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2009-07-10张剑
张 剑
摘要: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职业教育体系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在职教模式、师资队伍、经费来源、课程设置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与优势。中国职业教育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澳大利亚;中国;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2-083-03
作者:张剑,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湖南,长沙,410081
一、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
(一)总体概况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系统。就近代来说,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50—70年代,学生在小学毕业时就被分流,一部分上普通高中,另一部分上五年制的职业学校;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70—90年代,由于实行十年制的义务教育,学生在初中毕业后被分流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并开始出现TAFE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简称TAFE学院,也有人翻译为“太福学院”),招收职业高中毕业的学生,中职与高职相互沟通。第三阶段是1990年颁布《职业教育法》之后,TAFE学院快速发展,成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主体力量,并逐渐形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出现相互合并的趋势,目前全国共有TAFE学院约100所左右,教学园区700余个,另有成人和社区培训中心500余个,私人培训机构4000余家,[2]共同构成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职教模式
澳大利亚政府与行业共同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简称VET),VET是继义务教育之后的一种教育与培训体系,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提供该项经费并提出接受该经费条件的义务,各州政府对VET具有立法责任。VET的教育具体实施系统是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TAFE学院),学生在TAFE学院学习可以获得全国统一的、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教育和培训证书。[3]这些证书包括:证书Ⅰ(半技术工人),证书Ⅱ(高级操作员/服务性工人),证书Ⅲ(技术工人),证书Ⅳ(高级技术工人/监工);普通文凭(专业辅助人员/技术员),高级文凭(专业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第一学位(专业人员/经理),高级学位(高级专业人员/经理)。在该证书体系内,低一级与高一级证书(文凭、学位)之间建有衔接关系:学生在取得证书Ⅰ之后,再学习几个模块,即可取得证书Ⅱ;余者类推。这种统一的证书制度和课程内容的模块式结构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沟通,使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教育相联系[4]。为了制定统一标准和保证质量,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ustralianNational TrainingAuthority,ANTA)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家培训框架(National Training Framework,NTF),国家培训框架(NTF)由国家资格框架(AustralianQualifieationFramework,AQF)、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TP)和培训质量保证框架(Australian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 AQTF)三个核心部分组成,其中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 TP)是TAFE学院及其他职教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的指南和主要依据[5]。
(三)TAFE学院
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即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简称TAFE学院,是目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主力军。据统计,1998年澳大利亚有TAFE学院250所,但近几年TAFE学院中出现的相互合并现象,力求减少管理人员、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充分利用教育资源。[6]目前,澳大利亚有大约100所TAFE学院,有1320个校区,在校学生130万,最大的TAFE学院有5万学生,其中也不乏百年老校[7]。澳大利亚TAFE学院是政府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即是国有的职业教育机构。TAFE学院一般采用学分制和证书制,依积累学分的多少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文凭,短期培训发给学习证明,但是TAFE学院一般不授予学位,受教育者所获得的文凭、证书及学分在各州之间相互得到承认,而且在TAFE学院学习的相关专业课程在大学可以全部或部分得到承认,这就为TAFE学院毕业生进一步深造取得大学学位创造了条件。TAFE学院的课程是模块式的,学生可以选择全日制学习,也可以选择在就业后进行部分时间制学习,其实TAFE学院60%-70%的学生是就业后接受职业教育的部分时间制学生,通常学生从TAFE学院毕业后,立即可以上岗工作,因此,一些大学毕业生为了能更好地就业上岗,也会选择到TAFE学院接受职业教育。
(四)培训包
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TP),也称培训指南(Training Roadmaps,TR),是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国家培训框架(National Training Framework,NTF)的核心部分之一,也是澳大利亚国家职教培训制度的重要官方文件。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都是以培训包为依据和标准来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澳大利亚于1997年开始引入、实行与推广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TP),并以培训包内容及要求作为职业培训、认定和评估的标准。[8]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明确规定,由行业根据国家框架体系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具体能力标准,集成为培训包,各TAFE学院则必须根据培训包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实际教学工作,并对毕业生和受训者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可见培训包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9]。培训包的基本特点是由行业制定全国统一且通用的资格体系和能力标准。截至2004年12月,澳大利亚已经批准和公布的培训包有81个,覆盖了澳大利亚近90%的行业,共101个专业领域。[10]每个培训包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国家认证,这是培训包的主体。第二部分是非国家认证。其中国家认证部分又包括能力标准、国家资格和鉴定指南三个部分;非国家认证部分是对培训包认证部分的补充,是注册培训机构办学的指导性材料,主要由学习方法指导、鉴定材料、教学辅助材料三方面组成。培训包的开发由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ustralian National Training Authority,ANTA)提供资助,委托国家行业培训顾问机构,以及一些其他被认可的行业机构和公司开发的。企业也可以开发培训包,但是必须达到与行业培训包相同的质量标准。目前已经颁布的81个培训包就有近10个是企业单独开发的。[11]
(五)师资队伍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主要是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组成。政府对职业教育教师要求相当严格,规定教师职业教育要有广泛的生产、生活阅历,合适的学术资格,尤其重要的是具有教师资格。如TAFE学院对教师的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十分严格和明确:一是任教者要取得所授专业的大学本科文凭(目前新进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学位);二是任教者要取得教育专业的本科文凭;三是任教者要有3—5年与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或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四级证书。具体规定会因州和专业不同有些差异,但实践经验、技能证书、教育学习,这三者缺一不可。[12]除此之外,还必须掌握熟练的教学方法,尤其要具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等条件。
二、启示与经验借鉴
通过上文对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整体剖析,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不少启示,也要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深化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切实贯彻产学结合的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其核心理念是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并非常重视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并不是停留在接收毕业生的低层次上,而是全面参与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了校企结合的职业教育理念。相对于我国的职业学校而言,虽然也提倡校企合作,但大多数仅仅是停留在就业这一个层面,其他方面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实质性联系,这是我国职业教育需要大力改革探索的方面。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稳固提升职业学校师资力量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其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他们对职业学校的教师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不但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还要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有利于师资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认证系统,对专业任职标准、资格认定制度、师资培养模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了职业教师队伍,确保职业教育的高质量。
(三)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轨
澳大利亚建立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学生必须获得相应的文凭或资格证书才能够就业,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并轨,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技能的特点。比如澳大利亚TAFE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和文凭就具有法定的到企业应聘所必备的技能与岗位证书功能。各级政府应从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实际出发,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对职业院校的毕业文凭的技能含量给与直接的职业资格认可,实现两证并轨,多证合一。
(四)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断探索能力本位的教学模式
职业教育本质上就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培养生产第一线所急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都能真正以能力为本位,构建符合企业需要和生产实践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澳大利亚的“培训包”就是各行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需要开发课程资源,作为TAFE学院等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12]对我国职业教育探索合理的教学模式有重要的经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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