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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成立3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指导教师培养工作

2009-07-04

新课程研究·教师教育 2009年5期
关键词:师范教育委托教育部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成立高等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3个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套由教育部领导,委员由教育部统一聘任,任期3年。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国教师培养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研究制定师范教育类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接受委托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任务,接受委托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的评审或审核任务,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表示,3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教师培养培训遥步走向专业化。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的专业指导和质量监管。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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