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完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2009-07-14汪全胜钟玉珍
汪全胜 钟玉珍
摘要客观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对于促进教师教学、提高培养学生的质量意义重大。但现行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存在诸多问题如评价主体单一、指标体系不科学、程序不完善等,因此,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需要在评价主体上建立三元主体制度,在评价指标上设计科学化的指标、评价程序要遵循正当原则等。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634(2009)03-0028-04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教学模式下,课堂讲授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主要的或重要的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实行集体教学,把教学内容分为彼此相关又相对独立的章节,以课时形式安排教学内容,使学生获得系统连贯的知识。”因此,课堂教学评价已成了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和重要内容。随着教学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各高校也对课堂教学质量加强评估与监控。诚然,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不仅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改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以及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与效率化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且它对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与层次、扩大社会影响率等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各高校积极探索建立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机制,但目前各学校实施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合理性的考量
合理性,根据其字面上的意义就是合乎理性、合乎一般的道理,它涉及到对事物或行为存在意义的价值评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合理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它的存在意义上考量,它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二是就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而言,是否公正、合理,是否能显示与体现其存在的价值。第一个方面是从应然状态,或者说制度设计的目的、目标上加以考量,第二个方面则是从制度实施的客观层面即实然状态加以考量,第二方面为第一个方面提供佐证。有时,制度的必要性是一回事,制度实施的状况是另外一回事,可能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它的运行结果偏离制度当初设计的目的和它要实现的目标。
关于是否有必要设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而言,国内有关学者作过有关论述,比如有学者认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学习质量的需要;课堂教学质量是实施科学教学管理的需要。”其实,从教育部2004年8月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来看,普通高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七大类一级指标都涉及到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二级指标中,直接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相关的指标就有七项。在教育部专家评估操作中,听课(也就是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评估的重要与必备环节。由此可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是多么重要。在实践中,据笔者考察,几乎所有的学校(不仅包括大学、中学、小学也是如此)都建立了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在于提高教师教学的质量、学生学习的质量以及科学的教学管理,但这是一种理想的设计,最终是否会实现这样的目标要看它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而这效果与该制度内容的具体设计有着密切关系。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合理性就是从制度具体内容的层面上来考量它的合理性的,它包括:
1)评价主体的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关系到评估的结果,它直接会影响到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设计多大范围与类型的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在评价结果所占的份量需要慎重考虑。根据现代政策学关于政策评估的主体的研究,有两大类型的评估主体被认为最客观与公正的评估主体:一是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所谓独立第三方评估也就是与评估对象没有任何关系,评估结果好坏不影响到独立第三方的利益,独立第三方通过自己的评估方法、技术对评估对象作出客观的评价;二是多元化主体的评估,并确定各类不同主体评估在评估结果中的权重,它可以有内部人的评估,也有外部人的评估,但内部人评估与外部人的评估在评估结果中所占的权重不一样,由此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2)评价指标的合理性。设计合理的、全面的评价指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在实践中,一般对课堂教学评价都设立一系列的评估指标,构成评估指标体系,就指标看,有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一般来说,定性无法准确地加以衡量或测量。所以在设计指标时,尽量对各种指标加以量化,并确定不同类型的指标的权重,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可接受性。
3)评价程序的合理性。程序合理性虽然并不必然保证实体结果的合理性,但也要承认,合理、公正的程序会更多地导致公正与合理的实体结果。比如说在评价过程中,是随机评估还是预通知性的评估,这两种评估会有不同的结果;还有比如是过程评估还是结果的评估。选择什么样的时间进行评估也会很重要,如学年结束时对该学年的第一学期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恐怕就不太合适。但在考试结束前进行评估,学生又害怕老师知道评估结果会对他们的成绩不利。设计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称为合理性的程序,笔者认为这个标准就是会导致更为真实与客观的评估结果。
4)评价效应的合理性。设计课堂教学评价制度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要注重这种评价结果的效应,最终的目标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j这里就要关注评估结果的意义,课堂教学评价优秀的人应有所奖励,相应地,不优秀的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惩罚。这叫有奖有惩,同时注重奖惩与课堂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2现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在提高教学质量、学习效果以及规范教学管理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反思现行实施的这种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一些问题还需要给予关注,尤其是教学管理部门的关注。
2.1评价主体单一
现在各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普遍存在评价主体单一的问题。据笔者考察,几乎所有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堂评价制度”,而多数学校只存在这样一种单一主体的评价制度。学生参加课堂教学评估,无疑是使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趋于有效合理的一种有益尝试。在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用学生打分的办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定,这有其公平的一面。但是也要看到,学生对教师的授课水平未必能形成客观完整的理解,特别是在课程刚刚结束之际。“学生对一位老师教学水平的评判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考虑,甚至毕业走向社会之后才会有更深刻的体会;不少讲课内容肤浅,但课堂气氛活跃的老师往往获得高分,更不用说那些为讨好学生而在讲台上油腔滑调的教师了。一些高校的学生评教和津贴挂钩,评教不及格者也按具体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津贴,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而一味迎合学生,以期学生给好的评价,这不仅不能提高教学质量,还造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失真。”
