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文化论纲
2009-07-06陶清
陶 清
摘要:生命文化研究,是以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对象,以如何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旨归的文化研究学科。生命文化研究,通过为现实的个人提供正确理解与合理处理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和其相对相关、相互作用着的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的方法论支持,通过对象化活动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路径选择,以及通过人的本性即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个性间相对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动力机制的揭示,以引导和推动现实的个人朝向着以真、善、美、利、乐为标识的自由目标而全面发展。
关键词:生命文化; 生命价值; 生活意义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志码:A
一 、生命文化的界定
生命文化,是指生命以文化的形式存在,或者说,是关于生命的文化。因此,生命文化也就具有了双重内涵:以文化的形式存在着的生命,只能是生命和生命有机体发生和发展的最高形态——作为类的人的生命;而且,关于人类生命的文化,只能是关于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的人类精神的精华。
生命,作为目前只在地球上被发现和被确证的自然现象,是以水中蛋白质形式存在着的自然现象。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构成生命现象的基本元素却非常简单,只有碳、氮、氧、氢四种元素,而且有着自己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运动变化过程。
生命的外向开放也就是与外界环境所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得生命现象得以生命有机体的形式展现,而生命有机体在地球条件下发展和实现的最高形式就是作为类的人的诞生。作为类的人以生命有机体的形式的存在,与作为类的动植物以生命有机体形式的存在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作为自然现象的生命有机体本无高低贵贱的差别,这就是作为佛教基本教义的“众生平等”对于生命现象的体悟;但是,由于生命有机体向着自己的最高形式的自己运动只有通过对象化自己的本质力量的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劳动在创造人本身时也使得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个性得以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这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性”的洞察以及关于独特生命现象的“人之谜”的解答。而且,由于关于“人的本性”的洞察,人与生命有机体共同具有的自然属性已经不足以将人从中区别出来,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立场看,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着的个人,必须抑制和制约自己的自然属性,因为,无限制的自然属性具有无限扩张的倾向必然因其实现而危及他人。抑制自己的自然属性确实若有所失,但却因此而超越本能和欲望的世界而进入价值和意义的世界,“朝闻道,夕死可矣”[1],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高于作为自然现象的生命本身。在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生命的文化即生命文化,不是以作为自然现象的生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而是以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对象,而且是以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为研究目的的一门学问。
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是生命文化研究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我们认为: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甚至不是别人教导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本性即人的本性,“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按照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人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的存在物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人首先具有自然属性即具有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于人身上的自然生理的需要;人又是作为一个社会的存在物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人也具有社会属性即具有以与人交往的形式存在于人身上的社会交往的需要;人还是作为一个有意识的自然/社会的存在物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人还具有个性即具有以理想追求的方式存在于人身上的精神追求的需要。三种需要构成人的三重属性,生命价值即源于此。三种需要、三重属性决定人必须过着三重生活:自然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生活意义由此生成。
如所周知,每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体的人首先必须吃、喝才能生存,只有自我实现自己的自然属性即满足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于自己身上的自然生理的需要,才能自我确证自己的存在,因此,谋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伸展,而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正是人类历史的前提,这就是马克思关于“历史之谜”的解答。人的生命活动,也就是表现为三种需要的三重属性的实现,甚至可以解释人类的全部活动,包括曾经神秘莫测的“意识之谜”、“语言之谜”等等。马克思说:“人并非一开始就具有‘纯粹的意识,‘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3]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所做的一切都与他们的需要有关,而需要正是生命现象的本质。
