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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瑟琶行》中瑟琶弹奏情形理解的看法

2009-07-09张四兴

学周刊·下旬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调子霓裳平生

张四兴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第34页,在《琵琶行》课文鉴赏说明,第四项:“其他”第二段中说:“有人认为‘初为《霓裳》后《六幺》一句是总写,‘弦弦掩抑以下四句是写《霓裳》,‘大弦以下十四句是写《六幺》。(这种说法以下称:总写分写说。)此说不可信,《霓裳羽衣曲》是舞曲,调子是轻快的,怎么能‘似诉平生不得志呢?因此,我们只能作这样的假定:开始琵琶女弹的是自选曲,而《霓裳》《六幺》则是诗人指定的曲目。这是合乎情理的。但《霓裳》《六幺》的演奏情形不便分写,并且从艺术上说也没有分开写的必要,所以诗人就从中挑选三个有代表性的乐段来写,这正是诗人的高明之处。(这种说法以下称:自选指定说。)”

我的看法是以上两种说法都有瑕疵:

我们来看“总写分写说”:“‘初为《霓裳》后《六幺》一句是总写,‘弦弦掩抑以下四句是写《霓裳》,‘大弦以下十四句是写《六幺》。”我认为这种说法的理解有点机械。为什么呢?诗人写《琵琶行》的初衷是“感斯人言”“歌以赠之”,“赠”给谁呢?给那个“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琵琶女;“赠”给那个“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的诗人自己;“赠”给纵横数千年来无数壮志难酬,落魄江湖,难遇知音的人……可见此诗不是一篇关于此次“琵琶音乐会”的记叙文,仅凭一句“初为《霓裳》后《六幺》”,就认为诗人用四句写《霓裳》,用十四句写《六幺》,这不是“简单机械主义”是什么?真正的情况应是“自选指定说”的后半部分:“《霓裳》《六幺》的演奏情形不便分写,并且从艺术上说也没有分开写的必要。……”

我们再看“自选指定说”:“《霓裳羽衣曲》是舞曲,调子是轻快的,怎么能‘似诉平生不得志呢?因此,我们只能作这样的假定:开始琵琶女弹的是自选曲,而《霓裳》《六幺》则是诗人指定的曲目。这是合乎情理的。……”

错误之一:说开始琵琶女弹的是体现她忧伤心情的自选曲。

首先,琵琶女不可能依据自己的心情自选曲。因为其一,白居易在诗序中提到“遂命酒,使快弹数曲”,这个“命”与“使”包含了如何的“居高临下”啊!白居易再“谪”也是“司马”,也是地方高官;琵琶女只不过是一个供达官贵人寻欢作乐的“倡女”,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商人妇”,地位悬殊,尊卑分明,白居易不可能给她“自选”的民主,琵琶女也不会有“自选”的“权利意识”。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白居易“平易近人”,给了琵琶女“自选曲”的“权利”。那么久在风月场所沉浮的琵琶女,也不会依据自己的心绪弹那些忧伤郁闷曲子,因为那些达官贵人听曲是为寻欢,她弹那些“大煞风景”的曲子不是不识时务吗?

错误之二:《霓裳羽衣曲》是舞曲,调子是轻快的,不能“似诉平生不得志”。旋律轻快的调子,从满腹忧愁的人指间流出,真的就不能“似诉平生不得志”吗?

人的行为会打上自身精神状态、内心世界的烙印,虽然有时他可能自身极力掩饰,但是有经验的人还是能够看出珠丝马迹。有经验的侦探能在茫茫人海中一眼看出谁是小偷;有能力的医生能够一眼看出在常人眼里精神旺盛,活蹦乱跳的人,有什么病……同样道理,琵琶女,虽说是弹的《霓裳羽衣曲》等旋律欢快的调子,她本人也可能是极力掩饰,并且在常人眼里,演奏者可能很轻松;在常人耳里,乐曲可能很欢快,但是在白居易眼里演奏者一言一行都可能透出忧伤,在白居易的耳中每一个音符都可能流露出哀愁。为什么,因为白居易有丰富的阅人经验,深厚的音乐造诣,敏锐的第六感觉。

以上看法,或许有“盲人摸象”之嫌,可是你想:如果古印度那六个盲人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沟通,静下心来把他们六个人的“看法”综合到一起,不就得到一个完整的“大象”了吗?其实、任何人在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上,谁敢说自己观察得无一点“漏洞和盲区”呢?既然如此,我们每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算得上“盲人”了吧。那么只有我们彼此尊重、彼此信任、彼此沟通,我们共同的认识才会无限接近“本质与真象”。我是“盲人”之一,我愿把自己的“片面认识”与大家沟通,相信有了彼此沟通,我们的认识很快会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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