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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维修项目造价控制分析

2009-07-02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0期
关键词:造价维修控制

王 慧

摘要: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基本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会有更多的维修项目进入学校管理的范围。针对维修项目,分析造价控制的要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建设成本。

关键词:维修;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6102お

维修项目是指在不改变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对该建筑其它部分的建设,包括修缮项目及装饰项目。其特点在于没有具体的施工图、在实施过程中变更量较大,项目的金额小,建设周期短。对于建设项目管理来讲,往往显的不那么重要。但从利润率来说,维修项目比新建项目高得多。而且随着学校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的必要维护,维修项目的增多,维修资金比重逐年提高,对维修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十分必要。

在维修项目立项时,将根据维修目标的使用要求,确定规模及档次,进行初步维修设计,并制作投资概算或预算,以此作为整个项目的控制造价。学校将此金额从财务部门划拨出来,作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除非该项目有大的变动并经过相关部门认可,总价将不能突破。

1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对基建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尽管设计阶段对维修项目的经济影响没有那么高,但是也可达50%。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非常重要。对于维修项目来讲,其设计不可能如基建项目精细,很多细小的部位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从管理效率来讲,这么做是适合的。所以在设计阶段控制的要点在于建设的档次,特别是装饰工程的规格。学校除了特殊用途的会议室及实验室之外,适度考虑装修档次的前瞻性,应该针对校内的装饰规格给予适当的限定。例如基本维修每平方米控制价,包括水电、地面墙面、天棚、窗户。

2合同管理阶段的造价控制

合同在造价控制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维修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施工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学校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合同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视合同的合法性,即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尽管作为签订合同的优势方,学校为控制工程造价也应避免不合法的条款及程序。二是注重合同内容的完善。主要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材料是否齐全,如图纸、规范等;合同对施工中各类问题规定是否有遗漏;不利因素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等,这些都是保证合同减少争议,使合同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步骤。

2.1清单计价模式的造价控制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应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表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表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是招投标的基础,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都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所以它是招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承包商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如果报价表未列出,建设单位将认为承包商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经综合进行计算,无须任何说明。因此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对工程量清单表要特别予以重视。

清单计价模式下,在所有文件的解释顺序中,投标文件较招标文件优先。所以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对大宗装饰项目进行必要的复核,比如楼地面材料、外墙装饰及窗户型材等,避免由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损失。

2.2定额模式的造价控制

由于维修项目的特点,部分学校依旧采用以前的定额计价模式,以便于控制合同总价。包干加变更合同是高校采用较多的一种计价方式,其优点在于甲方容易控制工程造价,缺点在于需要对施工范围内容有详尽的理解,不能遗漏项目。包干也称作固定总价,实质是以中标价包干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不考虑政策性调整及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包含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变更是指对以前合同内容,经甲方要求变更的内容,甲方应要求“变更的部分同比例下浮”。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以施工图为标准作为工作内容,除变更以外,多报少报漏报不予调整”。这样,学校可以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很好的控制投资,合理安排资金,并加快施工进度。为防止投标人不履行合同,应强制实行投标履约担保、合同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

2.3积极推进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选取合格范围内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各阶段都应考虑,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应重视合同条款措辞的分析研究,吃透其内容的实际含义,防止出现歧义,避免日后竣工结算时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补签合同协议,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也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

3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签证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甲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造价管理失控。

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或由多方确定价格。审计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分清签证权限,明确签证由谁来签,谁签证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这些事项必须有甲方管理部门予以明确,对单张签证的权利和对累积签证价款总量达到一定额度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4科学对待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雇主、工程师、承包商。所以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单位、雇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处理。承包商由于投标报价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提出的不当变更,用户、现场工程师不应采纳。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雇主的违约等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索赔,也可能是承包商的违约给雇主造成损失的雇主索赔。承包商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小型维修项目以费用索赔为主。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

5工程结算审计控制

作为合同双方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可以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即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审查核对,并且合同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和确认。但审核不同于审计,高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其结果只在学校内部部门有效。所以在审计过程中需注意如下事项:第一,施工单位不是建设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只是有关单位,其职责和义务是接受调查、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证明,配合审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审计。第二,审计结论只对校内管理部门有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审计结论只是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审计结论不能直接作为扣减应付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理由。第三,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也应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学校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完善结算——变更的签证手续,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确认,对有关争议则按规定程序处理。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需注明最终造价由学校审计部门核定,以解决结算审计在项目管理中的合法角色。

6结语

高校的维修项目造价控制是一种综合管理,从立项、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实施直到最终结算审计涉及众多部门。每个阶段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要点。学校应该召集所有相关部门制定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校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合理分配各部门相关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制衡。管理部门按照制度完成自己的工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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