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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创设构想

2009-07-22廖霄梅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6期

廖霄梅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文章阐述和分析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现状,对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机制、基金的投融资对象选择和基金的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产业投资 基金 投融资机制

我国于2008年1月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并于同年2 月,由央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正式公布,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除此之外,规划中指出的金融业其他方面的发展目标也会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本文认为,规划和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既能满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中国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增长点”的大量资金需求,又能对广西转化储蓄资金、改变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广西资本市场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落实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的精神,积极稳妥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实践。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1.促进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基金受益凭证的发售,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实业项目,从而缓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使公众投资成为政府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偿。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债务性融资,它是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建设资金,而且期限较长,因此可以减轻债务负担,用低成本便能使项目得以正常运转。

2.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能解决国企资金不足,支持收购与重组活动,促进其改组、改制、改造与加强管理,并通过国有股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改变产权关系,增强国有资产的增值能力。同时,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对未上市企业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可以帮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合理的内部机制。另外基金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管理咨询,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最终促使企业上市,产业基金得以退出。这可以起到直接扩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资本市场规模,改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资本市场结构的作用,间接地扩大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资本市场的规模。

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如何引进、开发高新技术,发展生态型工业,开发有机食品、海洋生物制药、生态医疗保健、海洋能源利用以及临海型化工业是广西面临的一个挑战,而最大的障碍是资金匮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科技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多在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创业的初期,以资金形式向企业入股,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企业上市实现其投资收益。其特点是投资期长、风险大,一旦成功收益非常可观。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拉动内需,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增长有重要现实意义(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未来重点发展的是石油化工、林纸浆、生物能源等临海型重工业。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如防城港白龙核电项目。以上这些项目的发展都离不开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

(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从政策法规层面来看,其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纳入国家宏观规划,2006年3月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从而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取向。其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到,广西在恰当时候可以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从这一点来看,政府支持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其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正在紧急研究制定,草稿的大框架已定,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从广西的经济金融环境来看,大量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基础设施项目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投资对象。广西已基本形成了以各地科技园为中心的科技成果多产区,但是由于资金匮乏,有大量科技成果尚待开发,其中许多是发展潜力大、附加值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急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对此投入资金,以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转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还有许多尚未充分开发但具有独特题材的旅游项目,因此广西旅游业的发展也需产业投资基金的大力支持。此外,金融机构迅速发展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广西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都得到巨大发展。大量的居民金融资产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广西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突出表现在居民储蓄的大幅增加(见表2)。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广西的国民收入和金融资产还在不断地增长,反映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社会资金供给的潜力巨大,巨额的社会金融存量资产和源源不断的社会金融增量资产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产业投资基金形式及投融资机制

目前,国内已经有个别具有产业基金性质的地方投资基金,其中有中外合资的中瑞基金、中比基金,很多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筹备和申报产业投资基金。2006年12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设立,获批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首期基金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泰达控股、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天津津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各出资10亿元发起设立。目前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成功运行,广西可以借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保基金、财政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发改委特批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将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而广西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将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从图1可以看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内部协议转让、产权交易市场和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

(一)基金形式的选择

1.基金规模的选择。借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运作的经验,结合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状况,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保基金、财政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发改委特批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本文建议首期基金规模适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后,将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服务的交通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2.基金发起人的选择。由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涉及到实业与金融两个主要领域,因此它必须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和具有资本运作经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实业投资机构主要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应以证券公司为主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因为证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投资银行业务的专家,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从事管理收购,以迅速调整基金的投资结构;证券公司可以利用其在行业分析上的优势,提高产业投资基金正确判断产业发展潜力的能力,从而使基金投资决策具有较强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3.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与我国所称谓的产业基金概念最接近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尤其是有限合伙制基金以其灵活的组织结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利的避税形式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基金如按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既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也面临市场环境的制约。例如,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删除了对外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的限制,但继续实行的实收资本制度难以适应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以契约型基金形式设立较为稳妥。

4.基金类型的选择。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在追求长期资本利益为目标,基金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资产的相对稳定。由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第一只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成功运行,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应可借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采用契约型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机制

1.基金投资对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功能定位的要求,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结构的调整趋势、资金缺口大、兼顾投资者的收益性目标、地区垄断性行业。从目前来看应当投资于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沿海石化、林浆纸、钢铁、粮油加工及其延伸产业等项目积极参股;面向特色的农产品和海洋产业,参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在具备一定的运作经验和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选择投资对象的范围可以拓展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外。

2.基金融资渠道。为了控制风险影响的范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应该考虑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筹集资金。特定机构投资者主要面向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产业投资基金资本的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但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承诺总额的10%。投资者在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投资运作实施阶段再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

(三)基金的退出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公开上市、并购、回购和清算等方式退出(参见图2)。

参考文献:

1.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思路[J].企业技术进步,2003(5)

3.陆凤链,殷红.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分析[J].中国统计,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