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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的政府责任

2009-07-13彭时敏

继续教育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弱势贫困生毕业生

彭时敏

摘要: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日渐凸现,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和行使者,有责任在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施政策调控,采取激励、支持、扶助和服务等权力行为,改变贫困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最大限度地实现贫困大学生充分就业。

关键词: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政府责任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实行“自主就业、双向选择”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体制后,贫困大学生也随之失去在政府行政权力保障下的全面就业,在就业市场上与其他大学生展开公平就业竞争。而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既没有名校的名片来打开用人单位的大门。又往往因为贫困而背负太多的家庭厚望,急于改变现状,常常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贫困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呈现出的弱势地位,使他们职业获得难度加大,就业时间延长,教育投资回报降低,加剧贫困家庭经济的恶化。因此,贫困生就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对高等教育投资的信心,关系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社会问题。政府发挥公共权力的作用,帮助和扶持贫困大学生就业,保证贫困大学生享受充分就业的机会,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当前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状况分析

(一)就业能力上的弱势

就业能力是一种以学习能力为基础,通过教育培养获得的与职业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多来自边远、偏僻地区和城镇低保家庭、单亲家庭。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和家庭经济能力的限制,很难像家庭经济好的学生那样,自幼就参加音乐、美术、舞蹈、外语等培训,一些农村学校甚至就没有很好地开设这些课程,导致贫困家庭学生人文素养整体欠佳,视野不开阔,缺少特长,表现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不强,举手投足较为拘谨,面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无特长展示,显得不自如、不大方,随机应对的能力较差,难以让用人单位了解和赏识。还有一些贫困生性格内向,不善于交际,不热衷于班级工作和校内各种活动,将自己封闭在一个狭窄的空间内,无法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缺乏推销自己的能力,失去了很多就业的机会。同时,很多贫困生在校期间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社会上兼职,耗去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业上的时间和精力相应减少,学业成绩优秀的较少,专业能力的不突出也加剧了贫困生在就业中的弱势。

(二)就业信息上的弱势

地方院校大多处在地方,远离中心、发达城市,同区域高校少,难以举办影响大的招聘会来吸引用人单位集中选聘毕业生。同时,高校扩招加剧了地方高校与重点高校的差距,导致不少地方院校办学经费短缺,学校走出去为学生搜集就业信息的难度大,为贫困生提供的就业信息少,信息渠道不畅,而贫困生也因为经济上的窘困而不容易参加在大城市举办的招聘会和异地应聘,得到的就业信息受到极大限制。

(三)社会资源上的弱势

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社会阶层的子女接受教育以及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在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我国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虽然强调公平、公开和公正,但在社会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健全的今天,各种社会资源对毕业生的就业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贫困生主要来自边远农村和城镇下层,经济窘困,生活圈子狭窄,缺少可依靠的社会关系,在社会资源的占有量和质量上都相对贫乏,依靠家庭背景支持就业的可能性小,几乎没有社会资本可利用。北京大学“高教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不同阶层子女受教育后的结果不平等,行政管理人员子女的工作落实率要比农民子女高14%。在目前许多城市就业竞争中“聘人唯熟”“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贫困生就业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四)就业期望上的弱势

贫困作为一种生存状态,已经给贫困大学生以深深的印记,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背负摆脱现状的压力和寻求回报的愿望更加强烈。因为这些家庭往往是节衣缩食、负债累累供子女上学,家长把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了孩子身上,希望他们毕业以后在城市找到高薪、稳定的工作。很多贫困大学生也深知家庭经济状况,渴望工作后对家庭有所回报,而目前存在的城市与乡村和基层在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和收入等方面的差距,使很多贫困生不愿意到小城镇和基层就业,而自身就业上的弱势地位又难以在城市谋求好的就业岗位,从而失去很多的就业机会,造成“就业难”。

(五)就业成本上的弱势

近几年,毕业生求职成本不断攀升,在就业过程中,从制作简历、形象包装、通信费用、往返路费、住宿费以及参加各种求职技巧讲座,取得名目繁多的资格证考试等费用,动辄上千元,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对于贫困家庭却大大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异地参加一些大型招聘会,更让贫困大学生不堪重负。

(六)学校影响力和专业设置上的弱势

地方高校大多数属于一般院校和民办高校,缺少名牌、重点大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不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和认可,加上地方院校受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学科建设滞后,专业设置陈旧,学科结构不合理,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竞争力不强,导致不少当地的用人单位也“舍近求远”,钟情于重点大学或“211”工程大学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名牌、重点大学毕业生的偏好剥夺了地方院校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作为地方院校的贫困生更是处于弱势。

