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农村视角的留守妇女问题浅析

2009-07-02刘卫华王明春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4期

刘卫华 王明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农民工”、“劳务经济”等新的现象。然而,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压力又造成了农民工举家迁徙的困难。男性民工选择留在城市,女性民工成为了农村的留守妇女。这种结局恶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城乡一元化正是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希望所在。面对这一困局,中央适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因此,研究新农村视角的留守妇女问题,并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关键词:二元经济;留守妇女;新农村建设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40-02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今日中国农村,随着农民工大量融入城市,劳务经济兴起。然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大,如果不能成为城市人或不能成功创业,继续打工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小,收入也没有保证。应该说,农民工的外出对农民本身增长知识、提高收入方面起过一定作用。然而,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农民工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在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后,男性农民工就面临着外出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矛盾,在城市里从事工业生产的边际收益目前仍大于农业的前提下,让男性农民工回乡创业、搞新农村建设是不太现实的。相对比较可行的方案是在现有农村人员中挖潜。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找到了——留守妇女——她们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负责赡养老人,照顾孩子,长期与丈夫两地分居,有人形象地称她们是“386199”(分别由“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九九”重阳节引申而来)部队总管。“娘子军”队伍十分庞大。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白南生推算,这些人中已婚者有1.06亿人,扣除举家迁徙的约3 900万人,另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 700万人,以70%为男性计算,留守妇女有4 700万之巨。农村留守妇女承担着三代人的吃、穿、住、用、行。责任之大,可见一斑。在孝敬老人的问题上昭示着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在教育后代的问题上折射出中国的教育体制和方式,在选择生活方式上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幸福程度。可以说,农村留守妇女是今日中国之“脊梁”,研究新农村背景下的留守妇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国内研究现状及成果目前,国内研究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主要以媒体报道为主,学术方面的文献很有限:陈利(2006)从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压力和婚姻压力方面;林桂芳、黄文昭(2007)从农村留守妇女社会地位方面;黄安丽(2007)从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方面;陈雪娥从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幸福感方面探讨了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左东芳(2007)从改善农业电视节目方面;瑞金市妇联(2007)在实践中从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方面提出了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只有梁秀丽、毛成(2007)等少量的文献从新农村建设方面探讨留守妇女问题。可以看出,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解决好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必将对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家庭和谐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从新农村建设角度,通过分析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主要成因,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下,提出新的设想,找出合理的路径选择是一个创新。

三、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与发展中国家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更为明显,在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农业是农民的本职工作,在“女主内男主外”思想的影响下,很多妇女在外出和留守的问题上选择了留守。

(二)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工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到城市。而城镇化水平近几年一直徘徊不前,大城市利用好的政策和资源优势急速膨胀,形成了资金、技术、人才进入的高门槛,同时引发了房价的过快增长,一般物价水平的居高不下。然而,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压力又造成了农民工举家迁徙的困难。于是,男性民工继续留在城市,女性民工就成了农村的留守妇女。中等城市特别是较近的中小城市和乡镇规模太有限,不能吸纳更多的留守妇女。(三)与留守妇女自身素质有关。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容易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所以,经常遭受性骚扰,易于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家庭关系紧张,婚姻面临危机,在养老、子女养育方面暴露出新问题。例如,安徽省含山县妇联曾针对留守妇女婚姻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共发放150张调查问卷,先后走访了县民政局和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庭,基本摸清了2004年以来农村留守妇女婚姻情况:首先,全县近几年农村离婚的数量逐年上升。2004年下半年离婚60多对,2005年离婚212对,2006年离婚224对,2007年1—5月离婚已有104对,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其次,从基层司法所和法院了解的情况看,留守妇女婚姻状况不容乐观。如清溪法庭的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平均每年受理35件离婚案,其中20例是留守妇女的婚姻案。运漕镇2004年以来平均每年离婚40对左右,其中外出打工者占85%以上。婚外情、第三者插足成为离婚的首要原因[3]。

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留守妇女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稳步推进农村的城镇化,以城镇化推动商业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化是根本途径。当前理论界对于如何解构二元经济结构有了一个明确的思路,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如何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理论界围绕这个共识,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根据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来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采取工业化带动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根据托达罗模型,主张依靠促进农业工业化的道路,即发展乡镇企业来实现农业现代化。“但事实说明,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式却不大适应于中国。”[2]而实践中我国很多乡镇企业的倒闭也表明托达罗模型的不可应用性。农村小农经济模式长期挥之不去的根源是:城镇化水平极低。农村离集市较远,很多本来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购买的商品却不能就近买到。于是,农民不得不自己制造,像蔬菜、面条、馒头等食品,扫帚、绳子、家具等日常用品,这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人们的思维形成了定式,“交易”和“生意”意识淡薄。所以,农村商业长期不活跃。这样的结果是,在农村不能形成靠商业致富的群体,这些思维较活跃的人要么去打工,要么还继续从事农业,不能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影响了农业的现代化,工业化也无从谈起。要想让留守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走正确的农村发展道路,让农民过上城市人的生活是根本途径。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新农村如何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议从以下几点加以考虑:合理规划乡镇布局,解决乡镇所在地的土地产权问题,号召邻近农村居民通过自建住宅或购买商品房方式入住乡镇规划区解决乡镇治安问题。(二)要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长效体制和机制。很多留守妇女在不得已留守农村照看家园之前有在外务工的经历。特别是一些年轻妇女在结婚之前就曾在城市打工,她们向往繁华的都市和以往在城市取得的成就,回到农村有些不甘心,她们的观念里已经不再有祖祖辈辈栓在田间土地上的意识。只是城市的高成本和一些体制因素暂时使她们无奈地去接受现实。她们心理很矛盾,一直有再闯城市的冲动。感觉当留守妇女没有成就感。所以,一定要借助新农村建设来创新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利用留守妇女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推进农业的机械化程度;稳定农村商业发展等等。短期形成男性民工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家创业,未来形成男性民工和留守妇女共同在家乡创业的模式。要让男性民工和留守妇女有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而不是循环中国几千年以来女性相夫教子的单一弱势角色。

(三)提高留守妇女自身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要积极推进网络、有线电视下乡工程。因为,广大农民特别是留守妇女观念的转变对新农村建设影响深远。现在的留守妇女是家庭的“顶梁柱”,她们最了解农村的现实,在关于农村问题的决策中最有发言权。但是,由于长期与外界隔绝,特别是对城市和整个国家的热点问题了解不够,造成了在某些方面的无知。留守妇女所能借助的媒体就是电视了,由于有线电视尚未在农村普及,地方台为吸引农村观众,播出最多的是连续剧,这成了留守妇女唯一的精神食粮。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网络进农村,借助这一互动平台充实留守妇女的知识、文化、阅历,提高她们的能力,特别是科普、农技、创业的能力。(四)发挥基层妇女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在留守妇女已成为农村顶梁柱的前提下,发挥基层妇女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完善农村地区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规模推进农村村委会的直接选举。要实现农民自己当家作主,不以要挟、贿赂影响民主选举,不以家族势力影响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