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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学生刑事法律教育预防犯罪的思考

2009-07-05宫家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预防犯罪刑事法律法律意识

宫家寰

摘要近年来,高校学生不仅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增多,而且刑事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多起严重恶性刑事案件告诫我们:加强高校学生刑事法律教育、预防高校学生刑事犯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健康人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提高、课堂教学等途径加强学生的刑事法律教育,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学生刑事法律教育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17-01

两起令人痛心疾首的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2004年2月23号,云南大学新学期开学的日子,四名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学生的尸体被发现。经检验,4名被害学生均为他杀。很快警方就查明,犯罪嫌疑人正是被害人的同班同学马加爵。最终调查显示:2004年2月13日,马加爵因为同学之间玩扑克牌时别人说他“作弊”,遂怨恨在心,产生了杀人念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先后杀害4名同学;2月17日乘火车离开昆明出逃;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案件,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10月29日晚上6点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室内,该校法学院教授程春明在上课前,被一个手持菜刀冲入教室的人砍倒后不治身亡。后来查明,犯罪嫌疑人付成励是为该校政治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学生。行凶后嫌疑人走出教室,掏出手机并报警。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该案虽然目前还没有开始审理,但犯罪嫌疑人付成励由于有自首的情节,所以尽管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极有可能不会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即便如此,付成励不仅杀害了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创伤,同时,给自己的亲人也带来了莫大的痛苦,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一生,代价是何其的沉重。

两起刑事案件以血的代价告诫我们,加强高校学生刑事法律教育、预防高校学生刑事犯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对高校学生加强刑事法律教育、预防刑事犯罪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重视健康人格的培养

人格又称个性,表现一个人具有稳定性、倾向性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在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得以表现。因此,我们对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格,称为正常人格,对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在待人接物、为人处世过程中认知、情感反应和意志行为均与常人不相协调、格格不入者,称为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思想行为非常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感觉极度过敏,自以为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对自己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言过其实,而且习惯于把责任和失败归于他人;忌妒心强,对别人的成就和荣誉感到紧张不安,不是寻衅争吵、公开抱怨指责,就是含沙射影说风凉话;对别人要求过高,不承认他人的良好动机和愿望,总认为别人存心不良;遇到困难和问题表现出极大的主观片面性,解决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马加爵仅仅因为同学在游戏中的几句话,就由此联想到别人曾经说过那些不利于自己的话,产生一系列牵连性的想象而突起杀机,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据称也与偏执的感情纠葛有关。

由此可见,培养一个健康人格的学生事关学生的一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是通过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等方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学习、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认识自我的缺陷,缓解其焦虑,排遣其苦闷,化解其矛盾,消除挫折感与自卑感,恢复心理平衡,矫正不良行为,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增强自我调节能力,增进身心健康,杜绝或避免因心理障碍而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建立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大学时代是人生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年轻的学生既承受着第二次生理高峰所带来的生理冲击,又经受着随自我意识的发展而造成的一系列的心理转折,心理成熟往往跟不上身体发育成熟的客观矛盾,使得他们面临政治、成才、社会交流以及爱情等一系列问题的考验,而解决这些问题均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意识来制约。豎所以,法制教育要始终把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立足点和目标,融汇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去,既要让学生知其然,又要使其知其所以然,在头脑中牢固树立法制的概念。这样,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意识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优秀人才走向社会。

三、加强以刑事法律为主的课堂教学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豏这些精辟的论断是我们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高校必须积极发挥课堂教育这一主阵地,以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能够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是非判断能力,在实践中依法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指导自己的行动。尽管目前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的课程,但在实践中,学生和学校的重视程度并不是很高,而且,《法律基础》主要以普法为主,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典型案例,着重加强刑事法律教育,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下,重点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使学生理解《刑法》等刑事法律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不仅对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以及公众安全的积极作用,更要使学生理解违法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由此使得学生不能、不敢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性的行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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