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中的问题
2009-07-01若水
若 水
“农村信用工程”是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一项重要工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下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245号)中首次对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同志在总结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座谈会上讲到,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建立和完善信用村(镇),推进农信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性服务工程。这项工程从1999年开始创建以来,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信社自身业务的发展。但是通过对当前农村信用工程的深入调研,笔者认为当前的农村信用工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评定工作不扎实。通过对当前农村信用社信用工程的调查发现,基层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调查评定工作不够扎实。通过深入分析了解,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基础薄弱。以某县某村委为例:该村委辖内共有4个自然村,拥有150多户730余人。信用社在对其村中农户调查评定时,有100多户农户对信用工程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信贷人员在调查中提出的问题避之不谈,有的甚至认为这是个人秘密,不能说,对信用社信贷人员的工作不予支持,造成信用调查中的好多信息难以完善。比如,农户年收入多少、是否有存款、是否有贷款等等。二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调查不深入。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人员对信用调查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不能深入到田间地头逐村逐户调查农户的实际情况,使信用评定的基础很不扎实。三是人手少,任务重,调查覆盖面达不到要求。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人员有限,如某些基层信用社目前只有两名信贷员,负责辖内1200多户农户的信贷工作,而且还负责辖内农户的信用调查评定工作,这显然超出了这名信贷人员的承受能力。这就导致对辖内农户的信用评级工作不细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信贷人员完全依靠或依赖当地村干部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当地农户的信用调查表,而予以授信。同时由于省联社等上级领导部门,年初下任务,年中出样板,年末搞验收。信贷工作人员为了及时完成调查评定面,不影响全县的信用工程进度,就不得不对不能完善的信息以及未进行的信用调查的农户得相关信息进行作假、捏造。例如,某信用社创建的某信用村实际调查面与评定面占比不足40%,但是经过一夜的“加工、完善”,第二天调查评定面就达到了80%、90%,甚至是100%。
对农户的信用等级核定不准确。在评定信用户的过程中,虽然成立了评定信用户的小组,由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成员组成,力争能够全面、正确地评价农户的信用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并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户故意隐瞒自有资产,使得评级授信不科学。部分农户无贷款需求,尽管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评定人员工作,但是有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等情况,使得对农户的调查评定失真,授信额度出现偏差,甚至使该农户不能达到信用户评定要求。二是社会各种关系的影响,评定信用户的等级不合符实际情况。信用社核定信用等级时大多依靠村委干部、村民代表等成员确认,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户信用评定失真。三是信贷工作人员不重视信用评定,急于完成任务,存在草率定级,放松信用户的评定关。基于以上原因,使一部分本不能成为信用户的农户也成了信用户。这部分主要是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他们想法设法想成为信用户,从而得到贷款并且享受利率优惠。但是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有一部分人达不到信用户的标准,但为了获得贷款而造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及可变现财产价值达不到规定要求。如一级信用户固定资产及可变现财产总值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某农户有固定资产窑洞3孔,价值3万元,可变现财产三轮车1辆,价值0.7万元、二轮摩托车1辆,价值0.5万元、洗衣机、电视机等各1台,折合人民币不足0.3万元,该农户所有家当折价不足5万元,不符合信用户标准。(2)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挣钱的较多,留守村里的大都是年龄过大的老人,年龄超过了信用户的要求。(3)个别农户存在不良贷款记录,而不符合信用户的评定标准。据调查,某信用村的180户信用户中,有40户低级信用户的农户,被评为高一级的信用户;有25户达不到信用户的标准,而被评为信用户。
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降低了农户的信用度。小额信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其初衷是为了简化农户的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吻合,造成农户的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由于人为因素形成不良贷款,给有效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降低了贷款农户的信用度,影响了信用村的建设。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信用授信工作一般在年初进行,小额发放工作一般在年末收回,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贷款发放“春放秋收冬不贷”的老习惯,而农业生产的周期往往是跨年度的,冬小麦的生长期是从前一年的冬天到当年的夏天,果木的从种植到收益需要几个年度,养殖业的周期也不是一个年度就能完成的。农户无收入,造成小额信用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甚至形成不良,造成农户信用度降低。又如,某基层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765笔,金额4978万元,用于支持农户耕种、养羊、养牛等,所有贷款期限全部为一年。发放的这部分小额信用贷款有1883笔3154万元形成了不良,占比为63.3%。其中,有1412 笔2768万元是支持283农户养牛羊的;有471笔386万元是支持农民耕种的。