但是,人的需要并非只有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于人身上的自然生理的需要,还有社会交往的需要和精神追求的需要,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伸展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生命的再生产,即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表现为生命的再生产,即种的繁衍,而后者所生成的家庭关系正是最初的、唯一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族群关系,总之越来越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伸展生命活动的同时,也对生命活动的自然伸展,即满足自身自然生理需要的活动本身形成了制约:当你满足自己的自然生理需要的时候,必须同时顾及他人与自己一样必需得到满足的需要。从主体的需要方面看,如无限制,人的自然生理的需要有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满足需要的对象方面看,对象是有限的,尤其是获取对象的技术手段尚不发达的时候。以有限的对象满足具有无限扩张趋势的需要,要么就是尊奉“丛林法则”通过残酷的生存竞争像狼与狼一样弱肉强食,要么就是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再分配以看不见的手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必需。显然,后一种选择更加符合人的本性且成本较低。然而,对于不得不出让已经到手的占有物、放弃眼前利益的部分人来说,确实有所损失,但是,如果这种损失出于自觉自愿——即使只是为了保全生命、和平生活的自觉自愿,那么,那些若有所失的人也就因此而超脱了本能和欲望的世界而进入价值和意义的世界:生命存在先于生命本质,保全生命比满足和追求永无止境的本能和欲望更有价值;生活质量优于生活形式,和平安宁的生活较之满足占有欲的生活更有意义。因此,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甚至不是他人,包括上帝和圣人告诉我们的,而只是来源于我们自己如何处理自身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之间的矛盾,取决于我们自己能否正确理解和合理处理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4] 间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全部对象性关系,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命文化,就是通过关于人的本性的思考和研究、通过自我本身的生命体验和实际的生活经验,为如何正确理解和合理处理人的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间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对象性关系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
二 、生命文化研究对象的内涵
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源自如何处理自身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之间的矛盾,因此,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实际上也就包含了三个层面的规定性,即自然性的、社会性的和精神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1. 关于自然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生命活动的本质是感性的,是一种感性的活动,是自然界在人的生存从而人的生活中的感性呈现。马克思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指出:“这些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5]而生命活动从而人的生活作为一种感性活动,“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它完全不需要似乎还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存在”[6]。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明确肯定了如何处理自己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之间关系乃历史之源、人的生命价值之源,是同样具有自然属性的生命有机体的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是将人们凝聚为社会群体的人类文明的普照之光。不仅如此,由于生命活动作为一种感性活动激活人的生命价值之源的同时,也奠定了人的生活的意义之本。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的不同,在于人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由于人的生命活动是一种感性活动,因此,人的生活也就不可能停留于仅仅满足于自己的自然生理的需要之上,而必然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对象上去,并因此而获得了自己生活的意义,这与动物只是满足自己自然生理需要的生活方式截然不同。例如,饥食渴饮和性生活,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生命有机体——人和动物的共有机能,是维持和延续生命所必需的活动,只是饮食男女并非人的生活的全部内容。“诚然,饮食男女等等也是人类的机能,然而,如果把这些机能同其他人类活动割裂开来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样的抽象中,它们就具有动物的性质。”[7]导致饮食男女成为人的生活的唯一内容和目的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关系扼杀了人对象化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自由,“结果,人只是在执行自己的动物机能时,亦即在饮食男女时,至多还在居家打扮等等时,才觉得自己是自由地活动的;而在执行自己的人类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8]。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关系扼杀了人的感性活动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从而也就是对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拔本塞源,因此,社会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也就成为先哲时贤倾心关注的重点。
