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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建议

2009-07-16张子春

中国经贸 2009年10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

张子春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调整建议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存在比重不合理问题,不利于促进消费、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6.95%、14.8%和58.25%。以发达国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是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基本都是13%。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格局当中,居民收入所占的份额理应要高于发达国家。

2.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别过大,既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和初次分配的缺陷。

3.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偏高,且未体现制度外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的现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占比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 23.8%,企业占比由1998年14.4%上升到2005年16.2%,而居民占比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60.0%。

4、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在1998年达到17.3%的低点后,其增速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

5.黄金发展阶段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我国高于美、日。我国2003年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进入黄金发展阶段后 ,与同样是黄金发展阶段的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政府无论是在初次分配中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是在再分配后所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即使不考虑制度外收入),均是偏高的 。

6.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的增速不协调,不稳定。从我国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结果即可支配收入看,政府、企业、居民各分配主体收入的平均增速并不协调。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2005年为23.8:16.2:60.0,与2002年相比,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4.6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提高3.3和1.3个百分点。

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

1.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国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定量。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必然导致居民收入相对减少、支付能力相对减落、消费需求相对降低。

2.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消费意愿、消费需求差异大,总体居民消费需求不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不低,但因收入不高导致支付能力低、消费需求不高;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支付能力也相对较高,但因未来指数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导致他们的消费意愿不高而储蓄意愿高,因而总体的居民消费需求不高。

3.行政垄断行业的职工与其他行业的职工相比,收入水平、消费需求悬殊过大。因为市场准入限制形成的一些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民航等垄断行业部门,凭其垄断地位,占有并支配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高收入,其职工的收入(最高者年薪几十万元)水平、消费需求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职工(最低者年薪不上万元)。行业职工收入过分悬殊,将导致低收入职工心里不平衡与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4.收入调节措施缺位,导致劳动者收入两极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城市劳动,勤劳致富者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税收调节不够到位,过高的个人收入未得到有效调控,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过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未得到全面落实;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因此,拉大了收入差距,产生了收入高低两极分化,相对降低了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消费、生活水平。

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2007年的GDP是1997年的3.1倍,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期职工工资提高的幅度有限。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3.14%下降49.62%,下降了3.52个百分点,而这一比重,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之间。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中共十七大“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合理分配国民收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偏斜,政府占比上升和居民占比下降,直接后果是挤压了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降低了居民消费需求,阻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间接后果则是抑制了国内需求,拖长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为了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原则,必须改变现有国民收入分配不够合理的状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同时,逐步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3.改革税收制度,调节居民收入。政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此外还有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形式。我国应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适度降低税率、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今后,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调整到合理比例的限度内之后,应使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保持大体同步。目前,我国高收入者的缴税比例是低的,通过税收对高额收入予以调节,扩大转移支付,缩小收入过大差距,是合法和合理的。要增加个人高收入的调节税收,通过税收调节,切实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调节控制高收入人群,增强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

4.完善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过大差距。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收入高低悬殊过大问题,不利于调动全体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和完善这一分配制度的总取向,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控制过高收入,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中间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格局。

5.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一,加大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在经济稳定增长的条件下,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缓解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社会震荡。第二,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加大对“三农”、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轻居民负担。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标准,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增加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发展和完善农村与城镇一般居民的医疗保险;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这些措施,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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