发放信用贷款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现象。目前信用社发放信用贷款时存在授信额度不合理,部分信贷人员不能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定授信额度,而是依据借款额度定信用等级,呈现逆程序操作,导致“一刀切”现象严重。例如,某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时,为了便于操作,易管理,不看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全部定为2万元。但实际上,信用社应该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实行不同的信用限额、不同的利率档次和不同的服务内容,这是将货币信用与社会信用有机结合起来,让信用实现价值,也是逐步培育、建立信用村(镇)的有效方式。如果就这样采取“一刀切”式的平级管理模式,不实行等级制,那么不同信用度的农户便享受不到差别化服务,公众信用意识就难以提高,达不到共建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目的。
创建过程中存在“拔苗助长”现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立具有顺理成章、逐步培育、事后评价等特性。然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部分信用社则出现降低评定标准和准入条件,省略或简化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创建工作讲速度、讲进度,而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户、村滥竽充数。据调查,某县某信用乡镇辖内共有99个信用村委,18524户农户、15190户信用户。严格按照信用户的评定标准,该乡镇能够达到信用户的农户只有9860户,平均每个村委只有99户,占比53%,距离信用村的评定标准信用户必须达到8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更别说信用乡镇了。但是信用社为了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及进度要求,不得不降低信用户的评定标准,使得一部分本达不到信用户标准的农户变成了信用户,同时一部分信贷员把一些不良贷款通过以贷结息的手段,使其贷户成为信用户,扩大了信用户的比例,促成了信用村的创建,进而促成了信用乡镇的创建。据调查,某信用社1153笔贷款中就有117笔234万元的贷款存在以贷款结息现象,使100多户的农户成为信用户,以上实际上就是“拔苗助长”现象。这样不仅达不到提升社会信用的目的,还会影响信用村(镇)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会对按信用标准发放的信用贷款造成很大风险,难以实现这一惠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信用工程存在信用社唱“独角戏”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独角戏”问题严重,主要靠信用社与信贷人员共同创建。省市县三级政府,自上而下对创建信用工程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明确的支持态度。尤其基层信用社与乡镇政府领导,村支两委(村委会、支部委员会)及社会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存在一定困难。个别地方即使有村支两委管委会成员,也不过是形同虚设,不履职责。例如,某基层信用社在创建过程中,大量的工作需要村支两委的配合和支持,但是该社多次协调无果,得不到当地的支持,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需要的一线信息难以收集,迫于工作要求,无奈信贷人员只能虚假捏造,造成了信息虚假,这就出现了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孤掌难鸣”的现象。这一现象生动的体现了当前信用工程创建的尴尬境地。信用环境再造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而决非是一个部门之力所能奏效。因此,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政和村支部、村委会的作用,选准支点,突破创新,稳步推进。
信用工程创建诱发冒名贷款。创建信用工程是一项支农惠民的民心工程,本应最大限度的惠及于民,但如果操作环节失真,也就失去了本来的初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某市农村信用社从2000年开始,在全市信用系统创建信用工程,并且创建信用村有其严格的量化标准。信用村评定的基本标准主要是村支两委班子对创建活动重视,组织发动广泛,能够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理旧贷。对村办企业或原集体的不良贷款,村支两委班子能帮助信用社主动落实债务,并制定出有效的清偿计划和盘活计划。社会风气良好,诚实守信意识强。村支两委资信状况良好,农户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大多数农户被评为信用户;村两委及相关经济组织与信用社无债务纠纷。为了加速信用村的创建,完成市县下达的任务,各基层信用社化整为零发放了大量的小额信用借冒名贷款。如,某某用15个身份证办理15笔小额信用贷款,金额30万元。这样造成了大量的借冒名贷款,像这样的借冒名贷款至2008年末,某社共发现1969笔,金额10913万元。二是信贷员职业道德差,与贷户存在里勾外联等现象。任何制度、规定都不可能严密到一点漏洞也没有。所以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就必不可少,如果信贷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或企业忠诚意识,就会去补漏洞。反之,就会去“钻漏洞”。例如,某信用社某信贷人员伙同贷户收集百张身份证,骗取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自批自贷,仅其个人就挥霍贷款753万元。由于信贷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在社会中造成只要凭借身份证就可以取得小额信用贷款现象。在实际调查中,竟然有贷户这样说:“信贷员的贷款额度有限,超过两万他就放不了,为了不让信贷员为难,我多拿几个身份证就是了。”
重创建轻管理问题。信用社不注重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只管抓建设,不去抓管理,并未通过管理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在建立信用村(镇)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已经评定的信用户缺乏动态管理。例如,某信用社对某村委231户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后,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没有建立起详细的档案,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是“一评定终身”,缺乏对农户的信用户等级动态管理。二是基础管理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例如,通过对某县辖内2个信用村和2000多个信用户调查得知,自从被评为信用户后就没有进行过年检。在对其档案资料检查时,却发现部分信用户的档案资料仍然停留在创建初期阶段,更新的档案也存在草率不真实的现象,对信用村和信用户的变化情况没有实行年度跟踪考核和评定。三是对评定后出现信用度降低而且不符合条件的户或村镇未进行警告与限期达标,造成信用户的管理混乱。如果不注意随时调查、掌握信用村(镇)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及时更新相应信息,就会造成信息与决策的不对称,导致新的决策失误和信贷风险。