2. 关于社会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本质属性,社会关系和物质关系一样,也是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的本质关系。对于个体的人来说,“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的保证和保障;而只有通过合理有序的社会生活,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才能获得实现和确证。因此,作为社会化的自然存在物的个人对于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的要求,乃是一种内在的需要;或者说,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作为个人需要的对象,乃是实现和确证他自身的良好品性,诸如仁爱、恻隐、辞让、是非等等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对象;而个人的、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行为和活动,也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通过个人的、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行为和活动所建构的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是个人的、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行为和活动与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之间相对相关、相互作用关系的理想状态。在这种理想状态下,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保障和鼓励人们的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行为和活动,而人们的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行为和活动也维护和强化了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9]。这样的个人与社会间正值的社会关系,就是中国古代先哲所憧憬的“理想人格”、“理想政治”、“理想社会”三者间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理想蓝图。从每一个个人最初的道德良知和道德理性的生成和培养出发,经历漫长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人生历练和德性修行,就可以由个体的人的身心而至家庭、国家、社会乃至天下而“格致诚正修齐治平”,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主流——儒家思想为每一个个人所设计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基本方式。
3. 关于精神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个性也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以能动性、目的性、为我性、创造性等为标识的主体的全部特性,与人的诞生而同时诞生,这种心理/精神关系与物质关系、社会关系一样,也是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的本质关系。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有信仰、有追求的生命是与动物的生命有所不同的人的生命的价值之源,是人的生活之所以值得去活的意义之本,是可以通过对象化活动将之对象化到对象上去的本质力量。从人类的历史看,“以信仰作为生存依据的生活方式,曾经帮助和支持人类渡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而顽强地生存下来并发展至今。由于信仰的支持,人们可以忍受极其简陋以致于极其恶劣的生存条件,可以承负大自然所施予的无可避匿、无可抗御的淫威,可以经受人为制造的、炼狱般的煎熬和折磨;也是由于信仰的支持,人们也可以压抑自身本能欲望的冲动和任性,抗御和拒绝各种各样外来的诱惑,经受各种各样的蛊惑、猜忌、嘲讽、刁难、卑弃等人类可以想像出来的精神和心理折磨,以及孤独、寂寞、冷落、藐视等生命难以承受之轻;为了信仰,人类甚至可以放弃自己不可让渡、不可重复和不可替代的生存权利。以信仰为生存依据的生活方式,集中地体现和表现了人类自身的生命尊严、个性特征和人格魅力,成为一切以历史为本质特征和属性的文化活动的永恒主题”[10]。对于过着有信仰生活的每一个人来说,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但却不是唯我占有的权利,因为生命属于“他者”,不论这种“他者”是双亲,还是上帝,抑或是“理想”、“主义”、“信念”;因此,有信仰的人对于自己生命的权利只是相对的,他(她)无权任性随欲地结束自己的生命。精神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将自然性的和社会性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升华至有信仰的生命和有追求的生活的境界,从而成为人类历史上一切文化活动和文化创造,包括人文的、宗教的、科学的文化活动和文化创造的永恒主题,这实际上也就是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的根本区别之处。
三、生命文化研究的源始目的设定
