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
2009-07-01陈磊
陈 磊
只有深刻认识突发事件的本质,把握其规律,及时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才能在关键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辅导员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在诸多工作中,我认为校园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是重中之重。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特别是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是辅导员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除了取决于突发事件本身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外,更取决于高校管理者以及辅导员对突发事件是否有清醒的认识,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只有深刻认识突发事件的本质,把握其规律,及时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才能在关键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2005年12月中旬,我的一名学生在傍晚返校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事故发生后,院、系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和医院,在通知学生家长之前,代替家长与医院、交警和肇事者协商解决问题,积极组织财力、物力、人力对事件进行恰当处理。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我积极配合,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考虑到学生家长年事已高,身体不是很好,在联系学生家长时,我们只告知他们孩子发生了交通意外,但并没有透露孩子已经身亡的事实,这在最大限度上稳定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情绪。第二,学生家长到达之后,我和学校相关部门、系领导以及事发现场的学生向他们客观翔实地说明情况,并做好其情绪稳定工作。第三,在随后的一段时间,我帮助学生家长在处理学生后事、与肇事司机交涉、与交警沟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第四,在事情处理过程中,我发现该生所在班级的学生思想上有波动,所以,我及时深入班级,向学生说明事发过程,并以此为案例,对全系学生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从整个事情的处理结果来看,学校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而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和院、系领导的肯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在辅导员工作中的重要性。在此后的工作中,我利用各种方式,全方位地加强了包括交通安全事故在内的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具体的做法是:1.利用各种和学生接触的机会,对他们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2.和洛阳市交警二大队结成共建单位,每星期组织学生到指定路段协助交警执勤,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3.每学年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作关于交通法规以及突发情况处理办法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4.严格各种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实行集体外出申报、登记制度,在节假日前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外出学生信息,坚持节假日值班;5.保证自己的手机24小时畅通。
以上几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将近四年的辅导员工作经历使我认识到,应对学生突发事件应该有健全的预防机制和处理机制。
在预防机制的建立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认识,立足平时”。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我认为要树立三种观念:1.树立“防不胜防也要防”的观念,不能因为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就完全撒手不管、无所作为,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2.树立“管了没用也要管”的观念,即便是恪尽职守也不能有效阻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辅导员也要坚信日常教育管理的威力和作用;3.树立“说了不听也要说”的观念,不能因为学生不愿意听就放弃说服教育。
在处理机制的建立方面,首先,辅导员要熟悉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依据。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辅导员应有规范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当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辅导员应做到:1.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蔓延;2.进行现场指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恶化,避免多头指挥;3.事件稍趋稳定之后,与相关人员谈话,初步了解事发原因;4.尽快将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校园稳定是高校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及稳定。学生突发事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造成“轰动”“放大”和“辐射”效应。辅导员是学校基层管理当中的中坚力量,除了要做好常规的学生管理工作,还应把及时有效地预防、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要坚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观念,及时洞察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迅速采取措施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为学生的成才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洛阳理工学院辅导员)
责编:赵 东