信用工程贷款中不良贷款大量涌现。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信用工程贷款涌现了大量主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是部分农户的信用观念较差,比如钉子户、赖债户,在部分农民中滋生了“贷款不还”的错误观念,使逃债赖债现象时有发生,并且由于这一少部分农户的错误观念行为,引发了“帕累托”效应,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二是由于信用贷款中出现大量借冒名贷款,导致贷款额度超出了借款人的承受能力,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甚至不能正常结息,从而形成不良。例如,某信用社此类贷款共计1189笔,金额9584万元。同时由于实际借款人信用缺失,不承认所其他贷款,导致那部分借冒贷款无人理睬,最终形成不良。例如,某信用社此类贷款共计853笔,金额5584万元。三是一部分农户挪用借款用途导致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例如,某县不少农户将信用社发放用来养殖的信用贷款,私自挪用盖房、购买彩电家具作为娶媳妇的资金,信用贷款支持的项目无力经营,自然没有收入,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形成不良,据调查某信用社共发放此类贷款1173笔,金额2351万元。
强化信用工程建设的建议
转换经营机制,彻底扭转经营方向,不可把“信用工程”变成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政绩工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渐进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对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说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到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建立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杜绝个别领导干部把实施信用工程当成扶持个人的“政绩工程”,一阵风搞过去就万事大吉,而对具体的创建环境和创建效果不闻不问,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必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所辖财政、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国税、地税和银行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行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行推动、行社参与、公众自律”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扩大农村信用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既要充分利用公众传媒开展宣传,制造舆论效应,也要利用自身点多面广优势,开展面对面宣传;既要宣传信用工程的各种优惠政策,也要公开具体的操作程序;既要宣传信用工程本身,也要宣传农村信用社办社宗旨、经营方针与服务方向。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农村信用工程的认识与认同,使信用工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重视。
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各级党政部门要着眼长远,以提高社会综合效益为目标,严格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科学合理地做好信用工程的创建,同时帮助农村信用社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历史陈账,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税务部门应针对实际情况,对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或适当降低税率,以扶持信用社健康发展,进而更有效地支持“三农”。农业生产资料及畜牧部门应积极参与县乡村及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资信评定工作,对评出的信用乡(镇)、村、户,应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畜牧防疫等方面给予价格上的优惠。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的创建,为广大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以人为本,培养造就高素质营销队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坚持“以人为本”,在落实信贷责任、完善信贷考核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尝试实行信贷客户经理制度,把一些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肯吃苦的优秀员工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中去,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信贷营销队伍。通过打破信贷员与其他员工相同的考核计酬标准,建立完全与业绩挂钩的计酬体系,建立信贷人员风险基金制度等措施,消除信贷员“怕贷、惜贷”思想,使其积极主动地进行信贷营销,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营销队伍素质。
完善信贷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既要为广大分散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方便农民借贷,又要讲求经济核算观念,尽量精减人员,这就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量大,需要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减少内勤、增加外勤人员,并通过实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并发展培养农户联络员,吸收农村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信用社发展业务,逐步形成县乡村组各层次都有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信用工程的建设。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