前两位的领先优势;香港居第三位,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上升一位;新加坡居第五位,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上升三位;法兰克福的排名则从第一份报告的十名以后上升至第六位;东京位居第九位,比第一份报告的排名下降四位。
二、全球金融中心竞争格局分析
根据伦敦金融城发布的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分别居全球前四位,法兰克福居第六位,东京排第十位。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与法兰克福的排名与第一份报告相同,东京则下滑了一个位次。结合这份报告的排名,可以看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格局呈现以下变动趋势:
一是国际金融中心空间分布的层级结构不断扩大,各金融中心所处位置发生了较大变化。1980年,纽约和东京的金融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伦敦、法兰克福、苏黎世、多伦多紧跟其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卢森堡、巴黎、香港、新加坡等26个城市处于第三层级。2007年,国际金融中心的层级扩大到6个。各金融中心所处的位置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纽约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伦敦、香港的金融竞争力迅速提升,分别从第二、第三层级进入第一层级,东京则降至第三层级,法兰克福、苏黎世保持在第二层级的位置,新加坡的国际金融地位上升,已处在第二层级的位置。国际金融中心空间分布的层级结构不断扩大,反映了当今国际金融中心格局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使得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
二是高层级与底层级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差距有所拉大,底层级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一方面,作为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伦敦、纽约凭借其在全球金融市场的优势地位,促进金融资源的进一步凝聚,其金融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新兴的国际金融中心迅速崛起,使得处于底层级的金融中心数量持续增加。在高层级金融中心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低级层金融中心数量的增多,必将导致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
三是亚洲地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逐步提高。随着亚洲经济的崛起和金融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亚洲城市加入国际金融中心竞争行列,亚洲成为新兴金融中心最集中的区域。根据伦敦金融城发布的第二份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亚洲已有11个城市入围国际金融中心50强,数据比第一份报告增加了3个。这11个亚洲城市分别是:香港、新加坡、东京、迪拜、上海、大阪、北京、孟买、首尔、巴林和卡塔尔。在上述11个城市中,有4个城市的排名高于第一份报告,8个城市所获评分高于第一份报告。这显示亚洲金融中心的发展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取得了新的跨越。
三、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经验
(一)伦敦
继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之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第一,推行以统一金融监管为取向的金融体制改革。1997年10月,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取代了原有的10个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为配合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成立,颁布《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统一了监管标准。第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一是建立了以市场为中心的股票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二是建立多币种清算系统持续联结清算系统(GLS);三是由大银行联合组建跨国外汇清算系统(FXNET),通过既定的框架协议处理现货和期货外汇交易的双边轧差清算。第三,开展全球范围的金融宣传推介活动。伦敦积极打造金融城的“品牌”,树立金融城的良好形象。每一位伦敦金融城的市长均主动出访世界各地,在金融城接待各国元首和政要,通过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金融人士的交流。近年来,伦敦金融城非常重视开拓中国市场。2008年1月,英国首相布朗率领代表团访华,大力推介伦敦金融城,还邀请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英国并选择伦敦作为其设立海外办事处的地点。
(二)纽约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纽约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受到多重挑战,为此,美国近10年来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维持和巩固纽约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第一,实施综合经营的金融模式。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以金融综合经营为导向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组建全国范围的“金融超市”。第二,加强金融市场监管。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监管和扩大董事会的监督作用。此外,美国联邦相关监管当局与纽约地方司法部门合作,加强对纽约金融市场的综合治理。第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建立美元实时全额清算
系统(RTGS),并与外汇清算系统实现同步交收(Payment Versus Payment,PVP),与证券清算系统实现货银两讫(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使得外汇、证券的交割与美元清算可以同步进行。二是完善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和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CHIPS)两个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使得在联邦储备银行开设准备金或清算账户的金融机构以及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可以实现美元的全球清算。三是将美国证券清算公司和托管公司合并,组成全美证券托管清算公司(DTCC),形成世界上最庞大、最发达的证券托管清算系统。
(三)香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国家和地区加快了金融改革创新的步伐,对香港金融中心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为了应对国际竞争,香港出台了多项旨在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措施。第一,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一方面,逐步取消外资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的数目限制。1999年9月,放宽外资银行在香港设置分行的数目限制,由原来最多可设1家分行放宽至3家。2001年11月,将“三家分行”的规定也取消了,境外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的数目不再受任何限制。另一方面,降低银行业市场准入门槛。2002年5月,适用于本地银行申请人的资产及客户存款额规定(分别为总资产40亿港元及客户存款30亿港元),拓展至境外银行申请人,以取代原来资产额须达到160亿美元的规定。拟升格为持牌银行的本地注册有限制持牌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其原须以这两种形式经营的最短期限由10年缩短至3年,同时撤销本地注册有限制持牌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须“与香港有紧密联系”的规定。第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香港于2000年撤销七天以下定期存款利率上限,2001年7月取消对往来账户付息的限制,撤销储蓄存款利率上限,这标志着香港实现了完全的利率自由化。第三,加快金融市场改革。2000年3月,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期货交易所实行股份化,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合并,由控股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所拥有,并于同年6月成功上市。第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1996年,建成港元实时支付结算系统;2000年,启动美元实时支付结算系统,建立美元/港元外汇交易同步交收(PVP)机制;2003年,开发欧元实时支付结算系统,使欧元交易在亚洲营业时间段得以在香港有效交收;2006年3月,建立人民币实时结算系统。
(四)新加坡
新加坡与香港、东京相互竞争亚洲首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由来已久。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在建设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方面锐意进取,采取了一系列完善金融制度、放宽金融管制的重大举措。第一,扩大金融开放力度。1999年5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公布了金融业改革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放宽符合资格离岸银行的新加坡元贷款上限,由原来的3亿新加坡元提高到10亿新加坡元;从2000年1月起,外资机构为新加坡投资者处理的最低交易额从原先的500万新加坡元下调至50万新加坡元。第二,放松金融市场管制。1998年,新加坡金管局规定,银行向新加坡居民提供任何新加坡元融资、新加坡元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服务,无需向金管局申请;银行可以接受非居民客户与新加坡股票、债券挂钩的新加坡元存款。第三,优化金融业经营环境。2000—2007年,新加坡政府连续五次下调企业利得税,五年内累计降低8个百分点。从2008年开始,新加坡实行18%的利得税率,仅高于香港0.5个百分点,成为亚太区域企业所得税负水平最低的地区之一。
(五)法兰克福
