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09-07-02秦跃战
秦跃战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持久性、国际性的难题,在我国,融资难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对此,国内外专家、学者分别从供给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大量分析。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从需求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针对当前现实中的真实情况,全方位、多视角、广途径进一步探析解决融资难的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不完全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3302お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仍然不容乐观,中小企业发展依然受到筹资难、融资难的制约。
2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2.1信用信贷需求强烈
由于我国市场融资机制发展很不完善,在资金补充的三个传统渠道中(自身营利积累、市场融资、银行贷款),贷款成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设备陈旧落后,所以中小企业在进行抵押贷款时,自身信用额度偏低,金融机构对其评估价格自然不高,同时在办理资产抵押贷款过程中,贷款抵押率也普遍较低,在这种体制下,本身抵押品就不多中小企业抵押融资额度十分有限,信用信贷的需求十分强烈。
2.2内部信息透明度低
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较单一,经营行为较盲目、管理运作不协调是其重大特征。据调查,有近八成的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或不透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所在的行业,其技术和市场相对已经比较成熟,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等相关信息在竞争成败中起着关键作用,信息优势一旦消失,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替代,这也是中小企业内部信息不透明的原因所在。
2.3资金需求多元化
中小企业自身的多样化决定了其融资需求不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固有的特点,其在类型、发展阶段等方面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也有很大差异。刘勇、李善同在分析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时指出,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是不同的,比如制造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一般较大,资金周转速度相对较慢;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也有不同要求,比如在创办阶段需要自有资金,一般来自企业自身经营资金的积累,在成长阶段需要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等借贷债务资金。
2.4资金需求“短、小、频、急”
“短、小、频、急”中的“短”是指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小”是指单次贷款量相对较小,“频”是指中小企业贷款频率高,“急”是指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仓促。对中小企业而言,其融资需求的“短、小”主要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资金用途有关,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资本规模较小,融资的用途主要在于周转存货流动资金,这就必然决定了其融资期限较短,规模较小。同时中小企业经营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或者说企业存续的变数大、风险大,外部环境的稍微变化可能导致中小企业错过良好的投机机会,所以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明显临时性的特点,资金需求频率高、时间要求比较急。
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3.1信息不完全
与大企业的经营、财务等信息的透明化程度相比,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一般公开程度较低,此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处于竞争相对较激烈的行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水平较高,融资风险大,但是,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因此,在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从而构成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3.2信贷风险大、成本高
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平均规模只有大企业的1/76,中小企业的信贷平均资产只有大企业的1/26,风险比较高,比如08年整个金融业的不良贷款的比率是2.4%,中小企业的不良率达到了11.6%。另外,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家银行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加强,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日益强化,为了减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大部分银行制定了较高的信贷指标作参照,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同时,银行考虑到对中小企业放贷的单位管理成本费用高于大企业的费用,“惜贷”问题更加严重。
3.3担保体系不规范
我国担保体系经过二十年多时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目前涉及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然很少而且很不完善,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担保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资的产物,有一定的准政府性,导致其在为中小企业担保过程中,过于注重风险,没有发挥担保公司的承担风险作用,二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业务不规范,鱼龙混杂,有的担保公司甚至超越其经营范围,经营一些类似银行业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3.4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直接融资的途径主要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而目前发行债券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发展还很少,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交易所正式运行,为中小企业新增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但目前来看,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只占融资比例的2%左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首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公司制改造,而根据当前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其在许多方面都无法达到“上市”的标准,因此,目前广大的中小企业基本上都不能通过股票融资这种方式融资。
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4.1银行方面
(1)数量上要逐步降低门槛,成立更多的中小型银行。降低门槛成立更多中小型银行,丰富我国的资金供给,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允许有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仅有利于把民间借贷纳入正常的融资体系,而且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质量上要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服务中小企业的目标。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从纵向来看,银行要逐步改变过去等客上门、以产品为主导的传统服务意识,克服被动服务,依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并提供配套组合式金融服务,同时还要与中小企业进行多层面的交流,不断满足其多种情况下提出的相关需求,针对当前我国“信贷配给”的现状,要改变等客上门的观念,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银行等相关部门要逐步修改和完善激励、惩罚等相关机制。从横向来看,银行在考核中小企业还贷能力时,也要改变其审核指标,不能简单一味要求有明确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具体特点,探索和发现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比如三表(水表、电表、报关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经营历史记录、税收、知识产权等等。
(3)培育一支专业化队伍。面对没有抵押物、财务报表、管理的中小企业,银行要培育一支针对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队伍,一方面,在掌握银行基本业务的情况下,这支队伍还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根据中小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自己制作“财务报表”,然后对其进行技术分析,最终决定是否为中小企业贷款以及贷款量的多少,另一方面,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这支队伍要有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高效率的完成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手续,缩短中小企业的审批时间。
4.2中小企业方面
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提高其自主创新的水平,不断加大对研发费用投入力度,优化升级产品性能,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要以大企业为标准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主动与其资金提供方建立财务互信平台,要公开透明的披露其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其实际经营和销售等相关情况。
4.3担保体系方面
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度不高,为了获得借贷资金,必须要有第三方机构作担保,虽然现实中部分担保体系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我国的担保体系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担保要求,所以担保体系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投入,使自己实力更强,覆盖面更大,担保的倍数更高,同时,在实际的操作中,针对担保公司缺乏规范等问题,在增加担保公司数量和规范其行为时,也要打造一套新型担保体系,探索和创新多样化的担保方式,比如,银行与政府合作、银行与网络合作、银行与银行合作、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等担保方式。
4.4保险市场方面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信用风险上。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上,主要难点就是信用风险难以控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很难做出准确评估,进而很难进行有效地信贷决策。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在于技术风险很难化解,保险是化解市场化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专业技术这样一个风险管理来分散风险,同时,保险是对当前我国不健全的信用担保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尚不健全,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可以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4.5资本市场方面
首先,建立以交易所市场为主的多个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减少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壁垒,降低准入门槛,让一些产品技术含量高、潜力发展大的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其次,加大发展中小企业板力度,支持和鼓励更多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最后加大风险投资基金、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
4.6政府方面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第一,政府应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对有办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通过窗口指导、道义劝说等手段鼓励银行办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还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对中小型银行的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市场行为。第二,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减免,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部分中小企业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第三,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我国的担保、保险的配套机制,并结合我国当前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保险法》,对有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比如担保机构的进入门槛等,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应担保、保险管理法规对之加以补充,以规范担保、保险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的行为。第四,政府逐步放开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以“稳”为特点,允许中小型企业中业绩比较好、成长比较成熟的企业先上市,然后逐步推进,引导其他企业融资上市。在逐步放开资本市场的同时,政府还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