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玉堂春”
2009-07-22王庭宏
王庭宏
冯梦龙在《玉堂春落难逢夫》开篇即注:与旧刻《王公子奋志记》不同。由此可见,早在冯梦龙的《警世通言》问世之前,“玉堂春”的故事就已经以不同的版本在当时流传过。从目前查考的资料来看,最早将“玉堂春”故事编进小说的是明万历年间刻本《全像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该书第二十九回“妒奸成狱”一节,写的就是玉堂春与南京王舜卿的婚恋故事,但在人名、地点以及一些情节处理上,与冯梦龙的《玉堂春落难逢夫》有所不同
另据史料记载,明正德年间,在山西洪洞县确实发生过一起一位名叫苏三的女子被诬告谋害亲夫的命案。又据张崇发先生在《苏三监狱,遗址犹存》一文所述。苏三案件的全部案卷,直到民国九年还保存在山西洪洞县衙,它详细记载了苏三、皮氏等人的供词和最后的判决书等。遗憾的是这份原始案卷后被曾任洪洞县长的孙奂仑偷走,只留下一份誊写的副本,而副本后来也在日寇侵华时被日军掠走。在今天的洪洞县,只留存了一份案件的判决书。但这些事实足可说明,“玉堂春”应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如此看来,“玉堂春”的故事并不全是“小说家言”,它是文人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艺术加工品。
“玉堂春”的故事写成话本小说以后,流传渐广,一些戏剧家开始把“玉堂春”的故事改编成戏剧,搬上舞台。最早在明传奇中有祁彪佳编写的《完贞记》和《玉镯记》,清初开始出现直接以“玉堂春”冠名的传奇剧,只可惜这些剧本今均已遗失,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比较完整的“玉堂春”戏剧是清乾隆年间刻本《新词李调真本玉堂春全传》。然而“玉堂春”的故事在戏剧中真正得到开发并广为人知,是在京剧兴起之后。京剧《玉堂春》对原有的故事进行了再加工,它从戏曲艺术的趣味性和群众审美需要出发,扩容了“庙会”“起解”“会审”等唱段,使得故事更动人心弦,也更具艺术魅力。今天,像“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到大街前”这样的唱词,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玉堂春”的故事不仅在小说和戏剧中广为流传,而且在文化上还形成一种独特的“玉堂春”现象。“玉堂春”“苏三”,现已成为蕴涵着无限潜力的文化符号。在山西洪洞县,曾关押过苏三的明代监狱今被称为“苏三监狱”,且在1959年就被列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已成为山西省著名的旅游胜地。而在当地,围绕“玉堂春”故事所开发的文化产品或旅游产品,也别具吸引力;甚至连一些酒店、旅馆、商场等,也都借了“玉堂春”或“苏三”的名号,形成一道独具文化内涵的风景线。让人咀嚼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