生命文化作为一门以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对象、以现实的个人如何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旨归的学问,它的研究主题和宗旨是为每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激活生命的信仰从而能过上一种有追求的生活;作为前提,生命文化研究的源始价值目的设定就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尊重生命。生命权是每一个个人所拥有的具有绝对价值的基本人权。相对于人权中的其他权利,如政治参与权、言论自由权、经济社会权利等等,生命权具有优先的、绝对价值的地位,因为,没有生命权,也就无所谓人权。对于现实的个人,即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最高目标在于保障其公民的自由。自由首先体现为消极自由,即任何人的生命、健康、财产与人身自由都不可剥夺与损害。这是国家对公民权益保障的一个底线”[11]。不仅如此,而且“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此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2]。因此,尊重生命,不仅仅只是对他人的、群体的和类的人的生命的尊重,而且也是对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外部世界,即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是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社会的存在物和有意识的自然/社会存在物而存在的本质规定性,从而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要求。生命文化研究,就是通过关于人以文化的方式存在也就是以对象性的方式存在的生活方式的研究,将人的存在的本质规定性和人的本质的根本要求揭示出来,从而启迪和引导每一个现实的个人在尊重自己的生命的同时,也尊重自己的外部世界的所有生命。
关爱生命。生命的存在即生命的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必须与自己的外部世界的对象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这种交换一旦停止,生命也就即刻终结,这就是自然必然性对生命现象的本质规定,一切生命现象概莫能外。在这个意义上说,不仅自然界的生命如植物的生命和动物的生命需要关爱,而且人类的生命尤其是处于脆弱期的生命,如婴幼儿和年长体弱者特别是绝症患者的生命,更应该得到关爱,这是以文化的方式存在的生命不同于以自然的方式存在的生命的独特之处。生命文化研究,就是要通过关于生命现象尤其是以文化的方式存在着的生命现象的依赖性、对象性和目的性等本质规定性的揭明,唤起和培养每一个现实的个人在关爱自己的生命的同时,也关爱他人的、群体的和类的人的生命尤其是弱者的生命,关爱与自己的生命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自然界的生命特别是那些濒临灭绝或极其脆弱的生命,从而通过生命现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保证地球条件下生命现象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并通过关爱弱者生命以提升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
珍惜生命。生命现象在地球条件下的生成,是诸多初始条件在特定时间的耦合,因而具有偶然性。而且,由于外部环境相关参数,如地表温度的变化,经历长时段发展的生命有机体才能以对象化的方式发展到自己的最高形式——人的诞生。因此,从本体的视角看,“慎终追远”、延续生命,是人对自己的生命从而他者的生命的终极关怀。以“种的繁衍”即自然的方式延续自己生命的人类,生命的被给予和生命的放弃,对于个体的人而言,确实有着被动/主动之别。但是,人的生命从她出现在地球上的第一天起,从来就不是以单一的方式而是以双重的方式,即自然/文化的方式而存在,因此,人的生命的被给予和放弃,就与其他生命有机体单一化的被动/主动模式有所不同,而具有更加复杂多重的规定性。
首先,权利不同。在光照、食物、水源等生存必需的生物圈内,自然界生命的繁殖具有绝对的权利,遵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人的生命的繁衍除了服从生物圈法则,还必须遵守社会/文化场规则,因而只具有相对的权利,如“一夫一妻制”、“计划生育”等等,以及与权利相伴而生的责任,如“抚幼赡老”、“救死扶伤”等等。在人类文明关于自己行为规则最初的文化设计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明确地表达了关于人的生命权利的文化规定,而弑父、乱伦、兄弟残杀和溺婴则更是各个民族通行的社会禁忌。其次,责任不同。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有相应的责任,是人类的生命权利与其他生命有机体不同的突出特点;自然界的生命不必为自己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承担责任,而人类不仅必须为自己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承负相应的责任,而且也必须为自己主动延续和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而担负相关的责任。最后,评价不同。个体的人的生命过程,如生老病死,并非一种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与自然现象的统合,“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语),就是关于个体的人的生命现象的价值评估机制的准确概括。可以肯定,任何个体的人的生命过程的终结,都是有原因的、有理由的,甚至是必然的,但都不能构成关于这一事件评价的根据;作为评价个体的人的生命过程终结的根据,只能是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尽到了社会责任、对人类文明和文化进步有所贡献,以及推动历史发展以致于尽到家庭和个人责任的个人,总是会得到肯定的评价;而阻碍历史发展、破坏人类文明或妨碍文化进步,以及未尽到社会责任乃至家庭和个人责任的个人,则必然得到否定的评价,因此而有“泰山之重”与“鸿毛之轻”的区别。生命文化研究,就是通过关于人的生命的权利与责任、生与死、事实与价值等个体生命过程的本质规定及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价值评判根据的揭明,以激活和启动个体生命的价值意识和实践理性,从而使得有限的个体生命更有价值、平凡的个人生活更有意义、有个性的人生更加自由。
敬畏生命。个体的生命极其脆弱、微不足道,然而,个体生命的接续,却可以汇聚成绵延不绝的生命洪流;个别物种的生命极其单调、难以为继,但是,众多物种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却构成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的生动盎然。我们很难估计生命究竟可能创造出怎样的奇迹,我们甚至无法猜测生命可能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和延续;面对只是在地球条件下存在着的极其精致和奇妙的生命现象,以文化的形式存在着的生命,我们只能心存敬畏。生命文化研究,就是通过关于以文化的方式存在的生命现象的研究,将文化生命可能具有的能动性、主动性、目的性、创造性等主体的全部特性揭示出来,在一个可能的世界里展现生命文化所具有的能动活力和创造潜力,从而为现实的个人在与自己的外部世界的生命互动中提供价值目标和意义源泉,让生命奇迹和快乐生活成为每一个个人努力去做就可以做到的生命常态和生活方式。