1998年6月,欧洲中央银行在法兰克福成立。法兰克福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扩大金融市场规模,迅速从德国的金融中心进一步发展成为欧洲大陆主要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提升金融竞争力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大力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在证券市场方面,1997年,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引入了计算机网络(Xetra)从事证券交易,全世界18个国家的450家银行都与法兰克福的证券交易中心联网,全德国85%的证券交易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目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已成为德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年末,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866家,股票市值为21052.0亿美元,市场交易量居欧洲第三位、全球第六位。在期货市场方面,1998年9月,德国期交所集团与瑞士交易所共同组建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凭借交易方式电子化、交易费用低廉等优势,欧洲期交所迅速发展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第二,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付清算系统方面,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所在地,法兰克福拥有欧元跨国支付清算系统——欧元实时全额清算系统(TARGET)。该系统是欧元区统一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部分,由12个欧元区国家和4个欧盟国家的实时全额支付清算系统(RTGS)和欧洲央行支付机制构成,可以处理欧盟国家间所有的欧元贷记转账业务。证券托管清算系统方面,2002年,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与负责国际证券清算业务的世达银行(Cedel)合并,在卢森堡成立明讯银行(Clear—stream),其全资子公司德国证券交易所明讯结算公司(Clear-stream Bank—ing Frankfurt)设在法兰克福,使法兰克福的证券清算系统实现与全球性的证券托管清算系统连接。
(六)东京
为了重振东京国际金融中心,提升日本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于1998年4月实施了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为核心内容的金融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加速金融业务自由化进程。实施《禁止垄断法》,解除对持股公司的禁令,解除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的限制,从而增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第二,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在外汇市场方面,1997年,为了使日本的外汇制度更接近国际惯例,日本对外汇管理法进行修改。新修订的《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将原外汇法中的“管理”二字删掉,为实现外汇交易的完全自由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证券市场方面,取消有价证券交易税,取消政府对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委托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限制,制订衍生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以增强东京证券市场的吸引力。第三,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从制度上改善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理对策;在金融监管方面,向法制化监管转变;加强信息披露,采用时价会计制度,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化。2007年12月,日本公布“加强金融和资本市场竞争力的计划”,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根据这项改革方案,日本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金融市场,可以处理股票交
易、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买卖。日本还计划打破银行和证券公司间的分割状态,允许银行、证券及其他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开展紧密的合作。
四、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要实现这一目标,上述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放松管制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制度保障。放松管制,也称金融自由化,是指市场机制取代政府或金融当局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进行的各种直接干预和控制的过程,包括对内金融开放和对外金融开放。麦金农和肖的发展模型表明,金融自由化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而金融抑制则对经济增长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因此,扩大金融开放程度、放松金融管制,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制度保障。事实说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都把放松管制作为提高金融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其方式包括:一方面放松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吸引各种境内和境外金融机构入驻,形成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另一方面放宽金融市场的管制,提高金融市场活跃程度,形成金融市场规模效应,进而提高金融中心的竞争力。目前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最大掣肘,依然是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不足。对比欧洲和美国的银行,中国的银行所受到的保护和限制都非常大,必须要有一个更国际化的银行体系来支持。尤其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对于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既要谨慎小心,但也不能过度谨慎,不然很可能错过发展的大好时机。第二,金融创新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动力源泉。金融创新的产生、传播、扩散、再创新是一系列随时空变化的过程,通过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中心系统各要素间的联系,使国际金融中心的各个组成要素联合成为充满活力的有机整体。由此可见,金融创新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动力来源。从各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实践看,世界经济中心城市开展金融创新的主要途径有:一是金融制度创新,即通过利率制度创新、金融市场体制的改革等方式,清除金融市场提高效率的障碍。从而提高金融活动的活跃程度。二是金融组织创新,即通过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组建综合化经营的金融集团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金融业务创新,即通过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丰富金融产品种类,提高金融市场容量。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需要大力发展金融机构主体,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第三,金融基建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建立和完善高效、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优势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发展的必备条件。近年来,全球各主要金融中心纷纷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当地金融基础设施。从实践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重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完善支付清算系统,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结算服务,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结算便利优势;另一方面是完善证券、外汇和衍生产品交易系统,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目前,上海在金融市场信息化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技术推广及先进技术在日常金融业务中的使用还不是非常普及。第四,政府推动是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供给引导是金融体系产生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所谓供给引导,是指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是通过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人为设计、强力支持而形成和发展的。尽管金融中心的地位主要是市场运作的结果,但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近年来,有关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大政府推动力度,促进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提升,其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一是完善金融立法,改善金融执法和司法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金融中心竞争力提供各种必要的硬条件;三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整体营销方式,打造金融中心品牌。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政府在政策推动、制度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这一点,在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是新兴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统筹各级和各部门资源,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营造积极服务的行政体系、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现代高效的基础设施;落实薪酬、税收同国际市场惯例相接近的优惠政策以吸引高4端人才;强化金融执法和金融仲裁,保障转型期和中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高效运行。
(责任编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