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国有化:一把双刃剑
2009-07-01许闲
许 闲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国有化再一次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用来救市的灵丹妙药。但国有化本身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短期内它的确可以缓解危机的冲击,从长期看却可能损害多方的利益。以下聚焦欧洲银行国有化的概况、特点和问题。
本轮金融危机下欧洲银行的国有化举措
欧洲大陆是一片有着国有化历史渊源的地区,尽管从历史发展的主流看该地区主要保持着私有化的经济体制,但是国有化取代私有化的事件时有发生。早在1931年,德国在应对当时的银行业危机时便采用了国有化政策,为当时的纳粹政府聚敛大量财富。英国在1945年至1951年和1974年至1976年左翼工党执政期间,曾经有过两次大的国有化进程,至1979年初英国的国有化经济占有率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政府甚至对电力、造船、铁路、邮政以及电信等所谓国民经济重要命脉全部实施了国有化。法国于1982年颁布了《国有化法》,并在基础化工、军火工业、航空工业中占据了控股地位位,对银行的控股权比重甚至达到了90%。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大致如此,国有化成为国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危机管理或者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一项常用工具,该地区民众对国有化的接受程度也因此较之美国高出许多。
本轮金融危机下欧洲各国政府同样想到运用国有化这一工具来帮助银行走出困境。英国是这一轮国有化浪潮中的先行者,早在2007年该国便对首批在金融危机中倒下的英国金融公司—诺森罗克银行(NorthernRock)进行国有化改革。2008年10月8日欧盟成员国财长会议则是推出了“一揽子银行救助计划”,统一祭出国有化大旗。紧接着欧洲各国政府纷纷效仿,银行国有化在欧洲可以说是风靡一时。下页表1整理了本轮金融危机下欧洲部分国家的国有化举措。
欧洲银行国有化的特点
欧洲银行的这一次国有化风潮的突发性强、国有化事件多、波及面广。审视这一轮国有化的共性以及各个独立事件的特性,对把握未来欧洲银行所有权改革走势,分析欧洲银行国有化所产生的诸种影响大有裨益。
首先,引发本次欧洲银行国有化的根源是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从2007年开始,英国率先对陷入次贷危机的诺森罗克银行实行国有化以后,主要欧洲国家都纷纷对各大银行注资。所有被国有化的银行都是在金融危机中受波及的主要金融企业,而且这些银行在所在国的金融体系中均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不仅反映了本次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了许多国家金融命脉的要害,也体现了各个国家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暴的决心,反映了金融业在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特殊地位。
其次,国有化仅仅是应对本次危机若干措施之一。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注资、增加国家信用、调整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等多种形式应对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通过注资银行业,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促使本国金融市场继续保持活跃状态。同时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发表声明等方法向公众明确表示不会坐视危机的蔓延不管,通过国家信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提升他们的消费预期。由此可见,国有化政策的适用并非是孤立的,它与其他的危机处理方法互为补充。
再次,各国政府对银行国有化的态度相当谨慎。各个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都是把国有化作为最后的备选方案,许多国家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了这一举措。银行业的国有化是对市场原则的一种践踏,是政府为了广大社会公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极端非正常手段。并不是所有的欧洲国家都认同这一处理方法,法国就在德国2009年4月通过了强制银行国有化的议案后明确表示,不会采用国有化的方式介入到金融危机管理。
各国之间国有化的具体操作也存在着显著差别。英国的国有化形式比较激进,政府在掌握了银行控股地位以后,不但具体地参与到银行的运作管理,而且承担了银行应负的部分社会责任。英国、德国均在新的银行体系改革中严格控制银行高管的收入,限制他们发放年终分红和股息,以减少社会的收入差距。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国有化举措相对比较温和,他们只有在银行濒临破产时才由国家出手接管银行股权,但国家的股权不具有投票权,待银行好转的情况下国家会将已获利的股票卖出,让银行重新回归私有化。
欧洲银行国有化遗患
那么,欧洲银行国有化的浪潮究竟能够从何种程度上帮助欧洲国家摆脱金融危机阴影,重新确立金融秩序,回复市场信心,目前下结论显然为时尚早。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银行国有化举措从短期上看的确可以做到稳定投资者信心,避免因为债权人的恐慌所导致的市场波动。不过,银行国有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银行国有化损害了投资人利益。银行国有化之后,普通消费者的存款将继续受到保护,贷款条款也将进一步放松,但国有化同时意味着普通股权益被稀释,因而严重损害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权益,甚至使投资者拥有的普通股股票价值几乎化为乌有。比利时金融巨头富通集团国有化便是典型的例子,国有化以后的富通集团在出售给法国巴黎集团的交易协议上估价仅为每股1欧元(1.29美元),远远低于2007年同期14欧元的股价。国有化以后的富通集团事实上给股东们留下了一个穷困潦倒的控股公司。
其次,银行国有化侵蚀了纳税人的利益。政府在将银行国有化的时候通常要承担巨额损失,并且在其对银行改组后往往要折价出售给私有部门。这中间的差价损失只能由纳税人承担。如果国有化举措不慎导致情况恶化,将会造成国家公共债务激增,有最终导致国家破产的危险,纳税人因此承担了银行国有化过程中的巨大风险,成为潜在的受害人。英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19日发布的资料显示,银行国有化将导致公共债务陡增,最高可能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50%,公共债务的增加势必最终转嫁到纳税人身上,由他们对国有化进行买单。
再次,银行国有化打破了市场内部自身的均衡机制。西方经济学经典理论将市场比喻成无形的手,市场机制具有内部自动均衡调节的作用。银行的国有化无疑是政府向市场伸出了一双有形的手,采用国家强制干预的形式打破市场自身的制衡。
最后,银行国有化还将损耗国家信用,甚至招致政局动荡。无论政府通过国家举债形式还是国家自有资产的形式将存在问题的银行收归国有,都会从某种程度上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从而降低该国货币的信用等级和货币价值,甚至可能导致该国的政局动荡。这样的例子在本次欧洲银行国有化过程中时有发生,如比利时首相莱特姆由于在富通银行国有化过程中所执行的错误决策导致其被迫于2008年12月辞职,冰岛政府对银行国有化中的一些不当措施导致银行体系崩塌,总理哈尔德不得不于2009年1月宣布辞职并且解散其所领导的内阁。
(作者单位: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保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