四、生命文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生命文化研究,以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对象,因此与以生命的道德本体为研究对象、以追求不朽为研究目的的生命哲学有所不同。从生命文化的观点看,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并不来源于关于生命的道德本体的理论悬设,而是来源于自己的本性、来源于自己如何正确理解和合理处理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间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对象性关系。这实际上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及其实现,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从而也就不是逻辑推导而得出的结论,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通过自己的对象化活动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而且,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及其实现,其前提在于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于人身上的自然生理需要的满足和超越,而不是取决于先验的“性本善”或“性本恶”抑或“性善恶混”的先天规定性。因为,没有实现或表现出来的人的本性即人的需要,是无法做出“善”或“恶”的价值评判的。因此,尊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不同,是生命文化和生命哲学的不同之处。但是,从生命文化研究的基本立场出发,现实的个人正确理解和合理处理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全部对象性关系的对象化活动,也就是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又构成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联系的桥梁。因此,生命文化与生命哲学也处于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了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同样也实现和确证了生命的不朽,不论这种不朽是立德,还是立功和立言。
生命文化研究,以现实的个人如何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目的,因此与以自然的形式存在的生命现象为研究对象、以人为的生命现象的转移、改变、终结的伦理关怀为目的的生命伦理学有所不同。诚然,器官移植、干细胞再植、克隆和生殖细胞基因工程、安乐死等等与生命现象密切相关的技术干预,确实需要伦理关怀以保护科学技术介入下的生命的尊严。但是,关于科学技术介入生命现象的伦理关怀无论怎样重要,它也只是人的整个生命过程的一个片断或节点,只是关于生命的人文关怀的一个方面或特例,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人类关于生命现象的全部关怀。从生命文化的观点看,临终关怀固然是人道主义本来应有之义,而人道主义更应关注现实的个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与其改变生命,不如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和敬畏生命,让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生命更有价值,让饥食渴饮、反复重复的生活更有意义。从生命文化的基本立场出发,自然人的生命一旦诞生,当下也就赋有社会的和文化的生命的本质规定性且贯穿生命过程的始终,因此,不必担心再造生命仍然重复原有的个体生命的全部表征。因为,变化了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必然改变个体的人的本性,尤其是其中的社会属性和个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在永恒的运动中理解生命现象的社会的、文化的从而历史的和实践的本质规定性,是生命文化不同于生命伦理学的特别之处。当然,生命现象的改善和生命应有的尊严,是一切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生成和创造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命文化和生命伦理学并非漠不相关乃至决然对立的两门学科,而是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着的科学。
弄清生命文化与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间相对相关和相互作用关系,不仅有利于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生命文化研究的对象、方法、路径和目的,而且也有利于生命文化研究的深入。生命文化研究,就是将生命哲学所表达的关于生命现象的终极关怀落实于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即对象化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感性活动之中,通过求真、臻善和审美的对象化活动使得与己相关的外部世界实际获利受益,从而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生命文化研究,也是把生命伦理学所体现的关于生命现象的伦理关怀诉诸于现实的个人的生命过程始终,重新评估“理性优位”、“科技价值观主导”、“知识至上”、“市场万能”、“货币崇拜”等价值观,重新建构以人文关怀为主导、生命价值优位、生活高于活着等新型价值观,价值重估和价值重建是生命文化研究的当务之亟。迫在眉睫的全球性危机,如能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等一再警示人类,只有改变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才能保证生命的存在和延续,而只有以文化的方式存在着的生命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生命文化研究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全球化条件下生命现象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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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