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电影节获奖影片看影视艺术与国家形象
2009-07-20王福新
王福新
[摘要]影视艺术是塑造国家形象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从某些国际电影节获奖中国影片来看,部分影片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塑造国家良好形象的使命。为此,我们的影视艺术应做好两个反思,即如何认识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之间的关系、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影视艺术;国家形象,自我认同;他人认同;强势文化;传统文化
一、影视艺术是塑造国家形象的有效手段之一。
而塑造国家形象是影视艺术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家形象的塑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因为国家形象本身就不是无他的,而是由多种具体的或抽象的形象综合而成的,这使国家形象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意义和称谓,从个人形象、城市形象等等到公众形象、政府形象、国际形象等等。所以塑造国家形象从来就不是某一个集体或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而为在国家这一大前提下构成整个国家的所有集体与个人所共同承担。
通常情况下,塑造国家形象离不开一定的艺术作品,远到唐朝诗人对大唐盛世、荷马史诗对古希腊文明的吟诵,近到日本卡通片以及韩国电视剧的风靡,我们都可以看到艺术作品在塑造国家形象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艺术作品对国家形象的塑造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却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艺术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和影视艺术相比,绘画艺术在叙事性方面受到表现形式限制,只能以某一画面截图的形式出现,而不能像影视艺术那样可以通过多个连续的画面来表达创作意图,文学艺术在表达创作意图时除了缺乏影视艺术的视觉直观性,在电子产品日新月异的今天,其传播的广度和速度也是无法与影视艺术相提并论的,至于音乐艺术,不仅常常借助影视艺术作为传播媒介,在表现语言的多样性上其作用和影视艺术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可以说,电影艺术是集音乐、美术、文学、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既含有其他艺术形式的各种优势和特点,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与特点。
由于拥有上述优势和特点,使作为现代艺术重要传播媒介之一的影视艺术在塑造国家形象的时候,其作用产生的直接性和广泛性往往是其他艺术形式所不能取代和比拟的,因此许多国家都充分利用影视艺术来塑造自己良好的国家形象。
二、当前的影视艺术创作缺乏塑造国家良好形象的使命意识
对外国的观众而言,可以在柏林、戛纳、威尼斯、东京、鹿特丹等国际电影节上登台亮相的中国电影无疑代表着整个中国的影视创作水准。而对中国了解甚少的外国受众也可能理所当然地认为那些影片里的人物形象就是全体中国人的精神写照,从而在头脑中对中国形成相应的认识。
在多元文化的今天,我们不反对影视创作追求自己的个性、传达自己的观念,也不否认广大影视创作人员为使中国的影视作品走出国门并在国际电影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而付出的艰辛和努力,问题在于从塑造国家形象意义上讲,这些影片是否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当代中国的社会变化,是否能够真正地塑造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是否能够真正地对国家形象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而透过这些影片所塑造出来的国家形象又能否达到我们的期望。诚然他人对一个国家的国家形象可以通过多方面的认识来形成,可恰恰在于影视艺术的作用有其不可替代性和比拟性,某些影片的创作由于严重缺乏自我意识、民族意识乃至使命意识,对中国国家形象塑造的负面影响是有目共睹的,部分影片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灾难性的。
从1988年至今,中国影片在柏林、戛纳、成尼斯三大国际电影节上多次获奖,中国电影已经逐步登上世界舞台,这是值得我们肯定和称道的。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这些获奖影片在题材和内容上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当代中国的社会现状,是否有效地发挥了塑造我们国家形象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有必要从题材和内容上来对这些获奖影片加以归纳和划分,从中寻找我们所期待的答案。
从影片所描述的时间内容来看,以1949年为分界线,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表现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的矛盾,如《红高粱》、《大红灯笼高高挂》、《鬼子来了》等等,一类是表现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矛盾,如《秋菊打官司》、《三峡好人》、《阳光灿烂的日子》等等,另一类则跨越了这一界线,如《霸王别姬》等等。从表现题材来看,上述影片又可以分为都市题材和乡土题材这两大类。从思想性上来看,多数影片旨在揭示人性、社会存在的尖锐矛盾,引发人们做深刻的思考和检讨,如《左右》,《三峡好人》、《一个都不能少》等等,其他如《英雄》、《荆轲刺秦王》等走的则是娱乐片的路子。根据表现手法的不同,这些影片还可以分成很多种类。但不管我们如何去划分,这些获奖影片似乎都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即过多地表现了中国社会的某一阴暗面而忽视我们积极向上的一面,有的甚至通过夸张的手法来极尽所能地宣泄某些个人情绪,把某些本应十分严肃的创作题材商业化、喜剧化甚至丑陋化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这些影片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在这里我们无须过多评价创作者创作这些影视作品的真实意图,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影片会在国际影视市场获奖,又为什么具有这种共通的相似性。
我们知道,国际电影市场的操纵者主要来自于西方国家,而由于种种原因,西方国家对我们的了解和认识往往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其一,由于以往我们忽视国家形象的塑造与维护,对外宣传的力度也不足,加之西方某些国家出于种种目的而刻意诋毁我们的国家形象,一些西方民众对我们的了解和认识存有误区,中国印象依然是过去那种愚昧、落后、贫穷、封闭的;其二,某些西方国家出于“后冷战”和“后殖民”思维,甚至坚持“中国威胁论”,不能客观正视中国的发展与进步,恶意打压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破坏中国的国家形象;其三,操纵某些国际领域的一些西方人出于强权心理和大国心理,忽视他人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方面与自己存在差异,而把自己的喜好、趣味当作衡量一切的标准。于是我们的艺术家便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问题,若想让自己的艺术作品在国际市场上站得一席之地,就必须以丧失自我个性、抛弃本民族传统文化为代价,刻意去迎合人家的喜好、符合人家的趣味,积极而向上的、有益于塑造中国良好国家形象的艺术作品往往是得不到认可和奖励的。
三、影视艺术创作的当代反思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有责任与义务去维护和塑造国家的良好形象。为此,不只影视艺术,也包括其他文艺形式,在国际文化交流过程中,我们除了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至少还应该做好以下两个反思。
第一,我们如何认识“我形象”和“他形象”,也即对国家形象的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国家形象的树立,必须同时建立在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基础之上。但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自我认同与他人认同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相互依存,不可以相互凌驾。那么在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
中,哪一个起决定性作用,也即居于主导地位呢?
