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核算的弊端及对策
2009-07-05于秋菊司璐
于秋菊 司 璐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与市场紧密结合并与国际接轨,使得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市场经济相比较,存在许多不协调之处,已不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本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对滞后,在分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出现的问题,诸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预算管理、收入、固定资产以及会计报表分析的缺陷等问题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89-02
一、会计核算的弊端
(一)会计核算基础欠妥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然而,事业单位多数都存在经营性业务,单独从事非经营性业务的很少,而且实际上这两种业务也很难完全区分。因而费用也难以分摊。要求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容易使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采购与付款环节相分离,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二者间隔跨年度,便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除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还可以收抵支;同时,诸如收支等重大会计事项是跨年度的各类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则直接影响收支计量与确认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需要编制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是很难奏效的,这不仅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对收入类的核算不统一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即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具体来讲,就是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外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显然,《规则》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因此,建议取消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的规定,将经营活动的收入并入事业收入。在收入类中增设“财政返还收入”项目,将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新增的“财政返还收入”科目中,这样比较合理。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仅以原值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不计提折旧。其实,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的成本并不包括折旧费用。因而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损价值得不到反映,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2.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更新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大都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对固定资产的转让,清理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用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事业单位的这种以收入为依据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不计算盈亏,不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实际上虚增了资产总量,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现有价值以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歪曲披露,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资源及其使用情况,使不少单位对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淡薄。因而重购置、轻管理。不重视挖掘生产潜力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甚至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的做法,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的做法,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四个项目,使之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原有规模、磨损价值和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以及正在建造和正在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真实、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预算资金管理方面
现行的零基预算办法缺乏对预算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控制,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缺乏对现有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鉴定手段,缺乏对经费定额确认的科学手段;预算的审批与资源配置具有主观性,影响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科目属于粗放型模式,编制不规范,预算批复不及时以及年度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模式过于陈旧,绩效与经费不配比、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预算透明度模糊。会计核算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于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后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二、会计报表存在的缺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并不要求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从具体会计报表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仍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的结构形式,并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这正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建议:
1.取消资产负债表中收支类项目,仅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因为在作为反映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这一静态报表中列示收支类项目是不必要的,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入支出表的关系显得有些重复。
2.应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原则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亦应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编制基础。可以划分为:(1)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提供劳务、经营租赁、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等。(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等。(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对外借入的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据以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整体情况,反映事业单位在未来会计期间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并作为事业单位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和对“资产负债表”以及“收入支出表”的补充说明,而且在“收入支出表”中的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仍分开列示的情况下,能排除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人为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搞好资金运筹。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出现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必须改革。不仅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改进,还需要有立法、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应用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协调配套,以维护事业单位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应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量应用在凭证的整理和摘要的输入上,实现远程报账后工作人员只需审核和修改的时间,大大地减少了工作量,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开通远程查账系统可以使单位及时了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尽管实行会计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已取得了经验,应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改革的重要性。同时,在我国会计制度不断改革的今天,我们要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借鉴国外会计制度的经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