2.2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不科学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数量过少,无法涵盖课堂教学评价的所有内容。有为数很多的学校设计指标比较科学,有一级指标,还有二级指标,指标分类比较细,揭示问题全面,但也有一部分学校指标体系设计过于简练,一些内容未能涉及。这样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很难有较全面、客观的反映。二是评价指标之间的权重不合理。一般来讲,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中,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重点考核的内容,所占权重也较大,但有些学校的做法,指标分值都一样,无法区分不同指标的权重;三是评价指标不量化,无法客观衡量。如有学校对各评价项目不设立分值,而是近似定性的指标,如“A、完全同意:B、同意;C、一般;D、不同意;E、完全不同意”这样几个等级,最后的结果也是以上五项,无法准确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质量效果。
2.3评价程序不完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程序不完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评价启动程序透明。有些学校在启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提前通知所评价的授课教师。这样授课教师知晓后作充分准备,教学质量可能比平时有大幅度改善,应该说随机性评价可能更为真实的反映教师的日常的教学水平;二是评价回避程序不健全。一般来讲,在评价过程中,如果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有一定关系,而这种关系足以影响评价主体作出公正与客观的评价时,该评价主体应回避。现在很多高校启用同行教师评价,院系其他教师对一个教师的课堂教学打分。这种制度可能存在一个怎样实施回避制度的问题;三是评价的时间不合适。一般的专家或同行评价都是在听课时即时作出评价,但评价的结果不一定要即时公开。就学生的评价而言,很多学校的做法是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一般在第二个学期或第一个学期结束时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而且为了让所有的学生都参加评价,教务系统可能设置不参加课堂教学评价不能选修第二个学期的课程。这里对学生来讲可能有这样的担心,一是他评价的结果如果不好,会不会老师会了解会发现,从而对它的课程成绩或以后的选课产生影响,因此可能很多学生都是打分较高,不能真实反映老师的授课水平;四是评价结果不公开。应该说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生的学习质量,是促进教学,但现在很多学校采取评价结果不公开,或者只是部分公开,只公开评价优秀或公开评价较差的部分教师。尤其是评价较差的教师主要在哪些方面表现较差,应该与相关任课教师沟通,缺少这种沟通机制,那么这种评价的目的与意义就不能完全体现。
2.4评价的效应不到位
课堂教学评价的效应不到位,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评价的结果没有反馈到教师本人,特别有些评价项目(打分低的项目)或总体评价在倒数几名的教师,应该将评价结果告知本人并说明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样会达到教学评价的目的;二是做到奖惩对应。“当前总的来说,考核结果使用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形式也不够灵活多样。如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大多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便。一笔勾销,其考核结果没有与培养、晋升、津贴等实际待遇挂钩。”特别是在今天高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下,能否扭转这一现象,通过什么切入口扭转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上作出制度规定,如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选优秀教师或晋升职称否决制: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在职称晋升、评选评优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完善的几点设想
针对我国现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需在以下方面积极改进,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3.1评价主体的三元性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很多学校建立了学生评价、院系教师同行评价以及教学管理部门评价。这种评价成本较大,操作性差。笔者讲的评价主体三元性:一是指学生评价(是最主要的评价主体,在评价结果中权重为40%)。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系统,随时对教师的授课水平进行评价,在学期结束时统计学生评价结果;二是学校教务部门聘请的专职教学督导员的评价(一般对教师课堂评价由三位督导员组织,根据情况可听取一次或一次以上,在评价结果中权重占30%):三是院系组织的教学督导小组,一般有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与两名声望较好的两位教师组成(在评价结果中权重占30%)。实施这些制度时要注意:一是学校聘请的教学督导员可以在退休人员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人员中聘任,根据他们的工作时间,学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二是院系部的教学督导员宜在现职教师中聘任,但应根据他们的听课时间,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学校应通过制度规定学校以及院系督导员的权利与义务。
3.2评价对象的选择性
现在实施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是针对所有的任课教师,这样操作成本较大,也没有必要。笔者认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副教授以下的任课教师。教授的授课水平除非受到质疑,一般可免检。另外,还有一些人即职称在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如果连续三年评价结果为优秀,在教师与学生中普遍反映良好的教师,属于“信得过产品”也可以免检。以此将主要精力与时间来考核需要考核的人,整体上提高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
3.3评价指标体系的健全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的设计要能贯穿整个课堂教学过程,并尽可能细化指标,确定指标之间的权重。根据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实践,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3.4评价程序正当
设计正当的、合理的评价程序对保证结果的客观正当性有重要的意义。在现行的课堂教学评价程序中,须注意完善:①实行回避制度。如果教学督导员与所评价的授课教师有一定关系,足以影响作出公正客观评价的,应自行回避或告知回避;②实行评价结果的匿名制,专家也好,学生也好,作出评价结果不需具名;③时间安排上的合理性。教学督导员听课,可现场与授课教师沟通,提出优缺点,但不评定成绩或成绩评定不告示当事人;学生评价应在课程结束后立即进行,宜采用无纸化操作,但评定的结果宜在第二学期初公示,尤其是评价较差的教师要明确他的缺点,由教学副院长(主任)与其沟通,促其改进。
3.5评估效应宜通过制度保障
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体现评价“奖优罚劣”的目的。笔者建议,除与年终教师优秀评选挂勾外,还要与其他评优评选、职称晋升密切联系,切实将教学评价提至到一定高度,鼓励教师重视教学。另外,要将评估的结果与个人教学水平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好的要保持,差的要积极改进。
3.6建立评估的对比机制
现阶段教学中基本上是一门课程由一个教师承担,评估只能是课程之外横向对比,缺少课程之内的纵向比较,这样缺少参照对象的评估,准确度不够。为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实行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一课多人、选修课可以一人多课的教学方式。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鼓励教师确定专业主攻方向课程,同时发挥其他方面的特长开设选修课程。当然这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要形成教师热衷于教学、热衷于提高教学质量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