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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医改应提防“政府公司化”

2009-07-24刘克梅

记者观察 2009年9期
关键词:公益性中央政府政绩

刘克梅

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全文公布,新医改方案接弃了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承诺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不断增加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责”问题。绝大多数媒体和群众都对这份《意见》充满了巨大信任和热切期待。

笔者强调一点,落实好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是新医改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性、经济性的基础。

据参加设计新医改方案的专家透露,未来3年在8500亿元政府投入中,中央支出约占三至四成,其余由各级地方政府支出。也就是说,新医改公益性要想得到最大程度的落实,仅仅依靠中央财政的财力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更占据了六成到七成的比例。“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而这些资金既要考虑到公立医院的投入,又要考虑到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还要加大对医生诊疗费的提高等,仍然是僧多粥少。毫无疑问,中央财政投入会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但谁能保证和监督地方政府的投入行为呢?

笔者想到了“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现象,有人称,“一些地方政府完全违背了它应该具有的职能,而把自己变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集中表现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把财政收入视为最高动力。GDP成为‘公司的营业额,财政收入成为‘公司的利润,地方政府变成了市场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公司,地方政府领导则犹如董事长、总经理,其‘政绩主要表现为‘公司领导群体的升迁,从而实现行政集团的福利最大化,而忽略了政府的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在“GDP崇拜”中,在经济总量就是官员政绩的考核模式中。地方政府不仅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也是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积极谋求更多利润和回报,比如各级政府对“土地财政”的积极性很高,因为政府能得到更多的土地转让金等。就像任何公司都喜欢经济最大化一样,“地方超级国有公司”同样有更多的急功近利、利欲熏心,他们会疯狂扩大利润,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品建设以及国家积极倡导的科学发展现,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悬空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曾对“地方政府公司化”进行过批评:比如环境问题,往往是中央政府言者谆谆。地方政府却听者藐藐,太湖和淮河这样中央政府下大决心治理的重污染区,花费几十亿资财,却边治理边污染,不仅成效不大,而且越治越污。显然,在治污问题上,地方政府并没有如中央政府般的积极性,至少,治理污染的动力,没有压倒追求GDP的冲动。同样,当今的劳工保护问题,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热心;在劳资纷争方面,更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谁能保证地方政府医疗公益性的愿望。会和新医改和国家意志一样迫不及待,并保持高度统一呢?

按照这个思路深入分析,中央政府虽然确定了新医改公益性属性,如果真落实这种公益性,地方政府就需要大量投入。这肯定会影响、降低地方政府的经济创收。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品建设的积极性恐怕不会太高,肯定会有个别地方政府对国家的好政策进行各种变通,弄虚作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中央的医疗投入资金仍然是1000多个亿,与去年相比并没有提高。地方政府的投入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再好的医改政策,没了财政支持,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

所以笔者建议,在落实新医改过程中,仅仅倡导公益性口号是不够的,还应该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特别要将新医改效果和财政投入责任的落实,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围,落实得好,就是优秀政绩;新医改效果不够好,就可以认定是不合格。依此推动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财政投入责任,淡化公司化倾向,履行“守夜人”职责,让新医改切实成为群众“健康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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