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2009-07-22赵磊李蕊
赵 磊 李 蕊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进行梳理,最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实证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实证
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动态
1929年,华尔街股票大崩溃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对监管部门“看不见的手”的监管理念造成了沉重打击。随后,美国国会组织了专门委员会对纽约证券交易所大恐慌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这次危机实际上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投机者造谣欺骗操纵市场有关。为了扼制虚假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美国国会于 1933 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证券法》,又于 1934 年颁布了《证券信息交易法》,如受《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影响,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不愿意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主要是因为如果不披露自愿性信息,没有直接的责任,一旦披露,如果不准确,将可能招致股东诉讼而损失惨重。
因此,一些公司便开始主动披露一些有关公司的非财务信息,目前许多国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朝着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许多大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沟通利益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信息披露的演进方式如图1所示。
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科斯的契约理论
企业的契约理论又可以细分为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分支。交易费用即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到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代理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相联系但又有较大区别:交易费用理论着重于企业与市场关系,即纵向一体化研究;相反,代理理论则更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即横向一体化。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Healy 和 Palepu(2001)的研究指出,外部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驱动的内在原因。早期 Verrecchia(1983)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基于诉讼的考虑,管理当局会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以降低股东、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从而避免承担巨额诉讼成本的可能。
(三)斯蒂芬森•罗斯的信号理论
Penman(1980)运用信号理论研究了管理层自愿披露行为,结果表明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公司往往有较好的业绩表现,相反,获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往往不会披露盈利预测信息。资本市场的竞争性使得竞争中的任何一方的沉默都会被认为是在隐瞒不利消息,因此,那些经营业绩还可以或股票价格被低估的公司为与业绩较差的公司区分开来就会自愿的披露信息,以显示公司的实力或表明公司的股票定价是偏低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了2006年46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作为样本,对这些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本文建立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战略信息、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具体而言:
战略信息包括公司的总体战略、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的障碍和影响、公司主要竞争者描述、公司主要消费者及市场细分情况、利润的预测、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投融资计划、研发计划等指标。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销售额或营业额的预测、经营成本计划、盈余预测、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变动分析、通胀、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变动的分析公司负债变动的分析及公司负债变动的分析。
非财务信息包括社会责任信息、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劳保信息、社区计划、企业文化、供应商管理及客户管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一)相关性分析
从相关矩阵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与国家持有股份比例负相关,与其他四个要素正相关,但从相关系数来看,相关程度极弱。
(二)多元回归分析
根据表2可得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国家持有股份比例、监事会人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公司规模及净收益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Hossain等的研究表明,变量之间的系数只要没有超过0.8或0. 9,就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影响):
y=26.52387937-21.97785742x1+ 0.347302069x2-12.46665481x3-1.35499E-09x4+3.8537E-09x5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F检验值为26.52387937,显著性水平<0.001,说明该回归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并且,方程的拟合度即R Square的值较大,说明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变差中,能被国家持有股份比例、监事会人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公司规模、净收益的多元回归方程所解释的比例为80.04%。从回归方程的系数来看,国家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在p<0.01时表现出高度显著性,这说明二者是负相关的。然而,其他四个要素的系数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显著性,尤其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公司规模的回归系数与前面的相关系数符号相反。
结论
综上,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和国家持股比例、监事会人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公司规模、净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国家持股比例是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重要因素。为此,应尽快改革股权结构,尽快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以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
参考文献:
1.付伟.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J].财政监督,2006(6)
2.何峰.论新经济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5(2)
3.刘媛媛.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