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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保险发展

2009-07-06成一硕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7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成一硕

摘 要: 再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但在保险行业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发展中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再保险;承保能力;风险防范;自保市场

中图分类号: F84

我国保险事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已日益引起社会相关专家和学者的

关注。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的重要作用,是保险体系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保障保险业的有序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1 我国再保险发展中的特点

(1)再保险竞争模式和产品结构发生了转变。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及其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与此同时,竞争模式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模式转变。因其经验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未来我国再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这一严峻形势迫使我国再保险经营以原来比例再保险中的成数分保方式为主的保险产品发生转变,不然,这种简单的再保险产品安排方式同外资再保险公司变化灵活的再保险安排方式相比,我国再保公司将失去竞争力。

(2)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化。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分保为主,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已在2006年取消,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化运作,意味着再保险公司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对于再保险公司而言面临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本着充分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制定了“优先境内分保”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分保业务留在境内的最低比例,这将加剧再保险市场的竞争。随着中、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再保险市场以商业分保为主的竞争格局逐步形成,再保险业务的商业化运作标志着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我国再保险业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过大。

国外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加。资金的缺乏,承保能力不足导致扩大业务规模的愿望很难实现,以致于我国的人民币业务还处于薄弱阶段,而没有发展造成的结果即是资金的增加速度缓慢,再保险业务无从开展,从而形成承保能力不足——业务发展速度不快——资金积累缓慢——阻碍业务发展的恶性循环。

2 我国再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缓慢。

自从1996年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起,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只有6家再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相比,再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之一在于其客户是数量较少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种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必要的售后服务,不需要雇佣大量的展业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推销。与人身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业务无法在短期内创造巨大的现金流,获利周期远比财产保险公司长。因此,在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理念和欠发达的资本市场导致筹建专业性再保险公司的诱惑力不大,从而造成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缓慢。

(2)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再保险公司,而且包括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保险业务,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承保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时,由于缺乏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近几年来,尽管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再保险经纪人发展却相对缓慢,成为制约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3)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缺乏竞争力。

再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标准要求很高。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相比不但资本少、承保能力小,而且还面临注册资本不完全到位、后续注资能力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长期以来国内商业性分保业务中的绝大部分都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只能流失到海外市场。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国内的巨额风险的压力无处缓解,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步履难艰。

3 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主体供给,增加承保能力。

首先,必须完善国内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目前,我国的再保险公司其业务目的手段都很单一,商业分保业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可以考虑通过改变其股权结构等资本运营方式,让其他分出公司适当参股,从而鼓励分出公司优先将业务分给中国再保险公司,有利于中国再保顺利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其次,应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再保险联合体的建立可以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解决目前市场容量问题并同时减少保费外流,可以团结国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所有技术力量,有利于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最后,适度引进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既弥补了我国保险财力不够的空缺,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使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保费的市场。

(2)改善再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加强再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无明确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存在着不正常的市场垄断现象,同时也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因此,首先要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让再保险主体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自主的决定进入还是退出。其次,与再保险法律相配套的法规、政府规章等应尽快出台,将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另外,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引导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监管,为再保险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和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面对入世后的挑战。

(3)加快发展我国的自保市场。

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传统的直接保险行政监管以及法制的限制,我国保险公司种类较少、保险创新的空间较小,自保市场发展较慢。自保公司作为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的载体之一,是根据母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的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政策上受到母公司的一定影响。发展我国自保市场,一方面自保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或集团承受的高发性风险提供保险,降低对外投保成本;另一方面又为某些在传统保险市场上不具有可保性的、发生频率低但危害性大的风险进行风险融资,以提高承保能力。

(4)加速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本质就具有国际化的特征。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步伐却比较缓慢。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来看保险力度太小,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弱,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应从全球化的市场观念出发,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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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华宗.浅谈再保险[J]. 法制与社会,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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