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涉嫌人员和涉嫌区域分析
2009-07-06韩铮
韩 铮
摘 要: 刑事案件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当前的社会和谐,确定涉嫌人员和区域范围是侦破刑事案件的关键环节。给出了涉嫌范围的理念、人员范围和区域范围的交融特点以及分析涉嫌人员和涉嫌区域的最优选择,为迅速侦破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 涉嫌范围理念;涉嫌区域案件特点;分析涉嫌最优选择
中图分类号: D035.32
1 刑事案件涉嫌范围的理念
所谓涉嫌范围,是对侦查应触及的对象和侦查应涉及区域的限定,是侦查工作对人员、地点、场所等的指向。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侦查应指向的嫌疑人员集合和侦查应涉及的地点集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到哪些地方去找作案人,在哪些人员中去找作案人。在大多数案件中,涉嫌范围是一种模糊层面的认知,而非经典意义的概念。一般来讲,分析涉嫌范围的原则是“有据适宜”,分析时既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过大,耗时耗力,将会延长破案周期;过小,有可能将嫌疑人员置于圈外,工作南辕北辙,而难以破案。
1.1 涉嫌区域的范围
在一些地点、场所、地段内,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多次发生性质相同、手段接近、侵害对象基本同类的案件,这些案件波及到的地点、方位、区间,一般泛指侦查工作涉嫌区域范围。包括:(1)作案人的居住地,包括长期居住地、临时居住地或短时间的落脚处;(2)出生成长地;(3)曾经工作的地点、临时打工地;(4)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的居住地等多个方面。
1.2 涉嫌人员的范围
涉嫌人员范围,是指与案件有关联的人际圈子,寻找作案嫌疑人是侦查工作进入更为具体操作阶段的要求,这是因为侦查工作最终目的是指向作案人。如何从茫茫的人海中通过排查,进而找出涉嫌人员,这就需要确定侦查工作所应指向的人员范围。涉嫌人员范围通常包括:(1)与事主或被害人有工作关系、交往关系的嫌疑人员;(2)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臭味相近,需求相同的嫌疑人员;(3)与案件中反映出的职业特点相关联的行业内嫌疑人员;(4)与事主或被害人偶然有过接触的嫌疑人员。总之,与事主、被害人因工作、生活、交往、接触、偶遇等所涉及的嫌疑人员。这些方方面的人际就是侦查工作应指向的涉嫌人员范围。
2 涉嫌区域反映出的案件特点
2.1 涉嫌区域范围的大和小
在分析涉嫌区域范围时,应考虑地域的大小,其大小一般依照地理方位可以分为大区域和小区域两个类型。大区域和小区域就具体案件是相对而言的。大区域可以大到一个县、一个市或者相邻的数个县,几个市甚至几个省所在的行政区域,也可以小到一个村、一个镇,或几个村、几个镇;小区域可以小到发生案件的现场中心及其附近的一条街,半个村,也可以大到数条街,几个村甚至几个镇。通过对大区域和小区域的分析,依来踪去迹发现作案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流窜过来的外地人作案,还是居住在附近的本地人作案,是毫无接触的偶遇人员作案,还是与受害人有一定接触或熟悉的人员作案。
2.2 大区域案件特点
(1)作案人员智能较高,具有反侦查能力。
大区域范围发生的案件,尤其发生的系列性案件,作案人多表现为智能性较高,反侦查能力较强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作案人多是由小案作起,逐渐发展到作较大的案件,直到作出暴力型案件。他们在初始阶段往往作案经验并不多,多次作案后,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增强自身安全,为达目的,常常使用超出常规的手段,逃避侦查。
(2)所作案件性质不一,使用手段残忍。
刑事案件中的作案人员,绝大多数作案分子不仅仅只作一种性质的案件,他们往往既盗又抢,甚至动辄行凶杀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少数作案人实施职业性杀人犯罪,流窜多个省份,疯狂进行入室抢劫,拦路强奸,有的还对银行金融系统暴力抢劫。作案过程中,有的作案人还伴有心理变态、强奸妇女、残害儿童、肢解尸体、纵火焚烧现场等,无所不用其及,血腥残忍。这类案件的发生引起社会恐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3)涉及面广,不易并案。
涉及面广不易并案这一特点,多表现于系列性刑事案件方面,这类案件一般跨行政区域的多,涉及范围比较大。一旦案件发生于几个县,或者涉及到外省市时,发案地警方多以立足本地破案为主。如果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或现场缺乏可供串并案的痕迹物证,再加上案发地的相关人员面对突然而至的陌生作案人,不能具体地为侦查员排查涉嫌对象提供明晰的依据,所以造成异地案件串案并案的难度。值得欣慰的是,当前侦破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全国正在建立并逐渐完善,犯罪信息共享的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2.3 小区域案件特点
