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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2009-07-13王绪印孙元堂

新媒体研究 2009年21期
关键词:工程师建设工程业主

刘 猛 王绪印 孙元堂

[摘要]论述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从监理体制、市场管理等五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10204-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到监理事业的发展。第一,目前国内有许多监理单位还是隶属于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并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化组织。第二,关于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的规定普遍偏低,且缺乏人员在专业上的要求。第三,对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没有考虑行业特点。这些都是引起监理企业的无序竞争的因素。

(二)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还有些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的。《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目前从全国整个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监理的主要责任是三大控制,但目前由于种种的原因,监理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是监理人员必须是达到一定的业务水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具有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还是很紧缺。

(五)工程监理费率过低。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率标准低,目前采用的仍是1992年的标准,但实际的取费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低;其次,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再次,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只有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

二、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国际上,各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是建设市场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而我国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因此要把投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转变经营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独立的咨询(监理)工程师协会为中心的建筑市场专家管理,由他们规定监理行业规范,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进行考试、审查、批准。积极培养和建立资金市场、物资市场,构建新型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位一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加强监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对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其次,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最后,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以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三)规范业主的行为。只有规范业主的行为,监理才能以工程管理者的角色行使监理的权利。而业主要做的只是针对监理合同,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日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理也只有摆脱业主的这种不适当行为,才能真正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任务。

(四)提高监理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1.大力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2.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3.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从年龄、实际工作经验、职称着手,只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办法。目前我国监理取费标准是以所监项目的总投资乘以一个相应的百分比系数来确定监理费用的。那么总投资越大,监理所收取的费用就越多,这显然和监理工作中投资控制的基本宗旨是不相吻合的,容易使监理工程师失去投资控制的积极性。因此应当改革取费办法,使监理费的成本由经常费、设备购置补贴费、开办费三部分组成,再加上要交纳的税金和合理利润,就比较科学。

三、当前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

(一)走法制化的道路。虽然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总体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二)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三)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虽已加入WTO,但建设工程监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差距,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尽快适应国际环境。

四、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监理单位自身的重视,加强执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参考文献:

[1]贾赟,当前工程监理的几点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6).

[2]杨志文,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分析与探讨[J].宜春学院学报,2006,(4).

[3]李术希,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4]石瑛,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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