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建制”的几点思考
2009-07-02刘涓钰
[摘要]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代建制的资料,并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现阶段代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预测我国代建制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代建制 问题 对策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K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520182-01
一、代建制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代建制模式起源于1993年,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由政府投资的非营利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存在着“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对此,政府部门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他们代替政府对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非营利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但由于各种不同制约因素的存在,我国现阶段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一)代建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较低。我国的代建制模式起步较晚,目前,建设工程涉及的各方对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标准等级等还缺乏认识。代建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代建主体。现阶段代建单位的市场定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模糊性,与现有的有关建设管理制度存在着交叠和冲突,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另外,由于政府对建筑工程分阶段划分不同部门进行管理,这会造成对代建单位的多头管理,不利于代建市场行业管理规范化。
(二)代建取费标准过低。现阶段,我国的代建取费一般采取固定价格计算法,参考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费用的标准。由于代建单位所涉及的管理内容复杂,所需承担的责任重大,因此付出的成本将明显高于建设单位内部的一般管理费用。
(三)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的认识较模糊。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制度是“各方负责,政府监督”,但这其中的“各方”,并未包含代建方。现行的代建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由于代建单位的资历较浅,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并且目前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非营利项目主要采用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政府的强制性,在实际过程中,建设单位有可能忽视代建单位的作用,限制了代建制在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同时,建设单位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建设监理单位,且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着合作关系。短期内,这种状况很难改变。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的职能缺乏认识,造成了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的不信任。
(四)代建制可能形成新的垄断。现阶段,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建设工程项目大多采用政府直接设立代建公司或直接委托具有较高资历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作为自己的代建单位。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国家政府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样就使得政府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往往考虑自己内部的代建单位,而不是择优选择,造成其他咨询单位根本无法介入项目代建市场。这样一来,代建制可能形成新的垄断。
(五)代建制中存在年的风险问题。1.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以前由政府来完成,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代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是很困难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很多,对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会造成不利影响。2.风险转移问题。实行代建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就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
三、完善代建制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代建市场。为了推进代建制顺利的进行,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代建制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代建制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国代建市场的专业化水准,推动代建制的发展。
(二)形成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对代建单位来说,确定合理的取费标准,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更有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由于合理确定代建取费标准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
(三)加强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的认识。代建过程中,应确立建设工程项目各方的责、权、利,进而建立起和谐分工的关系。建设单位应重视代建单位的作用,鼓励代建制在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认真区分建设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的不同,充分利用代建制度的优势,加强对代建单位的信任,明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努力发挥代建制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代建制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强化项目前期管理,降低项目前期风险。做好项目前期管理是能否更好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也是代建制模式能否广泛推广应用的关键。在项目的前期,由于代建单位与政府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代表政府行使其权责。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代建单位解决项目前期所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降低项目的前期风险。
(五)加强代建过程风险管理。任何一项建设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存在风险。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风险。为保证“代建制”的良好效果,要用经济合同明确合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代建单位的责权利明确,形成严格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代建
风险管理。
四、发展趋势
随着代建制在我国的推行,其管理体制日趋成熟。目前,在我国主要有3种代建制模式。
1.工务局形式。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采取工务局的做法,建立承建商管理制度。工务局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除国土规划、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外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务局形式以政府专设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的专业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代建企业、承包商的监管;另一方面通过引进一批信誉高、质量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解决盲目竞争、违规承包等问题。
2.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项目管理企业设立相应的项目部和专用账号,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负责该阶段以下的项目建设管理直至竣工验收。
3.工务局为主,招标为辅。根据我国国情及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特点,我国代建制的发展可向“工务局为主,招标为辅”的综合模式发展。政府部门通过设置工务局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对代建市场进行管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中参与其中,结合招标,择优选取代建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代建管理。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代建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完善我国代建制度的措施,并对我国未来代建制模式做了初步预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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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新堂,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年03期.
[3]冯昌金,浅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度,山西建筑,2007年29期.
[4]饶广新,关于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探索,山西建筑,2008年01期.
作者简介:
刘涓钰(1988-),女,中国矿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