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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价格的制定

2009-07-06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7期

刘 磊

摘 要: 科学地制订商品的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商品价格的本质作了解析,并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从市场供需状况论述了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联系生产销售的实际,揭示了价格制定遵循的一般规律及最终价格的决定,为普通消费者了解商品价格满足其消费需要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销售商制订商品价格提供了参考性的资料。

关键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工艺性消耗;无效消耗;价格弹性

中图分类号: F014.31

1 关于商品价格的决定,首先要明确价格的本质

马克思通过价值规律揭示了价格的本质问题:价格的表现,围绕着一个“基准”,这个“基准”就是商品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论价格如何变动,它总是不能偏离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对商品的价格起制约作用,正是由于价值规律的存在,大多数时候,商品的价格始终在一个相对理性的范畴,既不会出现远远超出商品价值本身的离谱价格,也不会出现远远低于商品价值的超低价格。例如,不论市场上一架波音747飞机与一辆自行车各自的价格如何变动,在当前的市场条件和技术水平下,都不会波动得特别厉害,即一架波音747飞机的价格再低也不可能低于一辆自行车的价格。

2 商品价格的决定,受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

除了弹性无穷大的商品以及完全无弹性的商品,其它商品的价格一般都受厂商供给商品的状况及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情况的影响。商品的价格越高,能够和愿意生产和出售的厂商通常就越多;与之相反,商品的价格越高,能够和愿意购买的理性消费者越少。

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是由厂商的供给与消费者的需求共同决定的,厂商的供给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供不应求、供过于求和供求平衡。当供不应求时,厂商会提高商品的价格,当厂商把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一定水平使商品的供应恰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厂商的收益将达到最大;当供过于求时,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数量增多,对商品价格的预期变低,于是商品的价格会下降,直到降到与消费者预期价格相等时的水平,但这只是在商品的供给数量不发生变化时出现的情况;西方国家的厂商基于商品的品牌及长远利益考虑,不愿意降低商品的价格,于是会销毁“过剩”产品,使即定的商品供应数量在合理的价格上(通常是不变的市场价格)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无论是供不应求,还是供过于求的商品,最终商品价格的表现都是供求平衡时的商品价格。

3 企业制定商品价格以成本为基础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最直接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这就决定了企业出售商品的价格必须要大于成本。从工业生产运营的角度来看,成本大致可以分为工艺性消耗、有效消耗、无效消耗及相关的投入、管理费用。

简单来讲,生产的成本项包括:为了生产商品实际所消耗的原材料,生产工艺中不可避免的边角料消耗,由于仓库保管及运输不善造成的损失,以及厂房、设备的投入,运输费用,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等。企业生产经营要营利,决定了企业在制定价格时,要以成本为基础,在成本的基础上进行定价,才能不亏损,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企业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通常有以下两种定价方式:

一种是成本加成法。这是最古老,也是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定价方法。用如下公式表示:P=C+C×r,其中,P为商品价格,C为商品成本,r为加成率。

显然地,这种定价方法制定的价格是大于成本的,也比较直观,优点显而易见,商品的毛利润及利润率可以很快地导出。在财物管理中,毛利润是一项常用的指标,采用成本加成法,可以方便快捷地测算出这一指标,方便企业核算。例如,一只玻璃杯的成本是10元,成本加成率为200%,显然地,玻璃杯的定价为30元,毛利润就是20元,毛利润率为66.7%。

另一种定价方法是价格加成法。价格加成法在商品定价中也经常用到。可以用公式表示:P=C+P×r,即P=C/(1-r)(其中P为商品价格,C为商品成本,r为价格加成率。)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价格加成法也是以成本为基础进行的定价。价格加成法为广大的销售商所接受,也有其原因,价格加成法的优点就在于较之于成本加成法,在价格、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价格加成率低于成本加成率,更易于为消费者接受。例如:假定一只黑板擦的售价是15元,成本价为5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得出的加成率为200%;而同样的条件下,价格加成法的加成率为66.7%。显然,价格加成法的加成率更低,更符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4 商品的价格制定还应考虑多种其他因素

我们已经对价格的制定理清了思路,商品的价值对价格起到制肘作用,限制了价格变动的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需状况最终决定的;同时,单个的厂商在制定价格时,应以商品的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

在实际的定价过程中,我们还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

(1)同行业其它销售商制定的商品价格。对于新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依据同行业即有的销售商品价格进行定价比较常见,当然,不仅局限于新进入的企业,大多数企业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也参照同行业其他企业销售的商品价格制定较为合理的价格,值得注意的是,在定价的过程中,要参照其他行业的实际定价,消除打折、赠送等其他隐性降价方式的影响。

(2)消费者的心理。这一点其实前面在讲价格加成法的时候已经有所涉及。商品价格的制定,在价格水平即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价格水平允许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如采用尾数定价的方式,一双皮鞋标价29.90元或19.90元,比标价30元或20元更受欢迎;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尾数定价方式,如某些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假如即定的价格水平为9540元,标价时定价为一万元,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因为它易使顾客产生“一分钱一分货”的感觉,有助于提高商品的形象;但如果为了显示商品降价以促销,只需把价格定在9999元即可,给消费者比较便宜的感觉:只有九千多,还不到一万元,价格也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3)季节性因素。有些商品的销售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深,如空调、夏冬季服装等。这些商品的价格,随着季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空调的销售,夏季就是销售“旺季”,需求量大,价格也较高;而冬季由于可替代品增多,需求量减少,就是所谓的“淡季”,销售商为了营利,会相应降低商品价格,以期实现“薄利多销”。

除了这些因素以外,商品价格制定还应考查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商品购买的数量等

综上所述,商品价格的制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商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销售商在制定价格时应根据多种条件综合地考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以期达到最优的销售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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