二、政府统筹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贫困大学生就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千万个贫困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本质要求。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消除贫困生就业难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是改变贫困生就业弱势地位,把贫困家庭学生失业率限制在自然失业率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充分就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政府应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促进贫困大学生充分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政府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应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认识,把经济增长优先的发展战略调整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在目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特殊背景下,甚至可以牺牲一些经济增长的速度。努力扩大就业,将贫困大学生就业纳入当地社会就业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制。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以前的就业管理转变到就业服务上来,树立“就业优先”的观念;要加强人事、劳动和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尽快取消各项限制性政策。

为贫困大学生到基层、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民营企业、非正规就业扫除户籍、人事档案、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障碍,解决他们今后工作流动、户口迁移、子女人学、养老保险受益等方面的问题,为人才自由流动和贫困大学生自主择业创造宽松、公平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创造就业岗位

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是政府促进贫困生充分就业、援助就业弱势群体的根本出路。以当前达州市为例,地方经济发展仍然不够,传统工业企业如纺织、机电、汽车制造、食品加工等企业相继在20世纪90年代末倒闭。以钢铁、煤电、天然气开发加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群发展势头较好,这些产业群的建设和发展,必将新增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各类劳动力就业。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行政行为,为产业集群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此外,地方院校所处的地级城市,大多数是本区域的商贸集散地,第三产业发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吸纳大量下岗再就业职工和新就业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看,在工业发展水平很低时,都出现过第三产业发展超前的情况,这是因为金融、保险、服务行业是第三产业的支柱,这些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要求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满足这些要求必须接受一定的专业教育才能胜任,这些行业的性质介于白领与蓝领之间,贫困大学生在心理上也易于接受,工作安心和稳定,可有效地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政府还可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贷款等手段和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聘用贫困大学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政策和纳税优惠,以激励他们扶持贫困大学毕业生就业。

(三)实施就业激励,对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贫困生给予合理补偿

多年的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解决大学生从事艰苦职业的效果欠佳,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的政策激励,来促进劳动力供求均衡,鼓励大学生到特定地区、落后地区、危险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并对他们的收益差进行制度化的合理补偿。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从传统的政策安置转向政策激励的进程中,通过制度化的激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应该在激励的具体化、补偿水平的确定以及大学生未来发展上给予更多的考虑,消除行业和城乡二元分割状态。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在西部、基层就业的回报与大学生人力资本投入不成比例,为了解决山区、落后地区的人才需求,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应拨出专款,对到这些地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收益进行合理补偿。如对到山区、贫困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工资定级、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安家补贴、住房补贴、岗位津贴等方面给予补助,特别是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贫困生,在助学贷款方面给予减免,在招考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吸引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参加“西部计划一三支一扶”,不仅可以解决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不愿意到山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问题,还可以缓解山区和贫困地区因劳力转移带来优质人才尤其是村干部和科技人员稀缺的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和储备人才。

(四)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组织主体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校主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承担了大部分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具有针对性强、签约率高的特点,成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体;第二类是教育部门主办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就业市场,是对第一类市场的有力补充;第三类是人事、劳动部门举办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这类市场虽然以在职人员为主,但也招收部分大学毕业生,这类市场影响较大,管理规范,需求较多,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重要补充。但这样的市场格局不仅信息分割,而且还存在封锁,使毕业生疲于奔命地“跑场”,也难以得到准确信息。亟待政府出面建立一个信息共享、资源贯通的就业市场。

政府应利用公权加大对就业信息平台的打造和财力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信息系统,加强信息调控。目前全国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构建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供求信息,通过快捷的服务信息化水平,打破就业信息地区分割和行业隔离的现象,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运行效率。地方政府还应充分依托和大力开发互联网资源,督促职能部门牵头建立与全国性相结合的区域性网上就业信息集散平台,开辟贫困生网络就业信息专门通道,把各地、各单位的需求信息与国家和高校的毕业生信息在网上实现高效的对接,形成国家、地方和高校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相互连通,资源共享,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网上就业指导、网上招聘、网上签约等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贫困生就业成本,提高网上签约率和就业成功率。同时,政府要加快制定高校毕业生人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明晰市场主体中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者之间的权、责、利,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批制度,完善举办毕业生双选会的审批制度,明确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提高毕业生招聘会的实际效果,强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层面上制止乱招、滥聘、乱收费、就业歧视和毕业生随意违约等的行为。

(五)设立贫困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失业保障基金,鼓励贫困大学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能力很少得到锻炼。也没有创业启动资金,很少有人有自主创业的计划。政府可以设立或募集一笔贫困大学生创业基金,参照扶贫基金的管理模式,制定资助办法和资助项目,向自主创业的贫困生提供启动资金支持,以资助贫困生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后暂时没有获得就业岗位的贫困生,政府也可以提供半年或一年的最低生活补助,使他们在政府提供的安全网保护下寻求职业或自主创业。

政府提供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帮助对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永久的就业保护,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的内在动因仍在贫困生本人及其家庭,只有在思想上、择业观念上实现根本性转变,在职业定向和选择上扬长避短,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中的自助。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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