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农民起义告诉了我们什么
2009-07-04董经胜
董经胜
恰帕斯是墨西哥南部边境一个偏僻、落后的州,长期以来默默无闻,但是1994年1月1日发生在这里的一场印第安农民起义却使它声名大振,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持久不断的关注。说起来,这场起义的规模、战斗激烈的程度并非突出,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现实而深刻的:在全球化的时代,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一个国家应如何处理土地与农民问题,应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如何维持社会稳定。
《玛雅人的后裔》讲述的就是恰帕斯州印第安农民反抗斗争的故事。故事的时间跨度很长,从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踏上恰帕斯土地、墨西哥独立、20世纪初的大革命、30年代大危机、80年代后的债务危机和新自由主义改革,一直持续到今天;涉及的历史人物众多,拉斯·卡萨斯、塞瓦斯蒂安·戈麦斯、佩德罗·迪亚斯·库斯卡特、潘乔·比利亚、埃米利亚诺·萨帕塔、萨穆埃尔·鲁伊斯·加西亚、阿图罗·阿尔沃雷斯·贝拉斯科、马科斯等等,相继登场;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印第安人的请愿、示威、起义,政府方面的改革、收买、镇压,层出不穷,眼花缭乱。但是,如果我们要追究一下引起印第安人反抗的根源,却不复杂。这就是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在现代化的每一个阶段,恰帕斯的印第安农民都逃不脱土地都遭到剥夺、劳动力被剥削的命运。他们的反抗,无非是捍卫土地所有权、捍卫自身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斗争。
去年刚刚离世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在农业中,“土地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的供给量如果不是固定的话也是有限的;农民若获得了土地,地主就势必失去土地。……土地改革不仅仅意味着农民经济福利的增加,它还涉及一场根本性的权力和地位的再分配,以及原先存在于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基本社会关系的重新安排”。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及非西方社会内的每次重大革命,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农民革命”。[(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P246、P242]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否维持政治体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处理好土地和农民问题。墨西哥历史发展和现代化道路上发生的历次动荡和革命,难道不是再生动不过地证实了这一点么?
正如《玛雅人的后裔》中所讲述的,1712年和1867年恰帕斯州历史上两次最大的印第安人起义都是白人种植园侵占印第安人土地、迫使失去土地的印第安人成为种植园劳工直接引发的。现代化进一步冲击了传统的村社土地所有和经营制度。迪亚斯政府时期,墨西哥经济突飞猛进,商品关系高度发达,土地价值上升,土地兼并和投机蔚成风气,就连我国维新运动的领导人康有为也在戊戌变法失败后跑到墨西哥做了一把地产生意,大赚一笔。结果,大量印第安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由此引发了1910-1917年墨西哥的大革命,大约100万人因暴力和饥馑而丧命。革命后的墨西哥,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卡德纳斯政府期间,终于认识到了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开始致力于土地改革,并通过对执政党革命制度党的改造,将农民的参与纳入到墨西哥的政治体制之内,由此使墨西哥在此后的30年内实现了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的两大“奇迹”。可以说,没有土地改革,没有千百万农民对政府和执政党的支持,这两大“奇迹”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墨西哥在土改过程中,不是将土地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而是分配给村社集体经营,土地分给农民各家各户自主经营,但森林和牧场不得分配,归集体经营,村社农民无权变卖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至少在恰帕斯这样拥有大量印第安人的地区,村社制度继承了印第安人土地共有、集体经营的历史传统,也得到大量农民的支持。然而,在20世纪末,墨西哥政府在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土地私有化,为了鼓励外国在农业部门投资,向村社土地所有制开刀,废除1917年宪法第二十七条,通过了新的土地法,允许村社农民出售村社土地,允许私人公司购买村社土地。这样一来,直接影响到了恰帕斯印第安农民的生活条件,触发了1994年恰帕斯州“萨帕塔民族解放军”的起义。
或许,经过土地的私有化,建立大规模的商品性农场,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能够更快地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能够克服村社土地经营模式的效率和商品经济水平低下的状态。但是,在其他产业尚无力吸收农业部门释放出来的大量劳动力之前,这样做的后果势必是大量失地农民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加剧社会的就业压力,引发社会不稳定。如果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出现类似墨西哥大革命那样的局面,现代化进程不仅得不到推进,反而会出现“断裂”。至少,二次大战后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经验告诉我们,以土地平均分配为特征的土地改革,是扩大国内市场、抑制社会两极分化、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我国与墨西哥的国情有很大不同,有一点却又是共同的,那就是在20世纪都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土地改革,当前也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土地和农民问题的挑战。1949年后,我国的土改远比墨西哥更为迅速、更为彻底。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所有和经营方式与墨西哥的村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相似之处。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的自主经营,在某种程度上虽然失去了人民公社时期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由于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国内市场,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没有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可能解决千百万农民的温饱问题,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然,在经济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经营形式进行适度的调整也是必要的。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就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然而,由于土地问题关系到千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因此关于土地流转的形式、可能引起的后果等诸多问题引起了热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中提出的各种观点,不是本文所能评价得了的,但是,参考一下其他国家,比如墨西哥的经验教训,必定会大有裨益,有助于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由此看来,读《玛雅人的后裔》,价值就不仅仅在于了解那块我们以往所不熟悉的土地、认识更多的历史和现实人物,更重要的,还在于以此来映照我们自身的现实,开拓我们的视野,引发我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