(1)夜晚作案多有蒙面。
在小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作案分子惧怕往返途中遇见熟人,所以多选择夜晚光线暗淡,不易被别人认出真面目的时间段出入,正所谓“月黑风高夜,贼人作案时”。进入现场,作案人常以面罩、毛巾遮挡脸面,作案过程中多动手不动口,以防被人认出或辨出口音。
(2)侵害目标往往雷同。
比如以性侵害为目的的拦路强奸,其侵害目标多是单身行路的青年妇女,或去学校早读途中的中学女生;以侵财为目的的入室抢劫,其侵害目标多是有一定钱财的空巢老人,或居住出租房屋内的卖淫妇女,或者钱财集中、治安防范薄弱的店铺、金融营业所,另外出租车司机往往也是侵财型抢劫的目标;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3)作案手段接近,团伙人数较固定。
2001年前后,位于河南省西部的灵宝与位于陕西省东部的潼关、蒲城县、高陵县等交界的市县,连续发生入室杀人抢劫案件。在近两年时间里,作案分子疯狂作案32起,杀死无辜群众77人,伤4人,案件发生后,造成两省社会不安,震惊朝野。从全部案件分析,就入室手段看,均采用铁锤砸门、撬门等暴力进入;从侵害的对象看,多是当地的冶炼黄金的个体户,路边商店的经营者;从选择的作案目标看多是路边、村头的家庭。访问得到的作案人员数量,自始自终或2人或3人,而多是3人。从有关人员反映的体貌特征,讲话口音,都表现为口音、方言的一致性。案件侦破后,是曾在灵宝市豫灵镇打工,采过黄金矿石的陕西农民彭妙计为首的3人团伙,纠集一起犯下的滔天罪行。
3 分析涉嫌人员和涉嫌区域的最优选择
3.1 选择熟悉现场区域程度分析
作案分子也是活生生的人,他每天的生活离不开居住的村庄、街道及其周围的人事物,对四周一定区域的地物地貌等环境情况比其他任何不常去的区域都要熟悉。分析人员既要判断清楚作案人对大区域环境的利用情况,还要判断清楚作案人对现场较小环境的利用结果,然后确定作案人对大、小区域熟悉程度,得出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是内部人作案,还是外部人作案,亦还是内外勾结作案等多方面的涉嫌人员范围。
3.2 选择进入现场的方式分析
室内或其他封闭空间作案人进入现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暴力进入、正常进入和隐蔽潜入。暴力进入是公然采取撬砸手段,明火执仗地闯入,这种入室方式多是团伙入室抢劫案。暴力进入往往在门窗上留有明显的打击、撬压、剪切等破坏痕迹,也有少数依挖洞、揭天窗的方式进入,是否是暴力入室,根据现场情况一般容易识别。正常进入室内,作案人常常编造某种理由,经受害人同意进入现场作案,如生活中必须入室的假维修工、假送水工,冒充相识者来访,不良需求引来的骗婚卖情者等。隐蔽潜入现场的案件多是在被害人无察觉情况下秘密进入,潜入型案件多发生商店、超市、仓库等人员进出方便的场所。正常进入和潜入部位的门窗等多完好无破坏迹象。暴力进入和潜入的侦查范围分析不易一概而论,实践中应据情况而定。
3.3 选择痕迹物证串案并案分析
多起案件获得的痕迹物证往往要比某一起案件获得的痕迹物证更有利于分析判断涉嫌范围。实践中,将多起发生在不同地点的单一案件获取的信息同享共用,变分散为集中,可以使涉嫌侦查范围分析的更精确。2002年1月至2002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先后发生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5起,被害人均为青壮年女性。其中4起案件被害人脚、手、颈部被绳索捆绑,3起被害人遭强奸,3起现场遗留有《手递手》报纸,5起受害人均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过出租、合租房屋广告。案件发生后,北京警方对发生在三个不同区域的案件进行综合研究认为:5起案件中,从作案手段、致死方式、所留痕迹物证、受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有相同和相近之处。加之现场留下的《手递手》报纸这一物证具备并案侦查依据,通过分析,确定了侦查范围,很快成功抓获凶手王某。
3.4 选择作案人的言语特点分析
言语是人际交流的工具,作案人在现场上为了某种交流往往不得不说话,而在说话中所涉及的字词、声调、方言、嗓音,便像指纹那样留下了他们的“痕迹”。依照言语特点,语言学家一般能够判断出作案人的地域属性、职业特点,甚至作案人的文化水平、性格等特点。若有作案现场录音,又能获取嫌疑人语音样本时可以进行声纹鉴定,从而为分析涉嫌人员和范围提供可靠依据。
当然言语不仅仅是口头言语,还包括书面言语,肢体言语,这些言语都是每位自然人经过长时间地模仿、学习、训练出来,逐步形成的,即便加以伪装,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出来。因此,依作案人表现出来的言语特点分析涉嫌范围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事实上欲将涉嫌人员和涉嫌区域分析的准确,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只有分析人员占有较多详实信息、资料,占有较高价值的痕迹物证,并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将涉嫌侦查范围分析得更准确。
参考文献
[1]@ 吕云平.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9).
[2]@韩铮.系列刑事案件的侦查范围及其划定方法[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