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设置理论在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中的应用
2009-07-07李宏利雷雳
李宏利 雷 雳
互联网作为一个影响青少年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们却几乎没有任何研究来详细地探讨互联网使用究竟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产生了怎样积极的影响,以及哪些因素有助于青少年受益于互联网使用。“网络成瘾”的个案让很多人忽视了互联网使用对大多数青少年发展的积极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通过设置互联网使用目标来保证青少年受益于互联网使用。
目标设置理论的模式
目标具有激励作用,能把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们的行为朝着一定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及时予以调整与修正。目标设置理论认为,任何目标都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维度是目标的具体性,也就是指目标能够精确地被观察和被测量的程度。明确的目标可以让我们清楚怎么做,付出多大的努力才能达到目标。评价个体的能力是设定明确目标的前提。很显然,目标模糊不利于个体评价自己的行为。因此,目标设定得越具体越明确越好。事实上,具体的目标本身就具有激励作用——因为人们希望了解自己的行为。对行为目的和结果的了解,能减少行为的盲目性,提高行为的自我控制水平。
第二个维度是目标的难度,也就是指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难度依赖于人和目标的关系,同样的目标对于某人来说是容易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困难的。这取决于不同个体的能力和经验。个体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对目标又有高度的承诺,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就大。这是达成目标的先决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体会体验到伴随成功而来的满足感。当完成目标困难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小,个体就很少体验到满足感;当完成目标容易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个体能够较多地体验到满足感——这也意味着容易的目标比困难的目标能产生更多满足感。然而,困难的目标实现后对个体和组织将会有更大的价值。
第三个维度是目标的可接受性,也就是指人们接受和承诺实现目标的程度。当人们认为目标能够达到,而达到目标又有很重要的意义时,人们对目标的承诺就会加强。自我效能感也有助于增加目标承诺——因为自我效能感就是个体在处理某种问题时能达到某种程度的一种自我判断。当对某个任务的自我效能感增强的时候,对这个目标的承诺就会提高。
设置青少年受益于网络的目标
设置有效的互联网使用目标有助于避免互联网对青少年心理行为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而保证青少年受益于互联网使用。青少年的互联网使用目标应该围绕开阔青少年的视野、加强人际交流、促进个性发展与学业进步展开。
首先,设置明确与具体的互联网使用目标。目前,青少年上网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没有明确的上网目标。很多时候,青少年在网上这儿看看,那儿逛逛。在模糊与不确定中,他们就会在网上迷路了,不知身在何处。现实生活中如果迷路了,可以找人问路。在网上,我们只能预先设定好自己的行走路线。另一种情况就是青少年可能会在网络的某个地方驻留的时间很长,如长时间网络游戏。这样的网络使用目标无助于他们享受互联网使用的所有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他们忽视了互联网中有价值的其他信息或功能(如生活信息或学习信息)。互联网的娱乐价值更能得到青少年青睐,他们一般对娱乐功能有明确的目的,可能会相对地忽视互联网的其他价值或目标。为了充分地体现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的价值,家长、教师与社会必须引导青少年制定可以测量、可以观察到的明确具体的上网目标。比如,规定青少年浏览不同类型网站的时间:15分钟浏览新闻网站、15分钟浏览娱乐信息网站、15分钟登录国外网站、15分钟寻找与学习有关的信息,15分钟玩游戏等。这样规定青少年上网的时间与上网的“目的地”会有助于他们节制自己上网的时间,也有助于培养他们自己制定上网目标的能力。当然,教师或家长也不能一味地让青少年去接触网络上的学习信息,这同样也会导致他们不能接触互联网使用的其他价值。家长、教师与社会应该引导青少年制定多样化的互联网使用目标,引导青少年全面地受益于互联网使用。当然,互联网使用受益的程度也依赖于互联网使用目标的难易程度。
其次,合理地设置互联网使用目标的难度。互联网使用受益的容易目标比困难目标更能实现,前者更能带给青少年满足感。初始时期可以设置青少年容易实现的一些上网目标,比如在特定的时间内收集一些容易理解的信息、一些不需要特别多的推理活动就能获取的信息,从而培养他们的网络使用满意度。一段时间后,可以让青少年批判性地分析网络信息以及网络使用行为,使其进一步体验、分析与评价网络信息的价值,使网络使用有益于青少年的思维发展或创造力水平提高。举例而言,上网检索信息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获得满足需要的有用信息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青少年互联网受益目标的难度应该做到:(1)由简单到复杂,使个体既有一定的网络使用满足感,同时又有比较高的成就感;(2)只要达成部分目标就给予奖励,而不是仅仅在完全达到目标才给予奖励;(3)整体控制在中等难度,但不断逐渐增加上网的目标难度;(4)运用多重目标的奖励结构,即达到的目标难度越高,得到的奖励越多。互联网使用目标的实现难度也与互联网使用目标的坚持性或承诺程度有关。
再次,增加互联网使用受益的目标承诺程度。自制力较强的青少年可能会理智地使用互联网,他们对目标有高度的承诺,从使用互联网中受益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自制力差的青少年个体实现家长或教师所设定的互联网使用目标就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对目标的承诺程度较低。此外,使用互联网受益的目标承诺让个体认识到使用互联网的重要性,让他们能够更加合理地使用互联网。只有青少年个体拥有想通过互联网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时,才最容易产生互联网使用受益承诺,并促使问题解决。当青少年个体认为目标能够达到,而达成目标又有重要意义时,目标承诺就会加强。使用互联网受益的目标还给青少年指出了应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结果,这也是评价上网效果的标准。互联网使用目标的反馈能够告诉青少年上网行为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有待改进。网络使用效能感也会增加使用互联网受益的目标承诺。当青少年在互联网上完成某个任务并获得较高的自我效能感时,他们对这个目标的承诺就会提高。家长或教师也应该通过舆论或社会榜样的办法,增加青少年对使用互联网受益的目标承诺。
参考文献
[1]雷雳,郭菲.青少年的分离-个体化与其互联网娱乐偏好和病理互联网使用的关系[J].心理学报,2008(9).
[2]李宏利,雷雳.青少年的时间透视、应对方式与互联网使用的关系[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4(2).
[3]Locke,E.A.,Shaw,K.N.,Saari,L.M.,and Latham,G.P.Goal setting and task performance: 1968-1980.Psychological Bulletin,1981(90).
[4]张美兰,车宏生.目标设置理论及其新进展[J].心理学动态,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