就形象树立本身而言,塑造国家形象也好,塑造其他形象也好,这个“形象”最终都要归属于拥有这一形象的“自我”,“自我”对这一“形象”的认同与否对这一“形象”的成立与否起决定性作用。此外,为了塑造和维护已经或者正在形成的“自我”形象,“自我”必然要为“形象”做很多决定性工作。与之相比,他人认同则是以某一形象的呈现为前提的,只要这一形象呈现出一定的特征,他人认同就会相应形成。在这一过程中,他人可能对某一“形象”施加一定的影响,也可以无须做任何工作而只是对眼前的特征加以评价。由此可见,在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矛盾运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应当是自我认同而非他人认同。
我们的艺术家应当就此而思考,我们是否因为过于强调他人认同而丧失了自我认同呢?影视艺术毕竟是一种面向大众的艺术形式,为了走向国际市场,为了取得他人认同,艺术家有时候曲己循人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如何把握他人认同与自我认同之间的平衡。尤其当我们的艺术作品被上升到塑造国家形象这一高度的时候,我们不应把自己的艺术作品完全建立在他人认同的基础之上。在艺术作品可以表现国家形象这一特定前提下,衡量该艺术作品有无价值的首要依据就应该是该作品是否取得了自我认同,其次才是他人认同。如果仅仅取得了他人认同而不能取得自我认同,也即拥有这一国家形象的广大国民的认同,该作品是否具有价值就值得我们商榷了。
与此相背驰的问题是,既然我们不应过于强调他人认同而丧失自我认同,那么在艺术创作中,我们是否就可以完全忽视他人认同而完全陶醉于自我认同呢?回答无疑是否定的,因为前面我们说过,艺术作品本身也好,国家形象本身也好,都存在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问题。如果我们过于强调自我认同,那么该艺术作品或该国家形象是否成立同样值得我们商榷。在完全没有他人认同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不会认可某一艺术作品具有价值。同样,如果某一国家形象仅仅得到该形象的拥有者认同而得不到他人认同,该国家形象也不能成立。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自我认同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怎样的艺术作品来赢得他人的认同。这些艺术作品是有益于塑造和维护国家的良好形象,还是有助于破坏和诋毁国家的良好形象,是每一位艺术家都应该深刻思考的原则性问题。
第二,我们如何认识“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也即对外来文化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就文化交流而言,不同文化之间的输入与输出应该是双向的,平等的、相互促进的,但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这种理想化的文化交流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我们曾经拥有“强势文化”的历史,但自清代以来。我们已经逐步从一个发达的文化输出国跌落为落后的文化输入国。近百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这种国际文化交流的“逆差”越来越大,导致我们的文化发展实际上走的是一条逐步乃至全盘“西化”的道路。受这种思维影响,具有我们民族特色的部分传统文化正逐步走向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以欧美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而这种文化由于输入伊始便带有“殖民主义”性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某些接受者滋生“奴化”思想,部分地甚至全盘地否定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以便获得这种“强势文化”的认同。这种“奴化”心理不仅表现在我们的影视艺术中,也表现在文学、美术等其他艺术领域。在这种“强势文化”的语境下,我们的艺术家或许因为得到人家的“赏识”而获取了各种荣誉和利益,但这些艺术作品对我们国家良好形象的塑造和维护却是有害无益的。
应当承认,“强势文化”之所以能够成为“强势文化”,必有其先进而合理的因素。对其中的合理因素可以吸收,而对其不合理因素则有理由拒绝。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所谓的“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是相对而言的,其中夹杂着复杂的经济、政治因素。曾几何时,西方的“强势文化”通过商品和炮舰想征服我们,而今天,伴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们为什么还要把自己摆放在“弱势文化”的尴尬位置上呢?
所谓“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强势文化”或。弱势文化”是不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还会相互转化。历史已经给予了我们机遇,我们没有理由不抓住机遇,进而恢复我们强势文化的地位。而且历史已经多次证明,只有建立在强大民族传统上的文化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一个国家或民族才能繁荣昌盛。
恢复我们强势文化的地位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伟大使命,在塑造和维护国家形象这一特定前提下,就国际文化交流而言,目前许多学者普遍认同的是,我们应当以坚持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髓为基础。可以说,这也是营造我们“强势文化”的首要前提。基于此,我们是否还有必要仅仅为了得到人家的“认可”或“赏识”而曲己循入,不断牺牲甚至消亡我们的传统文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